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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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教材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对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教材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阐述课程内容的教学用书,是构成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了做好我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教材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应切实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征订教材准确无误,减少积压,建立起可靠的教材供应保障体系。第二条学校教材建设工作

2、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研究、教材编写、教材出版、教材选用、教材供应等。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教材包括用于学校理论课、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的各类教材及教学辅助材料。第四条教材建设管理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二级学院)两级负责制。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教材建设总体规划、评审、遴选、推荐等工作。教务处为委员会秘书单位,执行委员会关于教材建设方面的职能。负责全院教材使用计划的编制、样书库、教材管理,组织自编教材立项、结项、出版、印刷、管理及研究评估等工作。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全院教材的订购与费用结算。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教材选用第五条教材选用要根据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

3、纲要求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教育的发展方向、趋势,有计划地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及以上获奖教材、规划教材、统编教材或国外原版教材等优秀教材。对兄弟院校和行业出版社组织编写推广的教材,专业(或课程)组要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谨慎选用。第六条教材选用原则:(一)必须强调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体现理论知识为技能培养服务的原则,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二)教材基本内容必须符合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要体现专业的发展水平和有利于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三)教材应当反映本专业岗位及岗位群新知识、新技术应用需求,跟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前进步

4、伐,同时还应该注重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四)教材的内容应该具有开拓性与预见性,与专业发展动向尽量一致,与教学大纲、人才培养计划一致。(五)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相关课程必须选用指定教材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要以国家规划教材、近三年来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被众多院校选用并得到普遍好评的教材为主。(六)一般情况下,不得选用未经学院立项建设并且通过结题验收的本校教师主编教材;如确切需要选用,需经课程归属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组织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

5、,(建议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且有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选用。(七)学院同一教师主编多种非实验实训、课程设计、专题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课程的教材,每学期只能择优选用其中一种。(八)师生反映意见大、评价较差或现过大面积印刷质量问题的教材不得再次选用。(九)境外原版教材选用严格遵照*学院关于加强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第七条教材选用的审定程序:(一)选用教材应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的主讲教师进行初选,并提供不少于两种教材的样书。教研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对不同版本的同一种教材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然后提出选用某种(版本)教材的意见(包括备用教材的版本),由所属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

6、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二)教研室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标准(大纲)要求,对照教材库存清单,按学期开课计划组织主讲教师详细填写教材征订计划单,经任课教师集体讨论、教研室负责人签署选用意见和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员根据教材征订计划单填写教材征订汇总表在规定期限内随同样书一起送教务处审定。(三)教务处对不符合学院教材管理规定要求的选用教材提出调整意见,令其按期重新调整。如有争议,组织校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在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可选用。第三章教材征订第八条教学单位应把教材征订工作列入学期常规工作计划,组织教研室根据新学期开课计划提前认真制

7、订新学期教材使用计划,保证本单位新学期教材征订计划及时到位。第九条教学单位报送的教材征订汇总表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录入教务系统后提交学校教材供书商订购。教材征订计划单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者应在征订学期前两个月办理变更申请手续,填写教材变更申请表,按第六条审定程序办理。若教材漏订、多订或因延误报送征订计划单,致使未能按期征订造成教材不能及时供应者,将按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条临时性计划外教材(如短训班、辅导班教材),应在开课前一个月与教务处联系。第十一条教学需要购置的课程教学辅助材料,也要随教材征订计划单一起报送教学辅助材料申购表。第十二条除经教务处批准与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学参

8、考书外,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其他教学参考书,由师生自己解决。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资料、习题等,若有上述情况发生,除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外,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第十四条为了既保证教学需要,又防止积压浪费,某门课程教材订购数量不得超过新学期使用该教材学生数加教师用书量的总和。库存教材未使用完时,且能满足教学需要时,一般不得订购新教材。第十五条订购教材之前,教务处会同后勤服务公司将各类教材库存的余额盘点清楚,形成教材库存清单向各教学单位通报。所需订购的数量是总需求量减去库存数。第四章库存管理第十六条教材入库。教材入库一定要严格执行验收手续,教材管理人员应会同后勤服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9、按教材购入计划清单所列的名称、编者、版别、数量、单价等项目逐一核对。若发现差错,应由后勤服务公司及时同供货单位联系,弄清事实,妥善处理。对不符合征订合同的教材,原则上不准入库。第十七条教材出库。教材出库包括学生班级集体领取、教师领用和师生个别购买。教材出库一律凭教材领用单领取。教材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核查教材名称、单价、数量等,若有差错应及时更正。针对开学初教材发放工作量大、时间紧的特殊情况,发放前须对出库教材按年级专业进行合理调配。第十八条教材库盘点。每学期教材发放结束后,教材管理人员应会同后勤服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库存教材进行彻底清点。查清库存教材的种类、数量、金额等。盘库后要编写教材库存清单

