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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管理制度与规定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是指事务所经营服务过程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产,它是事务所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以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或用以偿还债务的交换媒介物。事务所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一)现金1、现金是指存放在事务所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也称为库存现金,它包括人民币和外币,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2、现金的管理(1)现金使用要求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付。允许事务所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有: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按规定发给个人的奖金;各种劳保、福利
2、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按规定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2)库存现金限额为确保现金的安全,避免库存大量现金,应核定一定数量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是为保证事务所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事务所留存的现金最高限额一般为事务所3-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应在当天解缴银行,以确保现金的安全。(3)现金收支管理事务所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支出,即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4
3、)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现金收、付、余核算管理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有外币收支业务的,应单独设置外币现金日记账。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总账现金余额应当相符。(5)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事务所应当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一货币资金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现金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现金收支、保管及使用的管理。由于现金是单位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因此,具有极大的被盗和挪用的风险。为了避免风险,防范舞弊,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控制。(二)银行存款1、银行存款是指事务所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是流动性很强的资产。2、银行存款的管理(1
4、)银行存款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事务所的经营服务活动收支业务,除少量使用现金外,多是通过银行结算的收付过程完成的。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应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一货币资金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2)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逐笔登记所发生的经营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并与总账、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核对相符。(3)定期与银行对账。事务所要定期向银行索取对账单,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差额或长期未达账款,应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3、银行结算的办理银行的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
5、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是支票结算。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1)支票种类:常用的支票有两种,分别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2)支票签发:支票的签发要符合银行要求,填写内容要齐全。(3)支票使用:支票使用要符合银行要求,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三)其他货币资金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1)外埠存款是指事务所到外地进行临时业务时,汇往或收取临时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的款项。(2)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事务所为取得银行汇票按
6、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转往异地购买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3)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单位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4)信用卡存款是指单位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卡属于银行卡的一种。(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单位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使用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并明确规定该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6)存出投资款是
7、指企业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2、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事务所应及时办理其他货币资金的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其他货币资金,按规定及时清理。有价证券是对外投资、购买债券等获取的有价值证券,虽未包括在货币资金内,而实际是一种其他货币资金,应视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建立辅助账,由出纳人员登记保管,每年清点与对外投资科目相核对。二、票据管理制度本规定所称票据,是指事务所常用的发票和收据。(一)发票事务所常见的发票分为对外开出的发票和从外取得的发票。1、对外开出的发票是事务所经营服务活动取得收入时向付款单位开具的发票,也就是现行的机打发票,它是付款单位的付款凭证,也是事务所收入凭证,应按序
8、号出具发票,按记账联如实登记事务所的相关账户。2、从外取得的发票是指事务所在经营服务活动中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取得的付款凭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发票的管理事务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按发票的领用、登记、专人保管等规定执行,不得伪造、变造、转借、代开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二)收据1、收据是指事务所内部往来款项使用的收据,由于取消了统一监制的往来发票,事务所的内部往来可使用三联收据,但必须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方为合法票据。2、收据的管理(1)使用收据,应当建立收据购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登记簿,登记购买册数,使用和交回册数。(2)收据每本应当按编号顺序使
9、用。(3)作废的收据应将三联订在一起,盖上“作废”戳记。(4)收据的使用、保管、监督,应纳入财务档案统一管理。三、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一)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的分类所规定的名称,是登记账簿的基础。规定会计科目便于报表的逐级汇总,有利于综合分析和对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级科目由财政部统一规定名称和编号(代码)。填制会计科目要填制科目全称、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而不填科目名称或简化填写。会计科目分为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总账科目是设置总账的依据,明细账科目是设置明细账的依据。事务所应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总账和明细账。(二)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传递
10、程序1、会计凭证的格式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和自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事务所均应采用复式记账凭证,即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集中填制在一张(或顺序几张)记账凭证上,要保障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正确、完整。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复核、制单及记账等人员签章;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2、会计凭证审核要求记账凭证是登记账薄和录入计算机的依据,为确保账簿和电算化资料的正确,必须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记账凭证所反映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借、贷方金
