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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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应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严格审核的原则。第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分新增学

2、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负责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组织与评审工作。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之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之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申请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第六条为分类推

3、动复合型人才培养,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修习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对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的,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式;对于校际之间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式。第七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制定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对课程要求及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作出明确规定,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

4、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第八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在本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双学位项目”)。项目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所依托的专业为国家级或省级“双万计划”专业,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双学位项目经省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学生达到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第九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

5、等学校之间,可根据校际合作办学协议,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联合培养项目”)。联合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合作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由合作高校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方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及程序。联合培养项目经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可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予以说明。跨省高校合作开展联合培养项目,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时通过合作高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联合培养项目学士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程序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第十条学士学位授予授权的申请。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6、(专业)的学校,于招收首批本科生当年12月底之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新增为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培养项目的学校,于招生前一年6月底之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双学位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均须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如下材料:(一)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书面报告。拟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双学位项目、联合培养项目的书面申请;(二)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双学位项目、联合培养项目)简况表及公示材料;(三)有关教学文件和学位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含招生简章、培养方案、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必要支撑材料;(

7、四)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双学位项目、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第十一条学士学位授予授权的评审程序及办法。(一)专家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双学位项目、联合培养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由省学位办负责聘请与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聘请与组织。专家组一般5-7人,由同行专家、高等教育管理专家及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与申请学校和申请专业相近的同行专家须超过半数、1-2名高等教育管理专家、至少1名行业专家。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行业专家要熟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态势及人才需求。(二)对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方向、师资建设、基础条件、管理体

8、系等方面;对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定位、师资建设、教学资源及利用、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培养规范及管理、质量保障等方面。(三)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采取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专家组根据相关文件对申请单位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并决议是否通过。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方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四)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采取专家组会议评审与进校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组根据相关文件对申请专业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进行评审并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分为通过、待实地评审确定、未通过三种

9、。表决结果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方为通过;获二分之一及以上,不足三分之二同意票的,为“待实地评审确定”;不足二分之一同意票的,为“未通过”。对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组会议评审结果为“待实地评审确定”的申报专业,由省学位办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审。实地评审专家组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和相关文件进行评审并决议是否通过。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方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五)新增双学位项目和联合培养项目的评审主要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确有必要的,可采取组织专家进校实地考察的方式。决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

10、。表决结果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方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第十二条学士学位授予授权的审批。(一)省学位办将专家评审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对评审情况进行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二)审批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授权单位(专业、双学位项目、联合培养项目),不能行使学位授权,待整改建设后次年重新申报。(三)未获学位授权的单位(专业、双学位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具有授权单位相同专业的其他高校推荐。第十三条省学位委员会构建完善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进行质量评估,并定期对学士学

11、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及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进行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第十四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可参照省学位委员会公布的评审程序,制定本校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经省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照此办法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但如其发生严重本科生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或在教学评估中存在较大问题等情况的,省学位委员会可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主审核权限。第十五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构建完善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和管理规章制度。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全面落实立

12、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严格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机制和学位授予救济制度,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惩处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位证书,标示具体的培养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联合培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并认真、准确做好学士学位证书备案、管理、公示及防伪信息报备工作,严禁信息造假、虚报、漏报,定期向省学位办报送信息。第十六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标准的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

13、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查。(二)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位课程基本要求,共同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对通过测试的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三)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成人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应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可按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表彰办法及荣

14、誉证书或奖励证书内容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并提前公布。第十七条高等学校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授予外方学士学位的,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执行。第十八条学位授予单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办学方向学校定位办学定位准确,规划科学合理。办学思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思路清晰,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办学特色办学特色明显,发展趋势良好,举措扎实有效。专业布局专业总体布局与结构合理;与学校

15、发展定位及目标契合,与国家、地方、行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师资建设师资规模与结构师资强大,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没有发生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生师比、专任教师数量、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占比、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数、具有正教授职务专任教师数等指标不低于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有关要求。教师发展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为教师开展学历提升、进修访学及学术交流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基础条件办学经费生均经费能很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求且逐年增长。生均年经费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本科合格评估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办学用房各类功能的教室齐备,能满足教学

16、需要;其他相关校舍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等指标不低于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有关要求。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科研经费充足,近3年承担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充足、先进、利用率高,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有关要求;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占一定比例。图书资料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管理手段先进,生均适用图书不低于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有关要求。实习实践基地各类教学实验室配备完

17、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建立完善且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符合学校办学特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管理体系管理队伍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齐全,职责明确,工作协调,队伍稳定,服务意识强。规章制度有规范的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章制度,有完善的学位救济制度、申诉复议通道等,能保障学生权益。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指标观测点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类型和目标明确,专业设置能很好的满足国家、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符合自身办学条件、学校特色和专业布局结构。师资建设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包括知

18、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等),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和数量适宜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队伍的学科背景应涵盖课程体系中所含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博士学位专业教师达到一定的比例。具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教学辅助人员。指标观测点教学资源及利用具有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用房,配备具有现代化多媒体设备的专用教室;各课程能保证基本实验实践条件,建立相应课程的专业实验室;建立各具特色的实践基地,满足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和期刊),提供主要的数字化专业文献资料、数据库和检索工具,并提供使用指导;教学经费投入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等的增长而

19、稳步增长。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具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合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依据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形成规律和学科的内在逻辑体系,构建体现学科优势,能够满足学生未来多样化发展需要。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培养规范及管理制定和实施教学过程和行为规范,内容包括教学大纲与教案撰写、教学方案运用、教材和教辅资料选用与编写、案例采用、课程辅导、课程考试考核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准则、纪律要求、教学态度、精神风貌要求等方面的规范。质量保障制定涵盖国家质量标准内容的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系统完整的质量评估流程、规章制度和实施规范,建立质量评估、评估信息反馈、质

