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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了解在特定前提下的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投资价值估值报告国融兴华咨报字2022第030006号(共一册,第一册)估值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估值报告日:2022年11月11日目录估值报告声明1一、委托人、被咨询单位和估值报告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2二、估值目的10三、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10四、价值类型13五、估值基准日13六、估值方法13七、估值假设26八、估值结论27九、特别事项说明29十、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8十一、估值报告日38十二、估值机构签章39估值报告附件40估值报告声明一、本估
2、值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估值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估值报告的使用人。二、根据委托人要求,本次估值对估值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但资料来源、所执行的现场工作受到限制,估值对象的资料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全部由委托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其重整投资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经营预测数据资料进行确认。三、本报告未对估值对象的运营、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亦未对估值对象未来财务、业务或其他方面的发展前景发表任何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估值对象未来实际盈利情况的预测。本报告的观点仅基于财务分析,未将商业、
3、法律、税务、监管环境等其他因素纳入考虑。四、本机构及估值人员与估值报告中的估值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本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估值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估值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估值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估值结论的影响。六、本估值机构及估值人员提示估值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估值结论,估值结论不等同于估值对象可实现价格,估值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估值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七、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任何未
4、经估值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估值报告而成为估值报告使用者。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了解在特定前提下的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投资价值估值报告国融兴华咨报字2022第030006号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假设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顺利完成破产重整计划下及贵公司对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预判的前提下的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6月30日投资价值进
5、行了估值。现将估值情况报告如下:、委托人、被咨询单位和估值报告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本次估值的委托人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被咨询单位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估值报告委托合同约定的估值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一)委托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介1、注册登记情况(1)企业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345E(3)法定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软件园AI栋205-207室(4)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88号1幢西楼2层(5)法定代表人:丁宏伟(6
6、)注册资本:165,393.5128万人民币(7)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8)成立日期:1998年11月03日(9)营业期限:1998年11月03日至2047年11月02日(10)主要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城市市政供排水项目及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供排水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供排水技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二)委托人及被咨询单位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介1、注册登记情况(1)企业名称: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525123P(3)法定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4)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
7、(5)法定代表人:朱燕彤(6)注册资本:32,022.589236万人民币(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8)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2日(9)营业期限:199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10)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H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互
8、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1)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公司成立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由山东省永新实业总公司、泰国基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顺义利华饮料厂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8.00万美元,经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1994年12月12日成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8.00万美元,股东的出资情况及持股
9、比例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总额(万美元)认缴比例(%)1山东省永新实业总公司货币出资75.6070.002泰国基隆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7.0025.003北京市顺义利华饮料厂货币出资5.405.00合计108.00100.00第一次变更注册资本1998年5月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8.00万美元增资至908.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800.00万美元,其中山东省永新实业总公司投入560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金,占公司出资比例的70%,泰国基隆有限公司投入200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金,占公司出资比例的25%,北京市顺义利华饮料厂投入40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
10、金,占公司出资比例的5%,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总额(万美元)认缴比例(粉1山东省永新实业总公司货币出资635.6070.002泰国基隆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27.0025.003北京市顺义利华饮料厂货币出资45.405.00合计908.00100.00第一次股权变更2000年5月19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股东山东永新实业总公司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55%的股份(作价499.4万美元)转让给北京汇源果汁饮料集团总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股东山东永新实业总公司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5
11、%的股份(作价136.2万美元)转让给维尔京群岛涛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股东北京顺义利华饮料厂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3%的股份(作价27.24万美元)转让给北京康乐包装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股东北京顺义利华饮料厂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的股份(作价9.08万美元)转让给北京七星抗生素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股东北京顺义利华饮料厂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的股份(作价9.08万美元)转让给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工商联合总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总额
12、(万美元)认缴比例(%)1北京汇源果汁饮料集团总公司货币出资499.4055.002维尔京群岛涛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货币出资363.2040.003北京康乐包装厂货币出资27.243.004北京七星抗生素厂货币出资9.081.005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工商联合总公司货币出资9.081.00合计908.00100.00第二次股权变更2000年8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股东山东省永新实业总公司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55%的股份(作价499.4万美元)转让给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股东维尔京群岛涛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北
13、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5%的股份(作价136.2万美元)转让给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总额(万美元)认缴比例(%)1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635.6070.002维尔京群岛涛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27.0025.003北京康乐包装厂货币出资27.243.004北京七星抗生素厂货币出资9.081.005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工商联合总公司货币出资9.081.00合计908.00100.00第二次变更注册资本2008年5月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8.
