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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HS标准程序STANDARDPROCEDUREOFEHS题目: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程序文件编号:EHS-A41-00部门:EHS管理部起草人日期部门审阅日期EHS审核日期批准人日期执行日期八EHS管理部、制造部、研究所、工程部、质量部、行政771U科、保卫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和车间警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必于执行之日前完成本程序的培训变更记载文件编号/版本变更内容执行日期EHS-A41-00从SMRNO:EHS-2006-00事故管理程序变更而来。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程序。二、范围适用于公司
2、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三、术语与定义3.1 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3.2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 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4 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5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
3、,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6 未遂事故: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3.7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四、程序4.1事故报告4.1.1若发生未遂事故时,报告程序:(1)事故最先发现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所在部门/
4、车间负责人报告;(2)事故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EHS管理部报告。4. 1.2若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时,报告程序:(1)事故最先发现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报告;(2)事故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EHS管理部和分管副总报告;(3)分管副总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报告。(4)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时公司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集团总部安全生产监管部、东阳市/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公司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集团总部安全生产监管部、东阳市/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级安全生产
5、监督管理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公司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集团总部安全生产监管部、东阳市/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 .1.3情况紧急时,事故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可以直接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4 .1.4EHS管理部或公司负责人接到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 .2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6 .2.1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
6、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2.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4.2.3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4.2.4任何部门、车间和个人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认定:(1)事故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
7、限的,属于迟报;(2)对应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因过失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3)对应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不如实报告的,属于谎报;(4)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属于瞒报。4.2.5有关车间、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事故所在部门/车间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4.3事故调查4.3.1发生未遂事故后,由事故所在部门/车间组织调查,落实整改。4.3.2发
8、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公司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4.3.3公司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车间、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4.3.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东阳市人民政府委托公司负责组织调查的,公司应按规定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3.5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公司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4.3.6公司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
9、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3.7公司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拒绝。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干涉公司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3.8公司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公司事故调查组延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4.3.9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
10、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4.4事故处理4.4.1事故所在部门/车间和分管部门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预防措施。整改和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从安全生产要求考虑,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进行设计、检查和维护保
11、养等,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因素。(2)培训教育措施:通过不同的形式和途径对广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预防事故的意识和技能,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3)管理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新的或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补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人员。4.4.2公司对该次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4.4.3EHS管理部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4.4.4承包商事故纳入公司事故管理。五、附件事故汇总表事故管理台账生产事故记录未遂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六、以下空白。浙江普洛
12、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事故汇总表序号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车间、部门事故事由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填写人注:包括未遂事故和承包商事故。EHS-A41-OO-J-O1.附件二: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台账事故名称事故性质事故类别事故伤害程度事故责任者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所在岗位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事故原因及寸任分析: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备注:EHS-A41-00-J-02附件三: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记录填表人事故事由事故性质事故部门事故日期当事人处理人事故情况:原因分析:处理情况: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一式两份,事故主管部门归档一份,事故部门存留一份。附件四:未遂事故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填表人伤亡人员重伤轻伤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备注:附件五:事故调查报告发生事故的岗位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类别II填报日期II填写人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类型、性质:事故责任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调查组成员/日期:调查组负责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