11、额是否相等;填写记账凭证的顺序应先填借方科目,后填贷方科目,可以一借多贷,也可以一贷多借,但不得多借多贷,记账凭证不得留空格,如有空格应从最后一行金额栏的右上角至最后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4)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凭证所反映的内容与经济业务是否一致;(5)审核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错误的记账凭证应重新填制。3、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应由主管会计审核,由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统一编号,经稽核人员复核无误后,由出纳人员核对后据以支付款项,然后交会计人员编制记账科目汇总表,登记明细账
12、、总账。(三)会计核算方法1、事务所要以各项经济活动持续经营为前提,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各种账簿。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借贷记账法。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5、根据发生的下列事项,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和专项款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四)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设置和登记账簿是对经济业务进行加工处理,反映资金、财产变化和财务成果的工具,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事务所要按经营
13、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账簿,正确、及时进行登记。1、会计账簿的设置(1)总分类账簿总分类账是总括地反映全部资金增减变化、经营过程及业务收支的账簿。(2)明细分类账簿明细分类账是与总分类账平行登记各科目的账簿。事务所根据需要可设置以下明细账:资产类明细账;负债类明细账;权益类明细账;收入类明细账;2、会计账簿的登记(1)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账簿。(2)账簿登记不得随意涂改,登记账簿有误要按规定方式更正。(3)登记账簿按规定结出月(年)发生额,累计发生额。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事务所,其总账和明细账应全部为计算机打印。手工记账时,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为订本式账簿
14、。四、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外提供的反映事务所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一)会计报表的种类(主要报表)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事务所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列示。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表是反映事务所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按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事务所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按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
15、表是反映事务所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按其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根据会计交易事项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依据有关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3、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要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同时检查会计核算是否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执行,是否有会计差错,对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造成的需调整前期或本期的相关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及会计制度进行了会计处理,做到内容完整、
16、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4、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据应当相互衔接。5、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的时间报送。6、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应在报表封面加盖公章、事务所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制表人签章。7、编写会计报表附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对业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3)事务所合并、分立的说明;(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5)汇总会计报表的说明;(6)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
17、事项;(7)从其他事务所取得业务协作费的情况。8、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1)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情况;(4)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5)对事务所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五、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内部牵制是指具体财会工作不能由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由其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对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确性检查。它由适当授权、不相容财会人员工作的责任分工、凭证和记录、间接控制、独立检查等环节组成。这种制约包括事务所合伙人之间,上、下
18、级之间,部门之间以及财会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一)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1、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需经事务所股东会(合伙人)或董事会批准任用或解聘。2、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银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3、各类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不同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4、实现会计电算化的事务所,出纳员除录入记账凭证外,不得进行其他系统操作。5、实行财务电算化管理的事务所,要建立内部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的软盘备份资料。计算机操作人员与软件管
19、理人员分开,重要财务数据拷入磁盘时,应由软件管理人员(或财务主管)进行加密并建立备份。对于打印输出的书面文件资料,应由输出人员签章。6、低值易耗品的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品、材料应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二)稽核岗位职责及权限1、事务所应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做稽核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岗位。2、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笔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以及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等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提出意见,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3、负责审查原始凭证。审查原始凭证是否使用
20、国家统一规定的合法票据,单位名称及公章是否齐全,年月日是否准确,发生的业务是否真实,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相符,经办人及负责人是否签字。4、负责复核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填报要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I)记账凭证中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年月日及凭证所列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摘要填写是否属实,凭证填写是否有更改,印章是否齐全。(2)账簿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设置和使用,总账是否平衡,账账关系是否相符,账证是否相符,账实是否相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是否与账簿相符,账表相符等。(3)各种报表填报的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21、,报送时间是否及时。5、稽核人员在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对审核后的会计资料进行签章,并要对签署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六、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一)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事务所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相应的原始记录,所有的原始记录,必须合法合规,真实可靠。1、原始记录的内容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单据、凭证、账簿、报表、报告、批复、文件、各种经济合同与协议、发票或收据及存根等记录资料,均为原始记录。2、原始记录的填制方法(1)内部自制的原始记录事务所内部根据经济事项的不同种类和要求自制的原始记录,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填写,内容要齐全,字迹要工整,不得乱涂乱改