14、00万美元增资至2,O0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1,092.00万美元,其中1092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金,占公司出资比例的100%,其余。万美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总额(万美元)认缴比例(%)1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400.0070.002维尔京群岛涛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货币出资500.0025.003北京康乐包装厂货币出资60.003.004北京七星抗生素厂货币出资20.001.005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工商联合总公司货币出资20.001.00合计2,000.00100.00第三次股权变更2005年
15、3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股东北京康乐包装厂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3%的股份(作价60万美元)转让给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股东北京七星抗生素厂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的股份(作价20万美元)转让给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股东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工商联合总公司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的股份(作价20万美元)转让给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总额,万美元认缴比例(盼1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500.0075.002维尔京群岛涛涛
16、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货币出资500.0025.00合计2,000.00100.00第四次股权变更2005年4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股东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75%的股份(作价1500万美元)转让给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公司股东维尔京群岛涛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5%的股份(作价500万美元)转让给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总额(万美元)认缴比例(%)1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000.00100.00合计2,000.00100.00第
17、三次变更注册资本2007年1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0万美元增资至4,00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其中2000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金,占公司出资比例的100%,其余0万美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总额(万美元)认缴比例(%)1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货币出资4,000.00100.00合计4,000.00100.00第五次股权变更2016年12月12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股东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
18、司100%的股份(作价22500万元)转让给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总额(万元)认缴比例(%)1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货币出资32,022.59100.00合计32,022.59100.00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破申67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德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时作出(2021)京01破12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指定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22年6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破01破12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
19、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经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案拟通过“现金清偿+留债展期+债转股”方式来分配所有偿债资源,最大限度偿还全部债务:1、有财务担保债权系根据针对核心资产享有抵押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按特定担保财产市场价值或债权金额孰低为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六年内留债清偿完毕。2、职工债权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3、税款债权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4、普通债权在IOO万元以下部分清偿,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全部实施债转股方式清偿,按照债权金额以北京汇源公司的股权抵债,抵债价格为每22.50元债权获得北京汇源公司1元注册资本。作为债转股
20、清偿安排的组成部分,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上述价格实施债转股后,按照重整计划经营方案中业绩承诺及补偿部分设置的转股价格调整。重整计划拟对公司原出资人即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做全额调整,100%全部让渡用于依照重整计划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权益调整完毕后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预计参与转股的债权人在转股后将持有重整后的北京汇源公司股权比例为30%,转股债权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实施后视为全额清偿。截止基准日,整个重整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2、本次估值引用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来源被咨询单位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流
21、动资产合计95,399.06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00.00固定资产28,903.12在建工程46.54工程物资无形资产13,109.19长期待摊费用188.56非流动资产合计42,747.42资产总计138,146.47项目2022年6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39,872.94非流动负债合计3,225.12负债合计43,098.06所有者权益95,048.42被咨询单位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113,538.61长期股权投资902.3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00.00固定资产28,400.15在建工程46.54工程物资无
22、形资产13,109.19长期待摊费用188.56非流动资产合计43,146.82资产总计156,685.43流动负债合计64,702.16非流动负债合计2,725.12负债合计67,427.28所有者权益89,258.1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止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备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中未披露其他相关财务数据。备考报表编制基础依据2022年6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破01破12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简称“法院重整裁定”),和备考报表的使用目的,公司基于以下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1)破产
23、重整期间以及重整执行期限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2)以破产受理日2021年7月16日为起始日,根据法院重整裁定确认期初债权,假定债权能按账面值全部收回,并按破产重整方案实施完成债转股、裁定计划中规定的债权债务完成处置后沿用至2022年6月30日;3)法院重整裁定批准后3个月内需新增的注册资本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实缴。3、委托人与被咨询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人是被咨询单位的意向投资人。二、估值目的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了解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假设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顺利完成破产重整计划下及委托人对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预判的前提下的北京汇源