20、量究责和调控改进机制,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备注:相关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申请报告撰写提纲请按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进行编写,内容要求简明扼要,直入主题,申请表格中未能反映的有关内容可在申请报告中作适当说明。申请报告内容须真实可信、有据可查,凡对核查中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按材料作假处理。正文字数控制在6000字以内。申请单位:一、本单位发展概况【简要介绍本单位的办学历史与现状】二、办学定位与特色【简要介绍本单位的办学定位与目标、优势与特色、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三、师资队伍【简要介绍本单位师资队伍情况,包括整体实力、梯队结构、教学

21、水平、对人才培养的支撑能力】四、基本条件【简要介绍本单位支撑人才培养的资源投入、科研基础、教学基地等情况】五、管理体系【简要介绍本单位支撑人才培养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江西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申请单位师资队伍情况职称类别正高副高初级其他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合计学生情况类别本科专科留学生在校生人数生师比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占比%基础条件情况生均年经费元生均占地面积m2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m2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均适用图书册公共实验室个数个近5年教学科研总体情况科研经费(万元)出版专著(含教材)部发表学术论文(篇)获奖成果(项)鉴定成果

22、(项)专利(项)近5年代表性教学成果(限填10项)成果(获奖项目、课程、教材)名称获奖名称、等级或鉴定单位、获奖时间姓名署名次序近5年代表性科研成果(限填10项)成果(获奖项目、论文、专著)名称获奖名称、等级或鉴定单位,发表刊物,出版单位,时间姓名署名次序近5年代表性科研成果(限填10项)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讫时间经费(万元)姓名承担工作备注:所填内容、数据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授权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关数据应与高基报表、科研统计报表等保持一致;相关成果均应为学校第一署名单位成果。江西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一、专业基本情况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申请学位类别修业年限专业类专业类代码门类门类代码所在院

23、系名称首次招生时间、招生人数五年内计划招生规模二、师资队伍基本情况专任教师总数具有教授(含其他正高级)职称教师数及比例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其他副高级)职称教师数及比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数及比例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数及比例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数及比例36-55岁教师数及比例兼职/专职教师比例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拟授课程专业技术职务最后学历毕业学校最后学历毕业专业最后学历毕业学位研究领域专职/兼职四、专业生二要带头人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承担课程所在单位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主要研究方向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获奖情况(含教改项目、研究论文、慕课、教材等)从事科学研究及获奖情

24、况近三年获得教学研究经费(万元)近三年获得科学研究经费(万元)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课程及学时数近三年指导本科毕业设计(人次)注:填写3-5人,只填本专业专任教师,每人一表。五、专业核心课程课程名称课程总学时课程周学时授课教师授课学期六、教学条件情况开办经费及来源生均年教学日常支出(元)实践教学基地(个)七、主要教学实验设备情况教学实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入时间设备价值(千元)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未在表格中体现的内容和要求

25、进行阐述。十、学校审核意见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结果汇总表学校(盖章):填报时间: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专业设置审批时间首批招生时间首批本科招生人数专业负责人江西省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简况表申请项目名称学校学校代码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获批时间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获批时间依托专业(一)名称所属学科门类依托博士点依托专业(二)名称所属学科门类依托博士点依托专业和博士点建设情况(包含专业和博士点的历史、规划、特色与优势、人才培养情况与成效情况)一、项目师资队伍情况1、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定职时间是否兼职2、项目教师队伍整体情况教师中具有博、硕士学位者比例%

26、教师中只具有硕士学位者比例%教师中只具有学士学位者比例%学校自有教师比例%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合计35岁以下36至45岁46至55岁56至60岁61岁以上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3、项目核心课程、专业课程教师一览表(公共课教师不填,本表可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最高学位获最高学位的专业名称是否兼职二、教学改革与研究1、项目依托专业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教材奖情况(限填10项)序号项目名称获奖人(注署名次序)获奖名称、等级、时间2、项目依托专业近5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一览表(限填10项)序号课题编号课题名称立项时间立项单位发文编

27、号姓名承担工作3、项目依托博士点、专业近5年人才培养情况博士点名称招收博士生人数毕业博士生人数授予博士学位人数招收硕士生人数毕业硕士生人数授予硕士学位人数专业名称招收本科生人数毕业本科生人数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三、项目人才就业去向及前景预测四.项目培养实施方案(可另附)五、双学士学位有关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的双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可另附)六、毕业设计(学位论文)情况(包括毕业设计学位论文规范、工作进度、选题安排、指导教师选派、过程管理、及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标准),有关管理制度可另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章):年月日校党委会意见学校党委(签章):年月日备注:请同时附上学校可行

28、性分析报告、专家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江西省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简况表项目名称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属学科门类牵头学校名称申请专业学士学位授权批准时间合作学校名称申请专业学士学位授权批准时间奉头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包含专业历茂养情况)L专业规划、专业特色与优势、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合作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包含专业历史、专业规划、专业特色与优势、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情况)一、项目实施必要性二、项目实施可行性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计划、人才培养规模、人才培养方案等)四.项目合作高校承担的主要任务五、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可另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章):年月日校党委会意见学校党委(签章):年月日合作高校意见学校(签章):年月日备注:请同时附上校际联合培养协议等相关材料及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合作高校为跨省高校的,应同时附上合作高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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