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制定通则草案 正文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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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General guidelines of associationstandard on raw materials of healthfood products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5基本要求6 .主要内容7 .包装、贮存8 .其他附录1X.-I-刖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 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保健食品研发专业委员会;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

2、 全专业委员会;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 检定所;本标准发布单位: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双成、刘越、刘洪宇、余超、佟娜、魏锋、王淑红、 王冰、金红宇、于健东、郑健、康帅、王莹、程显隆、左甜甜、聂黎行、杨建 波、杨洋、张建宝、朱国健、厉梁秋、卢友峰、张中朋、苏龙、邓少伟;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材团体标准编制规则及要求、主要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及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 中药材团体标准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可少的。下列文件中所

3、包含的部分条款通过 相关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部分内容。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神及无机种的

4、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基原:应用植物、动物的形态学和分类学知识,对药材的来源进行准确鉴 定,并确定其正确的动植物学名名称。3.2 中药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称为药材,即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药 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产地加工形成的原料药。3.3 炮制加工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药材自身性质以及使用需要,采用净制、切制、炮炙等不同方法加工而成的制成品。3.4 指纹图谱:是指中药材经适当处理后,采用一定分析手段和仪器检测得到 的能够标示该中药材特性的共有峰图谱。3.5 特征图谱:是指中药材经

5、适当处理后,采用一定分析手段和仪器检测得到 的能够标识其中各种组分群特征的共有峰图谱。4 .基本原则4.1 制定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保健食品监管政策,明确其适 用性,既要符合政策要求,又能满足行业需求。4.2 制定保健食品原料标准时,要体现保健食品所用原料的自身特点,尊重传统 与食品属性,充分考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药品标准的差异。4.3 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应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则。4.4 提交保健食品原料团体标准草案时,需同时提交与之对应的标准起草说明、 征求意见处理情况、重要参考文献等文件。5

6、 .基本要求5.1 标准正文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来 源、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特征图谱/指纹图谱、标志性成分指标、 真菌毒素限量)、包装贮存、其他、附录等项目。其中,技术要求各项的相 应指标,应根据各保健食品用原料的具体情况确定。5.2 技术要求必设指标5.2.1 必设指标包括:来源、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水分、灰分、铅、总碑、总 汞)、标志性成分指标(无标志性成分的原料除外)等。5.2.2 我国保健食品或食品相关法规规定了其他项目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 要求增加相应的指标及检测方法,并列入相应项中。5.3 技术要求可选择指标531除5.2.1必设指标外

7、,可选择设置鉴别(显微鉴别、色谱鉴别、其他鉴别)、 特征图谱/指纹图谱、理化指标(有害或毒性成分限量、二氧化硫残留量、 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及有害元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等指标。5.3.1 对于外源性污染严重的中药材,根据污染情况及污染特点,原则上设置农药残留、污染物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指标及限量要求。5.3.2 若有文献报道某成分的毒性研究结果明确,应依据毒理研究结果、风险评 估结果等科学依据,将该成分作为质量控制指标并制定合理的上下限控制要 求,并列入理化指标项下。如佩兰中的毗咯里西定生物碱成分、银杏叶中银 杏酸类成分、何首乌中意酸类成分等。5.4 技术要求设置依据541技术要求中的来源

8、、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标志性成分等具体指标和要求 可参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药材的相应规定进行描述。未收 录于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中药材,可依次参考旧版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典、省(区、市)地方药材标准以及权威参考文献等。5.4.2理化指标中的农药残留、污染物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指标及限量设置, 应参照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的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未收载的或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应药材已 有明确规定的项目,

9、可参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和四部相应 规定。5.5 检验方法5.5.1 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特征图谱/指纹图谱、标志性成分指标、真菌 毒素限量等指标均需建立对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建立可参照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关参考文献等,所建方法若为自拟方 法需进行规范的方法学研究。5.5.2 标准中列出的检验方法,若为直接引用应注明标准号;若为自拟方法以附 录编号(附录A)表示,对于多个自拟方法按照附录A、附录B递增排序,且附录的详细内容附在标准正文后。5.5.3 附录检验方法一般包括:一般规定、方法提要、仪器、试剂和耗材、色谱 条件及系统适用性、操作方法、结果计算等

10、。6 .主要内容6.1 范围具体描述为:本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用甦t名桎J6.2 技术要求6.2.1 来源来源应列出动植物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加工等内容。保健食品相关规定明确原料基原的品种,应列出规定的基原品种。对于未明 确原料基原的品种,若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则应完整描述全部药材 来源及其对应拉丁学名,否则应进行充分考证确定品种可用基原。6.2.2 感官要求参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相应药材【性状】项进行描述。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体描述应有的色泽在日光下观察颜色;如断面不易观 察,可削平后观察。滋味、气味具体描

