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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整治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1.1 工程名称:河道治理工程1.2 分包工作内容:L3施工地址:河范围包括:第二条作业人员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名。工种:,人数:;工种:,人数:;工种:,人数:;工种:,人数:;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为天。第四条合同价款4.1合同价款为:下部基础:元/m3(人民币),大写:
2、元/m3。上部墙身:元/m3(人民币),大写:元/m3。钢筋制安:元/t(人民币),大写:元八。4.2工作内容包括:班组所属段落的模板安拆;碎浇注(若遇泵车施工时:包括泵车支垫及钢管的来回运输,泵管的存置、泵管的移动、安拆、清洗、运送到指定的地方堆放好);碎的振捣成型抹平、扫毛;碎养护(不少于7天的不间断浇水养护);有需要的搭设操作架和支撑架;基坑施工期间基础碎未浇筑前的抽、排水人工;泵管堵塞清理及因此造成每次施工人员24小时内的停窝工损失;碎运输车进入现场后的指挥协调;碎的浇注、震捣不少于两遍、扫毛、养护、碎浇筑前的看护、场地的清理;拆模后的垃圾清理;如遇特殊情况、因碎原因需留设施工缝时按甲
3、方要求施工、施工缝等部位的凿毛及完工后的收尾工作;碎浇筑前至少24小时内提出需混凝土工程量的申请等等所有工作,包工完场清。包干单价包括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所有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以及管理费、保险费、劳保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在内;结算以现场管理人员实际收方数量乘以合同单价既为结算价款。碎材料的损耗不得超过1%,如超过K损耗,按甲方的采购价格以实际超过的领用量在乙方结算中扣除。不得在领出的钢模板上打眼,或做其他任何损伤钢模板出库状态的操作,领出的木模板安拆后归还损耗不得超过30%,木杨不得超过10%,钢管扣件不得超过3%,超出部分照价赔偿。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5.1 结算、决算资料:5.1.1
4、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乙方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施工预算书。5.1.2 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人工工资表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5.2.1甲方应于每月28日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甲方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5.3合同价款的支付:5. 3.1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付的劳务
5、费数额在建设方拨款时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70%,余款在甲方对该段落的工程质量确认后及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30日内付清。6. 3.2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甲方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7. 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6.2.2按照有关规
6、定,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轻伤不超过3%,不准出现重伤及伤亡事故。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7.2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因乙方原
7、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甲方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第八条工期延误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C、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D、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8、,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F、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处理。第九条文明施工9.1 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
9、理,坚持文明施工。9.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甲方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乙方自行解决食宿的,由甲方按照标准予以补偿。9.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自配电房至三级配电箱的电线及配电箱;土石方开挖回填用的挖机,装载机;碎浇注入模的一切机具。乙方自备的工具为:电焊机、振动器、振动棒及从三级电箱(或活动电箱)到机具使用点的不超过IOOm电线线材,后期打磨用的磨光机等各种相应手上工具、斗车、胶水管等,需要钢筋制安的段落自备制安机具。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乙方承担。10.2 由乙方自备的工具须
10、其自带入现场,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甲方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10.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10.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各自维护自己的机具,但甲方提供电工指导安装、拆除。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
11、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2.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12.2 负责于合同签定日提供施工图纸一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12.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12.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1.1 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12.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甲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
12、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政。12.7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12.8 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甲方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3.1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13.2 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13.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
13、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13.4 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13.5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13.6 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13.7 乙方确认为派驻工地
14、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甲方违约责任14.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可作为决算依据。甲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1.1.1 2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14.1.3 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甲方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
15、,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14.1.4 甲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4.2乙方违约责任14.2.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甲方应在要求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乙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甲方、乙方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签认后的工程量按实际价款的70%作为最终结算价款。14.2.2乙方未安排甲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6、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14.2.3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一份。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