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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资料收集注意事项食品企业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调查掌握供方(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相关文件,以有效管理供方。因此,建立并管理供应商档案是食品企业相关部门的基础工作之一。供应商档案资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1)供应商的许可资质文书2)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3)供应商声明4)供应商评价记录5)其他资料在这些档案资料的管理中,有不少的细节是应该给予充分关注的供应商的法定资质文书,应注意:营业执照是否是否覆盖供方供应的所有产品?【举例】有些企业营业执照可能不覆盖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特别是不需要提供SC等资质的产品,应特别给予关注生产许可资质是否在有效期
2、内,未有超期?在食品链上,生产许可资质,不单单是SC,需调查供方生产许可资质是否提供完整?【举例】如外包装供方,应向企业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如海捕供方,应向企业提供捕捞许可证。I适用时,产品许可资质是否提供?【举例】有些原辅料,还需要有产品许可资质。比如:保健食品,需要提供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如使用到药用包装,应要求供方提供药用包装材料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应注意:是否每批次提供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适用条件下,供方是否每年至少提供1次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生效日期是否超过1年?产品检验报告是否覆盖主要食品安全指标?产品检验报告是否真实?供应商声明,应注意:基于不同的需要,企业往往会要求供应商
3、提供各种声明或承诺书,通常这类声明,包括有:供货声明和供方声明。供货声明,可包括原料种植过程中未使用违禁农药,未使用转基因原料等;供方声明,可包括社会责任声明、环保声明等。供货声明,是否每批次提供,且供货声明的信息与产品进厂信息保持一致?供方声明,应关注声明内容是否满足相关程序文件?供方声明是否完整?有些供方声明内容中,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等,这时应关注这些证明材料是否与供方声明相匹配?供应商评价记录企业按照供应商管理规定,会在供应商选择时对供应商进行系统评价,并会在合作期间,进行周期评价,在档案管理时应注意:对供应商评价,是否真实?评价内容是否完整?评价周期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评价人员是否
4、签字?其他资料料,根据企业的管理特点,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供方资也在供方档案管理范畴内,例如产品证书等具有时效性的第三方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比如供应商的IS09000证书等如供方提供自己的产品企业标准,应关注,产品企业标准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涉及到使用进口冷链原料加工的企业,需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也经消毒的证明。附:各类供方需关注的资料一、考虑到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部分物质是没有食品生产许可的,故:L从药品生产企业购买中药饮片,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及检验报告。2 .从药品经营企业购买
5、中药饮片,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与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及检验报告。3 .从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中药材,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如果是从批发企业购买,可能会提供检验报告;从药品零售企业购买,则一般不提供检验报告。4 .药品要求出厂检验全检(执行标准全部项目,类似食品的型式检验),故购买中药饮片可只索取出厂检验报告。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三、食
6、品经营(流通)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货食品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四、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五、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六、食品相关产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及所供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未纳入许可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
7、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八、消毒产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及所供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未纳入许可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九、食用农产品: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肉类: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其他农产品:生产者
8、: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生产者自检合格证明等;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考虑进出口、特殊种类的索证要求:L进口食品原料:应当索取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原料,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对于进口冷链食品原料,需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9、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也经消毒的证明。2 .专营食品原料:采购食用盐应至少当索取对应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以及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合格证明文件;3 .食品加工用水来自公共供水单位的:食品加工用水源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原则上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定期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实时自行监测;若来自城市自来水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公共供水企业,还应索取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4 .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索取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登记文件、绿色食品使用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5 .出口产品中使用的食品原料列入实施备案管理
10、原料目录的,还应索取其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证明;6 .列入管控的食品添加剂,如咖啡因,应索取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定点生产资格、GMP证和符合对应食品安全标准合格证明文件,从经营企业采购的,还应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依据不同经营主体是否需取得的定点经营批准文件;7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如明胶),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另: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有特殊管制措施的,须符合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十一、果蔬类和水产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L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应当提
11、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各省可根据与农业部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接情况以及监管实际,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要求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2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入场销售的,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和合格证明文件。3 .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供货者及购进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O十二、肉类产品市场准入要求L销售畜禽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要求,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4 .销售猪肉产品,除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5 .各地对肉类产品市场准入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各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