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1).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6897 上传时间:2022-08-0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1).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避免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仪器设备因人为损坏或丢失,均属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均应赔偿。第三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后,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或当事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发生仪器设备丢失时,需同时向保卫处报告,情节严重的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接到报告后,应确认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或当事人有责任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调查和处理事故,有关事故处理结果要向主管校长报告,有关文字材料需报

2、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第四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之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丢失的,应予赔偿:(一)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二)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设备器材;(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擅自动用设备器材;(四)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五)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第五条确系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可不赔偿:(-)因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已过或接近折旧年限,在正常使用时引起的自然损坏;(二)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在正常使用时引起的自然损坏;(三)经主管部门批准,使

3、用新的实验操作方法或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四)已有防范措施,经保卫处确认确属外盗的;(五)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等。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酌情赔偿或免于赔偿:(一)听从指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失的;(二)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一时疏忽造成损失的;(三)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第七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不止由一人承担责任的,应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赔偿办法与处理程序第八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价值确定:(一)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

4、计该零配件的损失价值;(二)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实际的修配费;(三)因局部损坏造成整台仪器设备报废的,应按整台仪器设备的价值计算;(四)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损坏的可减去残值计算。特殊情况或价格较低的,可按当时市价计算或允许以实物赔偿;第九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比例: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其计算比例按设备原值减去使用年限已提累计折旧额后剩余价值计算。具体折旧年限参见国家及自治区相应管理规定。第十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单位或当事人填写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报告,本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将报告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确定赔偿金额。赔偿费可根据金额大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决定一次性偿还或分期偿还。第十一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的权限: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审批。第十二条赔偿费上交财务处后,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单位或当事人持交款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注销手续。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