jff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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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ff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jff市委jff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jff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省第十五次、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

2、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所有地块)安全利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每年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即未对人居环境造成风险)的,认定为实现“有效保障

3、”。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按年度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等义务。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等行业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及时增补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具体

4、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二)严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鼓励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等环节,商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S)依法加强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准入管理,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

5、,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原则上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等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应充分利用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土地用途变更等信息。健全污染地块违法再开发利用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对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土壤

6、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定期开展现场督查,严防地块违规开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四、实施步骤2022年的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2023-2025年工作部署参考2022年:(一)县级排查阶段(1月1日至5月30日)。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结合排污许可证年度注销、撤销以及重点行业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腾退等情况,各县(市、区)排查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是否及时纳入系统监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是否依法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建设用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信息是否实现

7、部门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是否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等,形成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上报市土壤专委会办公室。(二)市级核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市土壤专委会组织市直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县级排查情况,结合相关问题线索,组成核查小组,对部分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将新发现问题通报相关县(市、区),动态更新问题清单。(三)制定方案和整改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对照问题清单,对可量化的任务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开展整治和销号,确保全部问题整治到位。原则上,整改计划应于8月20日前上报市土壤专委会,整改报告应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

8、土壤专委会。市土壤专委会对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抽查。(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进行核算,并将核算台账(见附件2)和作证材料等上报市土壤专委会,对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和督促整改到位。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专项行动由市土壤专委会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依职牵头落实,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作为本地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扎实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9、。(二)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S)强化协调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专项行动遇到的重大问题,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重点建设用地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jff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政府网站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栏,主动曝光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科学认识土壤污染风险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大对土壤环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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