11、述应有的滋味、气味滋味可取少量直接口尝,或加热水 浸泡后尝浸出液;气味可直接嗅 闻,或在折断、破碎或搓揉时进行。形态具体描述应有的形态。在日光下观察药;长度、宽度及厚 度测量时应用亳米刻度尺;质地是 指用手折断时的感官感觉。6.2.3鉴别根据各原料标准制定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性设置该指标,具体要求可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相应药材【鉴别】项进行描述或参考科学文献自行 拟定。6.2.3.1显微鉴别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显微鉴别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横切面粉末6.23.2薄层鉴别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薄层鉴别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薄层色谱

12、鉴别6.23.3化学反应鉴别(包括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等)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化学反应鉴别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显色反应或沉淀反应鉴别6.23.4聚合酶链式反应(PCR)鉴别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 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聚合酶链式反应(PCR)鉴别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聚合醐链式反应(PCR)鉴别6.23.5 高效液相色谱鉴别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 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高效液相色谱鉴别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HPLC)鉴别6.23.6 气相色谱鉴别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 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气相色谱鉴别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气相色谱(GC)

13、鉴别6.23.7 征图谱/指纹图谱根据各原料标准制定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性设置该指标,具体要求可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相应药材【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项进行描述, 或参考科学文献自行拟定。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特征图谱指纹图谱6.2.5理化指标水分、灰分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相应药材 【检查】项下有关规定。铅、总碑、总汞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相应规定,下列表格可以增加相应的内容。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规定值灰分,%规

14、定值铅(以 Pb 计),mg/kg规定值总种(以AS计),mg/kg规定值总汞(以Hg计),mg/kg规定值注:其他未列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他未列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告。6.2.6标志性成分指标可制定一个或多个标志性成分指标,应考虑该成分的含量高低、检验方法的 稳定性及与保健功能的相关性等因素。原则上不设置专属性不强、含量为万分之 几、且与保健功能相关性依据不足的标志性成分指标。有研究表明中药材中标志 性成分明确,而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相应药材【含量测定】项未 收载该成分的,可依据文献和研究结果制定该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和限度

15、,并 收入各原料标准中。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标志性成分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具体名称,单位6.2.7真菌毒素限量根据各原料真菌毒素污染的特点,可选择性设置相应的真菌毒素检测项目, 真菌毒素的限量应结合毒性数据、国内外相关行业的限度要求以及用法用量进行 确定。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具体描述为:应符合表11 的规定。无相应指标的,应描述为: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或)有关规定。表IL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真菌毒素名称,单位7 .包装、贮存一般不设置该项目,遇有需要特殊包装和贮存的,则设置该项目。如需要密 封、避光、冷藏、冷冻等

16、。8 .其他保健食品用原料为本品的炮制加工品,其炮制加工前的原料应符合本标准。 炮制如为净制、切制的,除另有规定外,相关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炮制加工品如 为其他炮制工艺的,炮制加工品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附录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实验中所用的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 液。A.01高效液相色谱法A.01.1方法提要本品经适宜试剂提取后,采用反相或正相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以外标法测 定药材中化学成分的含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第四部通则0512方法。A.01.2仪器A.

17、01.2.1分析天平:感量为0.0Img和0.0001g。A.01.2.2超声波清洗仪。A.01.2.3高效液相色谱仪:配有紫外检测器(UV)或适宜检测器。A.01.3试剂和耗材A.01.3.1 试剂。A.01.3.2试剂:色谱纯。A.01.3.3 试剂。A.01.3.4 0.45 m微孔滤膜(有机相)。A01.3.5对照品对照品的CAS号、分子式和相对分子量见表A-I,纯度均N90%。对照品购 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其他有资质单位。表AJ化学对照品(标准品)信息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号分子式相对分子量A.01.4色谱条件及系统适用性A.01.4.1色谱条件色谱柱:;流动相:;检测波长:;柱温:;进样量程序洗脱:。A.01.4.2系统适用性理论板数按某一化学对照品色谱峰计算。A.01.5操作方法A.01.5.1对照品溶液的制备:;A.01.5.2供试品溶液的制备:;A.01.5.3测定方法:。A.01.6结果计算说明: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大部分为高效液相色谱法,按照附录格式撰写, 采用其他方法测定标志性成分,参照此格式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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