24、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时点的投资价值事项,为此需要对估值基准日时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投资价值进行估值,为委托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三、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一)估值对象估值对象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估值目的中列明假设条件下的股东全部权益于估值时点的投资价值。(二)估值范围估值范围是被咨询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估值基准日,估值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38,146.47万元;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3,098.0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95,048.42
25、万元,具体范围以被咨询单位申报的明细表为准。202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合并口径)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流动资产95,399.06项目账面价值非流动资产42,747.42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00.00固定资产28,903.12在建工程46.54无形资产13,109.19长期待摊费用188.56资产总计138,146.47流动负债39,872.94非流动负债3,225.12负债总计43,098.06所有者权益(净资产)95,048.42202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口径)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流动资产113.538.6非流动资产43,146.82其中:长期
26、股权投资902.37其他权益工具投咨500.00固定资产28,400.15在建工程46.54无形资产13,109.19长期待摊费用188.56资产总计156,685.43流动负债64,702.16非流动负债2,725.12负债总计67,427.28所有者权益(净资产)89,258.15委托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一致。估值基准日,估值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OOI8629号审计报告。1、长期股权投资截止估值基准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拥有7家控股公司,被投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
27、号子公司名称投资时间子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实际出资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投资时间子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实际出资持股比例(%)1潍坊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9-8-26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00.00未实缴出资100.002北京汇源集团(德州)婴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7-11-10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1,000.00未实缴出资100.003北京同成宏业商贸有限公司2008-4-1有限贡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3.000.00602.37100.004北京市钱雨宝利商贸有限公司2015-12-1有限贲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6,000.00200.00100.
28、005汇源(天津)商贸有限公司2017-12-15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10,000.00未实缴出资100.006宁夏宏祥源商贸有限公司2015-10-29布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100.00未实缴出资100.007天津汇源钱雨商贸有限公司2016-6-2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0.00100.00100.00说明:(1)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北京同成宏业商贸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于2022年2月21日吊销,未注销状态,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提供截止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纳入本次估值范围。(2)天津汇源钱雨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IlH股东会决议
29、通过注销决议,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中。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为存续状态,已提供截止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纳入本次估值范围。(3)天津果汇商贸有限公司为北京汇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100%股权,但未实际出资。工商信息显示2019年3月27日-2019年5月11日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2022年1月18日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企业为存续(正在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该企业被列示经营异常名录,未提供任何财务报表。2、实物资产纳入本次估值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1)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产成品。原材料主要为包装物、价格签、纸盒、果汁浓缩汁等;在用低值易耗品主要为金额较小的饮水
30、机、考勤机、家具等;产成品主要为饮用水和天然泉水等。部分产品包装更换,纸卷、纸盒、贴标等已作废,部分果汁材料有些已经过期无法使用,剩余大多数存货均保存情况良好,正常使用。3、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产权持有人申报的房屋建(构)筑物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南大街3号公司厂区内,主要包括总部办公楼、汇源学校U型楼、原顺义工厂员工食堂、家属公寓楼1号楼、家属公寓楼2号楼、专家别墅、文化中心、员工俱乐部等非生产用房;新车间(汇源文史馆)、新车间(北京万盟仓)、冷库库体、机泵房、老锅炉房等生产用房;曝气池、厌氧池、瓶装厂周围路面、深水井、排水沟(护
31、岸)等辅助设施。设备类资产机器设备主要为无菌罐装机,纯水线、PET生产线、灌装生产线设备,无菌果汁线等食品加工设备等;车辆主要为办公用小型客车以及厢式货车等;电子设备主要为检测仪器、办公用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空调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等。申报设备主要购置于1994至2022年间,位于公司办公区及生产区域内,产权持有人的设备管理制度较完善,其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主要生产设备性能较可靠,运行状况良好。四、价值类型根据估值目的,确定估值对象的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估值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五、估值基准日本报告估
32、值基准日是2022年6月30日,由委托人确定。六、估值方法(一)估值方法简介收益法,是指将估值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估值方法。市场法,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估值方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估值明细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估值方法。(二)本次选择的估值方法本次估值选用的估值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估值方法选择理由如下:1、市场法适用性分析根据本次估值的资产特性,以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在国内公开交易市场及上市公司中很难找到足够数量的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
33、、市场地位、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估值对象相类似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条件,因此本估值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委托人向估值专业人员提交了假设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顺利完成破产重整计划及对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的未来经营情况预测,根据目前取得的财务资料情况,结合委托人提供的未来收益情况以及行业公开数据,具备收益法的使用条件。因此本估值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委估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
