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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理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宗教事务办理程序和路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起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区共有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3处,其中佛教场所9处、基督教场所3处、天主教场所1处,均在深汕挂牌成立前由海丰县
2、民宗部门审批登记开放。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约30人,信教群众约2700人,宗教氛围较为浓厚。近年来,中央就宗教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国务院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国家陆续出台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和新制定的宗教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区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指引是必要的。深汕自2018年12月16日挂牌以来,推动形成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但办理宗教业务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路径未能打通,对本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造成一定影响。2022年3月,
3、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同意我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理顺宗教事务办理程序和路径,做好宗教事务全面纳入深圳市管理相关工作,帮助深汕协调解决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2022年7月28日,我局与中共海丰县委统战部召开深汕特别合作区统一战线工作移交接管专题会议。会上双方签署移交清单,正式移交除党外人士在汕尾市、海丰县人大、政协任职以外的统一战线各项工作。为回应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宗教法律法规中的原则性规定,亟需起草本工作指引。二、起草情况2022年8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初步起草深汕特别合作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步起草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流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
4、教职任职备案流程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申请流程宗教活动场所服务协议书等附件材料。2022年9月,我局先后向分管区领导和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同志汇报起草情况,征求相关意见。经研究,认为起草该文件是为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合法合规地开展宗教事务,提供规范性指导,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宗教领域的平稳和顺。故一致建议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更名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宗教事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我局名义印发。2022年10月,我局书面征求区党工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内容修改完善。2022年11月,
5、我局根据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挂职领导意见,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宗教事务工作指弓1(征求意见稿)内容再次完善,更名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重点法律条文摘编,第二部分是相关事务办理流程及材料范式。三、主要内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重点法律条文摘编,为与深汕实际情况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详细指引,包括总述、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五个部分。第二部分是相关事务办理流程及材料范式,为深汕宗教事务办理提供流程指
6、引。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突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化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对宗教事务工作的要求,明确有关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职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其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二)依法加强管理,促进宗教活动规范化。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报批报建程序,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管理规定,明确宗教财产保护和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三)结合工作实际,聚焦重点问题。理顺我区各项宗教事务办理流程,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影响社会秩序,有悖社会公德、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坚决遏制商业化倾向。特此说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