10、,清理账目,做到账实相符。第十九条教材报废与报损。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变更、教材的换版、系统数据报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教材积压,以及突发事故造成教材损失,可以申请报废、报损。教材报废、报损可每两年清理一次。教材报废、报损的程序是:(一)陈旧、过时或零散的教材,经教务处处长和后勤服务公司经理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可移交学院图书馆;(二)对不符合图书馆藏书要求的过期教材资料,由教务处填具报废(报损)申请表,经后勤服务公司核对、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可作报废(报损)处理。(三)突发事故造成教材损失,报失时必须查明原因,经教务处处长和后勤服务公司经理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报销。第

11、二十条报废书籍处理的收入纳入教材经费管理,交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第二十一条学生用书的发放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每学期开学初,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到教材库统一领取。(二)学生在领取教材时,要当面核对书名、版别、编者、数量、价格;如发现教材有缺损、缺页、倒页、装订错误的,发书后一周内可以更换。(三)除新生第一学期外,未缴费注册学生不发放教材。(四)学生因丢失或其他原因需要零购,在保证计划用书的情况下,方可零售。须零购教材的学生应到教务处开具购书证明,经后勤服务公司核准后,到财务处交费后,凭交费收据到教务处教材库领取教材。套书不拆套零售。第二十二条教师用书发放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2、根据教学任务要求,任课教师所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员统一填写教师用书领用申请表,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和后勤服务公司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后,由教学单位教务员统一领取。(二)教务处按教学任务中确定的任课教师数配发课程教师用书,非任课教师不得领取教材;教师连续讲授同一课程,如教材无变化,一般应使用两个周期;如遇到修订、改版等情况可重新配发一套;教材书库的教材一律不借阅。第五章教学资料印刷第二十三条凡征订不到的教材、讲义或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校本教学资料可由学院安排在印刷使用。第二十四条各教学单位要对校内印刷教材进行审查并对其质量负责。第二十五条教学资料的编写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相

13、应的教学工作有两年或以上。第二十六条教学资料的印刷一般在每季教材预订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临时急需印刷时,最迟应在该教学资料使用的15日前办完印刷手续。如果印刷的教材页数多、数量大则还需要视情况加长印刷时间。第二十七条教学资料的印刷要预先办理印刷申请手续,由编写人按教材征订的手续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第六章教材编写第二十八条教材编写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能反映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新成果,新知识,新技术。教材编写项目立项的原则:(一)鼓励开发体现行业,企业发展要求,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与国际接轨,行业特点鲜明的实

14、践教学教材。(二)鼓励编写反映我校专业优势和特色的教材。优先支持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和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品牌专业开发的教材。(三)鼓励出版电子教材;积极引进、建设电子化教材资源。鼓励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配套发展,编写和开发反映现代科学与技术的电化教学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等。(四)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实用性强,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教材。第二十九条教材编写项目申报的范围与条件:(-)申报范围:列入学院课程建设的教材。(二)申报条件:在选择教学内容和编写体系上

15、,能反映本专业最新进展和现代教育思想,能体现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特色、素质教育的思想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教材编写者来自教学第一线,学术水平高。主编须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改革创新精神,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讲授本门课程两届以上,原则上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优秀、学科或行业影响较大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教学经验丰富,教改思路清晰,文字表达能力强。(三)有在研教材编写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教材编写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未按时结项的教材编写项目组所有人员,从承诺结项时间起一年内不得申报。第三十条教材编写项目的申报程序与审定办法:(一)教材编写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

16、序为: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请表进行申报,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并推荐,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二)教材编写项目的审定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评审标准为依据。(三)教材编写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1次,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1年为教材编写期,1年为教材试用、修订期。第三十一条教材编写项目的管理及验收:(-)教材编写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学院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其中,5%为教材建设项目的评审经费,95%为项目建设经费,项目建设经费分三期划拨。第一期占项目经费总额的30%,在项目审定立项后划拨;第二期占项目经费总额的45%,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给予

17、划拨;第三期占项目经费总额的20%,在项目验收结题后划拨。(二)教材编写项目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教材编写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制定教材编写及教材使用工作计划,落实教材的使用,审核经费预算,并负责解决编写中遇到的困难。(三)教材编写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立项之日起的一年内,将编写的教材初稿连同经费本向教务处报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教务处组织人员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后,并根据检查结果建议划拨、缓拨或取消后续经费。(四)教材编写项目验收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教务处组织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结题后进行验收。(五)未按期完成教材编写项目验收结题者,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最多可延长一年;无论何种情况,在三年内仍未完成教材编写项目验收结题者,项目负责人及组成员一年内不得申报教材编写项目。(六)由于项目组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教材建设职责,由所在教学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批。第三十二条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自编教材评审工作,被评为优秀自编教材者,发给荣誉证书,并以购买一届学生实际使用该书数量的形式给予出版支持。未被评为优秀自编教材者,对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后可参加下一次优秀自编教材的评审。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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