34、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估值,从而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估值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一)资产基础法1、流动资产(1)货币资金,包括全部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估值。(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估值人员采用函证,查阅采购合同和会计凭证等程序对款项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
35、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估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3)预付账款,估值人员采用函证,查阅相关货款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对款项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了解估值基准日至估值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依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估值为零。(4)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外
36、购半成品、在库低值易耗品,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和有关凭证,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估值。(5)在用低值易耗品,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按清查盘点结果分类,将同种低值易耗品的现行购置或制造价格加上合理的其他费用得出重置价值,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综合成新率,相乘后得出低值易耗品的估值。(6)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
37、定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定估值。(7)其他流动资产,估值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估值。2、长期股权投资对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估值,首先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非控股被投资单位,截止估值基准日,估值人员
38、未能获取该其他权益工具财务报表,本次按照审定后账面价值确认估值。4、机器设备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根据估值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值。估值二重置全价X综合成新率(1)重置全价的确定1)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二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购置费国产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市场询价、或参照2022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9、、或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等方式确定购置费。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购置价。运杂费若设备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则参考其他相关工作经验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的运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参考被咨询单位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等,根据设备类型、特点、重量、人材机耗费程度,结合市场询价获得的信息,并考虑相关必要的费用并根据相关法规综合确定。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投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参照国家各部委制定的相关收费依据
40、标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生产性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估值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三项之和为基数确定。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
41、的,计算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进行抵扣。2)运输车辆本次车辆估值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成本法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同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
42、生产性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重置全价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由于被估值车辆购置日期较早,目前市场已经停产,故估值采用市场法。在近期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具有较强相关性、替代性的汽车交易实例,根据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状况,对尚可行驶里程、交易日期因素和交易车辆状况等影响二手车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估值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计算公式如下: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车辆年限修正系数X车辆行驶里程修正系数X车辆状况修正系数X车辆交易H期修正系数义车辆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比准价格=(
43、案例A+案例B+案例C)13车辆市场法估值=比准价格3)电子设备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近期网上交易价确定重置全价。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通过对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完好率的现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仪器)运行、事故、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进行修正后予以确定。1)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二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X
44、100%2)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3)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使用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一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X100%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一己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XlO0%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X调整系数(3)估值的确定设备估值=设备重置全价X综合成新率5、房屋建(构)筑物对房屋、构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国愿其化房屋建筑物的
45、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估值:重置全价X综合成新率(1)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二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建安综合造价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和审核后结算工程量,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分别计算得出基准日时的建安工程税前造价及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对于一般性建(构)筑物,按其结构类型跨度、层高、装修水平等影响建筑造价的因素分类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该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型建(构)筑物在估值基准日及所在地区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建(构)筑物的特点(如不同的层高、跨度、特殊装修、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勘查情况,对单方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确定建安工程税前造价及含税建安工程造价。2)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依据国家(行业)相关的各项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