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代码及名称对照表一,基本专业种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科门类,哲学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学科门类,经济学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学科门类,法学法学,大学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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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业代码及名称对照表一,基本专业种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科门类,哲学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学科门类,经济学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学科门类,法学法学。
2、大学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
3、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
4、学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
5、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教学和学术的稳步发展,培养具备人文与科学素养,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能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
6、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及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7、盐城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0,6号,和江苏省学士学。
8、双学位与第二学位的区别在大学,有些同学为了给以后的就业增加筹码,在学习专业课之余,还考虑考取双学位与第二学位,但是,很多人经常把双学位与第二学位混淆,认为双学位就是第二学位,其实,这两个名词有很大的区别,今天,我们就来总结一下,双学位与第二。
9、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全面提升本科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
10、2023公开版上亭人4字K,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委员会本灌11,1,大学教学专门委员会章程31,2,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61,3,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81,4,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12二,平台寺业与型程修设172,1,大学本。
11、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必须。
12、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符合。
13、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14、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
15、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
16、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对象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
17、海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笫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XX省教育厅批准的我校有学士学位授予。
18、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经辽宁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为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第三条我院的学士学位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设置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
19、女子学院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是拥护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毕业生,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的学科门。
20、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依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XX女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