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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喷淋系统安装工程监理细则1.O目的确保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及消火栓各消防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2. O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低倍和中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和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3. 0职责项目总监向业主负责,管理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消防监理工程师向总监负责,管理消防系统施工的质量和进度。4. 0工作程序于质量控制内容:4.1前期工作的质量控制在开头施工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4.1.1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和批准。整个消防系统的设计技术文件和施工图应齐全,且无
2、重大失误。设计单位作技术交底。负责人:业主;参与人:监理、承包商4.1.2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应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备有效的相应资质的队伍承担。负责人:业主;参与人:监理4.1.3施工批准文件。必须获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工程施工的批文。负责人:业主;参与人:监理4.1.4编制施工方案并经项目总监理批准。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质量保证体系,所执行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控制重点环节,隐蔽工程内容等,还应包括安全施工方案。负责人:业主及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4.2设施和原料的质量控制:为保证消防系统上所使用的系统组件、设施和原料的质量,在购置和进场检
3、讨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4.2.1购置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4.2.1.1甲供设施和原料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对消防产品,应具备制作地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以及使用地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认可证。负责人:业主4.2.1.2乙供设施和原料的供应商除满足的要求外,承包商在签订购货合同前应将供应商的有关情况及相应样品、样本提交给业主和监理,并取得同意。如果不能同意,应更换供应商。对于重要设施,监理参与产品出厂实验。但是,此实验不代替对产品德量的最终肯定。负责人:承包商参与人:业主、监理4.2.2进场检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应对一切消防系统上使用的设施、原料和系统
4、组件在进场时进行细致、认真负责的现场检讨,并作出同意使用或不同意使用的决议。现场检讨的主要内容如下:4.2.2.1功能检讨。系统组件、管件、设施和原料的性能和材质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4.2.2.2资料检讨。资料和证件是否齐全和有效。除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第4.2.1的许可证和认可证外,对下列设施、组件还应具备: 喷水和喷雾系统中的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泡沫系统中的泡沫发生装置、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组、单向阀、喷头、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应通过国家消防产品德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气体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系统中如安全膜片等不能复检的产品应
5、出具出厂检验报告。4.2.2.3外观检讨。对系统组件、设施及原料进行外观检讨,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组件及设施等应无变形及其它机械损伤;外露非加工面保护涂层完好;无保护层的加工面无锈蚀;外露接口无损伤,保护物良好;运动机件无卡阻和异声;铭牌清晰牢固与标准相符;介质流向标志清晰。安装、维护和运行说明书与手册齐全。管子及管件表面无裂纹、夹渣、重皮等,锈蚀或凹陷不超越壁厚负公差;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和径向沟槽;垫片无老化、分层、折皱。4.2.2.4性能检讨。对重要的系统组件应进行性能检讨,并到达要求。对于非消防产品的通用阀门,应进行抽检或逐个检讨,进行壳体压力实验和密封
6、实验,并作好实验记载。实验方法及要求,按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内容执行。喷水与喷雾系统中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实验;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抽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管和各种限位装置应逐个进行功能检讨。作好实验记载。实验方法及要求,按GB5026196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内容执行。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进行抽查,并作好记载。实验方法及要求,按GB50281-9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内容执行。气体灭火系统中的选择阀、液体单向阀、气体单向阀和高压软管逐个进行水压强度实验和气压严密性实验。阀驱动装置亦应进行检讨并符合要求。作好实验记载
7、。实验方式及要求,按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内容执行。4.3施工与安装的质量控制。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要对每个消防系统的每道工序和每个设施和组件的安装质量进行严密和有效的监督、控制。4.3.1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制订出项目监理细则,并经总监批准。监理工程师检讨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审查承包商的开工报告,书面通知承包商监理旁站工序、隐蔽工程内容及理化实验项目。4.3.2施工与安装的质量依据是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相应的规范。监理工程师应使用目测、检测工具的量测和理化实验的方法来检讨质量,凡不符合要求之处,应及时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处置,直
8、到满足要求。当出现质量受到影响而承包商未采用有效措施,经总监同意,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令。4.3.3严厉工序间交接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能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不能隐蔽。工序间的交接除消防系统内部工序外,还应包括土建、电气等专业。4.4管网的试压、冲洗质量控制。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管网的试压、冲洗是检讨系统安装质量的保证系统使用功能的重要环节。试压、冲洗不合格的系统不能投入使用。监理工程师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严密的监督和控制。4.4.1一般规定4.4.1.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压、严密性实验和冲洗。在进行该项工作之前,应制订试压冲洗方案,并获得监理批准。4.
