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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对北京市通州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修订背景通州区储备粮是保障本区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储备粮管理水平,发挥区级储备粮调控作用,维护本区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通州区储备粮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制定,形成了北京市通州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起草过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了涉粮工作相关单位的意见征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文件内容进行了
2、修改。并开展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制定目的、职责分工、储备管理、轮换程序、资金管理、监测预警、动用情形、监督检查等条款构成,共计二十五条规定。重点内容如下:一是严格计划管理。区级储备粮轮换由承储企业严格按照轮换计划执行。轮空期间,承储企业对库房进行清理、消杀等专业处理,以保证仓房符合粮食轮换储存标准,确保粮食再行入库储备。区储备粮轮换期间的轮空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储备粮的费用补贴照常拨付。轮换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二是规范轮换程序。区储备粮的轮换采购,可以通过竞价交易、国内(外)定向采购或者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区储备粮的轮换销售,可以通过竞价交易、国内定向销售或者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了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职权及承储企业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均应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信息共享,明确可以动用区级储备粮的情形。五是明确了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由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