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血液保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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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血液保障应急预案一、总则(-)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消除各种原因导致的采供血危机,指导和规范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迅速、有序、有效、高质量地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及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采血减少而导致的临床供血紧张状态。(四)工作原则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

2、与紧急状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血液供应紧缺的各项准备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的血液应急保障体制。我县医院临床血液供应由省血液中心承担。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献血应急队伍建设,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应急供血机制。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用血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五)应急保障事件分级。根据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量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

3、)四级。特别重大(I级)应急保障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认定的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重大(II级)应急保障事件:因发生地震、风暴洪灾、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造成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从而无法采集、制备、储存血液且1周内无法恢复;或省血液中心血液成品库存总量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3000单位,血液严重紧缺。较大(III级)应急保障事件:因突发事件或气候、季节等特殊情况,导致我县临床用血激增,省血液中心血液成品库存总量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4000单位,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7个工作日处于低库存运行。一般(W级)应急保障事件:因突发事件或气候、季节等特殊情况,导致我县临床用血激增,省血

4、液中心血液成品库存总量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5000单位,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5个工作日处于低库存运行。低库存是指省血液中心血液成品库存仅能维持本地区3天及以下临床用血量。二、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县红十字会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建议。县政府根据县红十字会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工作。1、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政府根据县红十字会建议,建立和启动县血液应急

5、保障指挥部,服从省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统一指挥。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和县红十字会会长分别担任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对重大应急保障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血液应急保障的重大决策。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成员主要有县政府办、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本系统应急献血队伍的组建工作,做好本系统职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县其他

6、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开展。县政府办:负责依法统筹协调全县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血液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级政府在辖区内组建无偿献血应急队伍,保障突发事件和采供血淡季期的医疗急救用血需要。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红十字会员参加应急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县所属各级各类医院临床急救用血调配和各项血液应急保障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监督检查本县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县委宣传部:按照应急保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7、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宣传献血法律、血液常识和血液应急保障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县文明办:组织动员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工作。县发改局:配合做好血液应急状态下的相关协调工作,紧急动用县应急采供血储备物资,及时向采供血机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助提供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所需的技术,支持相关科技研究。县教育局:对全县县属各级院校及中小学校进行无偿献血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学生参加应急献血工作。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应急采血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县司法局: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血

8、液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宣传。加强有关应急无偿献血方面的法制工作,办理有关无偿献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涉法事宜。县财政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县人社局:对在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县住建局:为应急献血屋(点)的建设提供便利。县交通局:确保紧急状态下采血、供血、物资运送等专用车辆的便利通行。县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动员、组织全县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适龄健康妇女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应急

9、无偿献血活动。2、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本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具体负责本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协调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执行本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各项措施。(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县红十字会,承担全县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血液应急评估、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请示;负责向社会发布信息;负责组织协调血液的采集和供应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预案执行情况,组织有关血液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县红十字会要参照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机

10、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组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三)专家咨询组及职责。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县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专家组由血站、卫生监督、临床检验及临床急救专家组成,总人数为奇数。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为应急供血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保障和现场指导工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组建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四)血液应急保障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县医院血液库存中心是县血液应急保障的专业技术机构。县医院血液库存中心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

11、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要服从县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三、血液的监测、预警与报告(-)监测。县血液中心要利用国家血液信息管理网络开展血液应急保障日常监测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采供血紧张情况,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二)预警。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经县红十字会并报省、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对可能发生的用血紧张情况进行预警,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血液预警级别。根据本预案保障事件分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对应如下:红色预警:特别重大(I级)血液应急

12、保障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黄色预警:较大(In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蓝色预警:一般(IV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三)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为县血液中心。责任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县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2、报告时限和程序。县血液中心发现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分别向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尽快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县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报告。四、血液应急分级响应接到信息报告后,事件发生地的县、

13、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县政府启动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在省、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县实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二)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县政府根据省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指示或根据县红十字会的建议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启动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在省、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具体指挥和调度本县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宣布全县临床供血和用血进入紧急状态。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予以支持。1、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紧急无偿献血宣传,呼吁广大群众加入到献血队伍;2、以县政