9、4.1.2试压中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为实验压力值的1.52倍。4.4.1.3对不能参与试压或冲洗的设施、仪表、阀门等应加以隔离或拆除,试压或冲洗完成后加以恢复。临时盲板应带大于法兰的边耳,作好临时盲板数量及地位的记载,拆除时加以核对。4.4.1.4系统试压进程中,当出现渗漏时,应停止试压,放空实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4.4.2泡沫灭火系统的试压和冲洗的方法和要求,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7条执行。实验合格后,按该规范附录D和E的记载表填写。4.4.3喷水和喷雾系统的试压和冲洗的方法和要求,按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条执行。实验合格后,按该规范附
10、录A和B的记载表填写。4.4.4气体灭火系统的试压和冲洗的方法和要求,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3条、3.5条和3.7条执行。实验合格后,按该规范附表B.0.2和B.O.3填写。4.5调试的质量控制4.5.1一般规定4.5.1.1调试应在施工结束,打压、冲洗及各类理化实验合格后进行。4.5.1.2调试前对规范要求的资料和记载应齐全。4.5.1.3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与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4.5.1.4调试前应再次检讨确认系统的设施和原料的规范、型号、数量以及系统的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4.5.1.5临时需要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所需的检
11、验设施齐全。记载表格已印制好,由专人负责记载。4.5.2单机调试4.5.2.1单机调试由监理组织。实验对象是系统中设施和组件及仪表、阀门的质量和功能。实验的内容是各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单机调试内容。4.5.2.2监理应认真组织和监督每台设施和每个组件的每项实验。对质量和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设施或组件,应立刻进行分析和处置,使其到达要求。4.5.3系统调试4.5.3.1系统调试由业主组织。实验对象是系统的功能。实验内容是各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内规定的调试内容。4.5.3.2系统调试应在单机调试,火灾主动报警系统和有关联动装置调试合格后才干进行。4. 5.3.3监理协助业主做好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并参
12、与调试。5. 6竣工验收消防系统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与并组成相同进行。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均按规范执行。6. 0应用文件。监理工程师在消防系统工程的施工进程中监理应执行的文件:通过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设计文件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除以上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7. O质量记载每样设施、原料的进场报验;施工和调试中的每道工序,每个隐蔽工程,每个实验都要作
13、好详细、如实的记载。记载的格式应采用有关规范的附表和江苏2省建委建设监理处编制的表格。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注意事项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7、在高空、钢筋、结构上作业时,
14、一定要穿防滑鞋.8、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9、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保护地线,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10、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11、在用喷灯、电焊机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写用火申请登记和设专人看管,随带消防器材等,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施焊时,特别注意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后要检
15、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1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13、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14、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15、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16、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17、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18、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
16、,必须立即恢复。19、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20、酒后不准上班作业.21、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2、在高空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如配管放配线,设备安装及开通调试中,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顺利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造成不应发生的事故。2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部委关于工程消防法规和有关条款。24、经常配齐、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认真贯彻逐级消防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25、现场人工断料,所用工具必须牢固,掌塞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或朝向
17、无人区。26、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27、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28、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29、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30、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31、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Im以下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32、吊运短钢筋应使用吊笼,吊运超长钢筋应加横担,捆绑钢筋应使用钢丝绳千斤头,双条绑扎,禁止用单条千斤头或绳索绑吊。33、吊运在楼层搬运、绑扎钢筋,应注意不要靠近和碰撞电线。并注意与裸体电线的安全距离(IkV以下4m,1-10kv6m).34、夜间施工灯光要充足,不准把灯具挂在竖起的钢筋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导线应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