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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超声检查管理制度一、B超产前检查要求带身份证原件,实行实名登记制。值班医生要对孕妇进行详细登记,24小时内录入信息平台。二、B超产前检查要实行双人双岗、定人、定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B超临床诊断工作。三、超声医师需通过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诊断水平。要求报告书写规范,有两名医生签字。四、B超是临床辅助诊断技术,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五、利用各种名义和借口私自向检查对象透露胎儿性别,经调查属实,没收其违法收入,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六、加强超声医师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