14、府名义号召全县公民积极献血;3、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临床用血,限制非危急重症患者用血;4、当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时,启动应急采血屋(点)和临时血液处置单位,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处置任务;5、当我县应急献血队伍尚不能满足需求时,县政府下达献血计划,各单位组织本系统公务员、职工,各县、乡、镇政府组织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高校学生、医务人员带头献血,协调解放军、武警官兵等人群积极参加献血活动;机关干部、党员、青年团员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带头献血;6、在采取应急献血组织措施后仍不能恢复正常供血时,向市卫生健康委紧急报告,并申请紧急调剂血液。(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应急响

15、应。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县红十字会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1、用血医疗机构暂停择期手术,县血液中心库存血液仅供急症使用;2、在启动第一梯队后尚不能恢复正常供血时,县政府可指令第二应急献血梯队中临近乡、镇政府组织属地应急献血队伍献血,第二应急献血梯队中较远的乡、镇作为补充;3、当属地应急献血队伍仍不能满足需求时,报省、市卫生健康委同意,接受省、市内统一血液调拨。(四)一般事件(W级)的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1、县血液中心根据库存实行按计划分配用血;2、利用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3、用血

16、医疗机构对择期手术患者积极开展自身储血、血液回收,限制择期手术和非手术患者用血,并动员用血患者亲属及单位职工互助献血;4、县血液中心延长服务时间,建立互助献血绿色通道;必要时向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申请启动第一梯队应急献血队伍,由县政府下达指令,县内乡镇政府组织属地应急献血队伍献血。五、应急响应等级的终止和评估(-)终止条件。当紧急情况消失,血液供应恢复常态时,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保障事件由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省、市政府或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重大、较大和一般保障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

17、议,报县政府或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二)善后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组织对事件危害、应急处置、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对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今后处理类似事件制定改进措施。六、应急保障措施(-)应急队伍组建。政府是应急献血志愿者招募的责任主体,政府各组成部门、群团组织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的宣传和应急献血队伍组建任务,驻部队、武警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献血工作。全县建立不少于2个应急献血梯队,每个梯队不少于750人,其中团体单位队伍不少于570人(不少于梯队人数总数的75%),总数不少于1500人。第一梯队由其它镇人员和机关单位组成,应急队伍建设目标为不少于75

18、0人,其中团体单位队伍不少于570人;第二梯队由县内4个乡镇人员组成,每人乡镇应急队伍建设目标为不少于113人,其中团体单位队伍不少于85人。各乡、镇政府要在辖区内具体落实队伍建设目标,并根据临床救治需要,分别落实到团体单位全血应急队伍、团体单位成分献血(机采血小板)队伍和RH阴性稀有血型队伍;各应急队伍人员血型比例根据A型30%、B型35%、。型25%、AB型10%比例组建。政府组织辖区内应急梯队单位、人员建立应急献血档案。实行登记管理,将应急献血团体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应急献血志愿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血型等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每年确认1次,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二)应急采血屋(点)设置

19、。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采血点。除我县现有常规采血屋、采血点外,根据采血需要,我县将在县区人员密集场所预设一定数量的采血点;其他各乡镇应根据采血需要,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预设至少1个采血点,根据需要随时启动。县红十字会应根据采血需要,提出设置建议,由县政府协调县规划、城建、园林、交通等部门解决,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具体配合落实。(三)临时血液处置单位设置。根据需要选择启动。紧急情况下,当县血液中心无法制备、检验、储存血液时,县红十字会可指定1所二级医院作为临床用血应急制备备选单位,承担本地临床用血制备、检验和储存血液任务。(四)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采供血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20、,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及时供应所需物资。当我县物资不足时,由县红十字会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其他县血站进行应急血液物资调剂供应。(五)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保障所需工作资金,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六)应急宣传保障。宣传、新闻部门在血液供应发出预警的前提下,要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和报道,配合应急启动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七)宣传、培训和演练1、宣传培训。宣传、教育、文旅局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影像、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预案演练。结合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预案演练,每两年至少演练1次。(八)监督检查。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保障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附则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实施期间如因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县红十字会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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