22、,需更改时,要按规范进行,并在更改处加盖更改人印章。自制原始记录必须有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指定的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外部取得的原始记录从外部取得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无误,相关项目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用途准确,填制单位盖章等,特别是发票、收据必须合法合规,联次齐全正确。(3)需要复写的原始记录,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发票、收据作废时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自行销毁。原始记录有附件的必须注明附件的自然张数,其有效金额必须相符,各种附件应附在原始凭证背面。如附件张数较多,应从原始凭证的左上角起按自左至右顺序重叠粘贴,不得遮盖报销金额。3、原始凭证
23、原则上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阅或复制原始凭证时,须经事务所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注明“后补”字样,并由提供人员和领用人员在备查登记簿上共同签名或盖章。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记录如有遗失,可由当事人写书面报告,经事务所负责人批准后重返原开出单位取得其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如果丢失的是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票据,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会计主管人员和事务所负责人批准后,代替原始凭证。5、原始记录除相关的报告、批复、文件、各种经济合同与协议等记录资料
24、外,其原始记录凭证的格式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企业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企业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事务所要根据不同经济业务内容,自制各类统一格式的原始记录凭证,其凭证格式要相对固定。自制原始记录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事务所财务工作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二)原始记录的审核事务所要建立严格的原始记录审核制度。原始记录应当由经办人、填制人、事务所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等分别根据发生的业务内容和有关规定,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力争不留疏漏。经过严格审核签字盖章的原始记录,方可生效。
25、(三)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填制人,必须对所填制的原始记录涉及的业务内容、填制目的、填制规范全面了解,同时要对所填制的原始记录中的项目、内容、数量、金额、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及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原始记录的签署、传递汇集要求事务所发生的各种原始记录一经确定,应及时传递到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积压漏传。原始记录的签署应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要求,由事务所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分别进行签署。经过按规定审核签章、确认无误的原始记录,一经转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由财会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对各种原始记录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特别是对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
26、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七、财产清查制度财产管理与清查是指对事务所拥有的各类财产进行全面清点、核对和查实,确定其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清事务所各类财产的实物数量,掌握财产分布和使用情况,及时处理财产管理中的问题。(一)财产清查的对象财产清查的对象是事务所占有和使用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及其他货币资金等。2、结算资金。结算资金是指各类应收、应付款项。3、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以下的低值易耗的物品。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27、。(二)财产清查的方法1、库存现金除按规定进行日清月结,加强日常管理外,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款或短款(含有价证券),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2、银行存款按月根据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余额调节相符。3、实物资产应进行实物清点和盘查,并与账、卡进行核对。固定资产的清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4、往来款项定期与债权、债务方进行核对。(三)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是指在财产清查中查出的需要调增或调减账面数额所作的调账处理。调账时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核批后登记入账或销账。八、财务审批制
28、度(一)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1、为保证事务所资金的安全完整,合理使用,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开支,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员)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批工作。2、事务所可以对内部的管理进行财务审批授权,明确授权人员的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3、财务收支业务,经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核、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4、对外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项目,应由事务所股东会(合伙人)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二)审批程序1、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办理。2、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的支出应由其他负责人审批。(三)审批人的责任1、财务收支审批人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9、严格执行本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2、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必须制止和纠正,防止违法、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九、预算的编制与管理1、事务所要根据自身的规模、定位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收支预算。2、年制定出年度的成本、费用、利润分配预算,将年度预算分解成各个季度的计划。并将季度的实际完成情况与季度计划指标和完成年度预算的进度进行对比分析,以保证年度预算指标的完成;年度终了要做好全年度的经济活动分析,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利于不断提高核算和管理的水平,同时为下一年度预算的制定奠定基础。十、成本、费用、利润分配核算及管理制度(一)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用于核算事务所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
30、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员工工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员工社会保险费、培训及资料费等支出。(二)管理费用的核算用于核算事务所股东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事务所统一负担的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会费、其他税金、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职业风险金、职业责任保险、会议费等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职业责任保险费”科目,核算事务所为抵御风险、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种保险费。(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1、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事务所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
