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保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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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冠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保障预案1 .总则1.I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1.5.1 特别重大医疗救援事件(一级)1.5.2 重大医疗救援事件(二级)1.5.3 较大医疗救援事件(三级)1.5.4 一般医疗救援事件(四级)2 .组织体系及职责2. 1领导小组2.2 专家组2.3 医疗救援机构2.4 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3.应急响应和终止3.1分级响应3. 1.1一、二级应急响应3. 1.3四级应急响应3.2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3.2.1 现场抢救3.2.2 转送伤员3.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4信息报告3.5应急响应终止4.医疗救援保障4.

2、 1信息系统4. 2急救机构4.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4.4 医疗救援应急队伍保障4.5 物资储备保障4.6 经费保障4.7 交通运输保障4.8 其他保障4.9 责任与奖惩5.监督管理5. 1宣传培训5.3 演练5.4 预案制定与修订5.5 预案解释6. 生效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障突发事件各项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鸡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1.5医疗救援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

4、危害情况将医疗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级别。1.5.1 特别重大医疗救援事件(一级)(1) 一次事件伤亡IOO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5.2 重大医疗救援事件(二级)(1)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

5、发事件;(3)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1.5.3较大医疗救援事件(三级)(1) 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2)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1.5.4一般医疗救援事件(四级)1. )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例以下的突发事件;(2)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2. .组织体系及职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区卫健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突发事

6、件医疗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区成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救援机构(区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3. 1领导小组成立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和保障工作。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组长:区卫健局局长成员: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鸡冠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分管负责人。区卫健局(应急办)负责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4. 2专家组区组

7、建本级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5. 3医疗救援机构区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6. 4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现场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救援工作。3应急响应和终止3. 1分级响应3. 1.1一、二级应急响应(1)一、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我区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国家启动应急响应,或者省政府启动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时,市政府需启动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时,同时启动医疗救援事件一或二级应急响应;(2) 一、二级应急

8、响应行动。区卫健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医疗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者报告后,立即启动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当启动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时,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按规定启动工作,在市卫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3. 1.2三级应急响应(1)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我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区政府启动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时,同时启动医疗救援事件三级应急响应。(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区卫健局接到市政府或者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医疗救援的

9、有关指示、通报或者报告后,立即启动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发生转大突发事件后区政府和区卫健局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相关信息,同时根据需要请求市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市(地)通报情况,适时向县(市)、区发出通报。事发地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按规定启动工作,组织专家、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7. 1.3四级应急响应(1)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发生一般

10、突发事件,区政府启动本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其他符合医疗救援的一般突发事件时,同时启动医疗救援事件四级应急响应。(2)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对事发地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3.2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

11、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救援指挥工作,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3.2.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病例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

12、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3.2.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者按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区属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

13、拒诊、拒收伤病员。3.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健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者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3.4信息报告区属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急救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区政府或卫健局。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区卫健局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相关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

14、关情况。3.5应急响应终止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本级政府或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终止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将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及时通知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4.医疗救援保障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顺利开展。4. 1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

15、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4. 2急救机构急救工作可依托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4. 3医疗救援应急队伍保障区卫健局要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4.4 物资储备保障区卫健局负责提出医疗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4.5 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应当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

16、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者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促落实。财政局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者鸡冠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4.6 其他保障鸡冠公安分局在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同时,要保证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顺利进行。4.7 责任与奖惩(1)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区政府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做出突出

17、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监督管理5.1宣传培训区卫健局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宣传部门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救援知识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5.2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区卫健局牵头组织制定。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等发生变化,以及医疗救援实施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上报市卫健委备案。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报市卫健委备案。5.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6.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鸡冠区医疗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鸡冠区医疗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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