31、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物料用品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固定资产租金等。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2、预提费用本科目核算事务所按照规定预提而尚未实际支付的本年度应负担的各项费用,且必须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支付。(四)利润分配的核算利润分配是指事务所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共同基金)后进行股东的分配。(五)各项费用提取标准1、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教育经费、提取工会经费,按规定标准据实列支福利费。2、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按1%提取会费,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
32、上的,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业务收入1%提取,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0.8%提取会费。3、未参加职业保险的事务所按业务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4、税后净利润按不低于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同基金)。十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一)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原则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事务所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会计电算化。(二)会计电算化的岗位设置事务所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会计电算化岗位,分为账套主管、凭证录入、审核记账等。1、账套管理:初始化、转账、结账、汇总。负责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付数据处理工作。2、凭证录入:负
33、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3、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签章。(三)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1、定期对会计电算化数据进行双备份。2、对备份的软盘要分别存放,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磁处理。3、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4、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的命令退出会计软件。5、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6、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
34、施。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会计档案的管理原则1、事务所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把会计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2、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档案,致使会计档案毁损、丢失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会计档案工作的日常领导应由事务所的档案管理人员或财务负责人负责。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事务所的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归档。5、事务所的会计档案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2、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事务所,会计档案应包括有关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和打印出的纸质资料。(S)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1、
35、会计档案的分类,统一使用“名称分类法”。会计年度终了后,将会计年度内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凭证、账簿、报表等类,然后分别组成若干保管单位(卷)。2、凭证的装订立卷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3、有关涉外会计档案单独装订立卷。(四)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事务所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移交事务所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事务所,应单独设房屋存放会计档案,并配备专用档案柜指定专人保管。2、会计电算化打印的档案的保存期限与手工会计档案完全一致。会计数据的备份应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建筑物内。3、事务所因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在终止和
36、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由终止事务所保管或者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4、事务所分立后原事务所存续的,其会计档案由存续方保管;事务所分立后原事务所解散的,其会计档案经各方协商后有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5、事务所因业务移交其他事务所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由原事务所保管。6、事务所合并后,原事务所的会计档案由合并后的事务所保管。7、档案管理是会计工作岗位之一,事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8、保存会计档案资料,要有相应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磁等安全措施。(五)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复制1、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2、事务所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
37、出。如有特殊需要,经事务所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3、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六)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先编制销毁清册,并经事务所股东会(合伙人)审查,再由主管部门批准后,会同事务所的档案部门进行监销。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其原始凭证及有关会计资料、账簿应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2、会计档案销毁后,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员、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归档备案。(七)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附件一会计档
38、案保管期限表附件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附件三会计档案移交清册附件四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附件五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封面附件六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附件七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5明细账15年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15年二财务报告类9月、季度财务报告5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银行对账
39、单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单位:共页第页卷号类别案卷名称起止年月日卷内页数保管期限存放地点备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单位共页第页序号档案编号档案名称册数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备注接收部门负责人:经手人:移交部门负责人:经手人:监交人:移交日期:年月日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单位:共页第页序借阅或复制工作单位查阅内容借阅归还号人姓名日期签字日期签收批准人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封面档案部门监销人签章:财务部门监销人签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销毁会计档案的原因及意见账簿册数凭证册数会计报表册数审批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B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B财务负责人签章年月0监销人签章年月0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序号类别案卷号档案名称起止日期册数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