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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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蓝星安迪苏健康营养(南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项目代码2205-320117-89-01-37373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深水区白马镇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地理坐标(119 度 9 分 42.422 秒,31 度 35 分 20.303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 剂制造 M7452检测服务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十一、食品制造业14” 中 的“2

2、4、其他食品制造149”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中的“98专业实验室、研发 (试验)基地”。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 口改建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涕水区 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漂审批投备(2023) 25号总投资(万元)24693环保投资(万元)2558环保投资占比()10.36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B: 用地(用海) 面积(m2)3131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项目部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规划情况

3、规划名称: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LSdO 10规划管理单元修编审批时间:2022年9月28日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宁政复(2022) 95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8月2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文号: 宁政复(2022) 95号),其修编范围为“东至东环路、西至规划环镇西路、 南至规划南外环路、北至宁杭高速公路,用地面积641.31公顷”;功能

4、定位为“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宜居片区、农高区先进制造业及高新产业 协作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核心区内,所在 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情况详见附图5- 1);项目从事饲 料添加剂生产工作(属于食品制造业),符合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核 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功能定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核心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审批文号:宁政复(2022) 95号)的相关要求。(二)与区域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己于2022年8月24 FI通过了专家评审)可知:1、规划范围江苏

5、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位于南京 市深水白马镇,总面积145.8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包括东至滦阳市,南 至晶桥镇,西至东庐山麓,北至句容市。2、产业定位功能定位:农高区以绿色智慧农业为主题,以生物农业为主导产业, 努力建设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振 兴乡村样板区,协同推进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农业科技 服务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为生物农业、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 备制造、农业科技服务业。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内,对照区域 用地规划可知属于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情况详见附图5-2);项目行业 类别

6、为(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属于食品制造业),符合农高 区的产业定位,同时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且不属于江 苏省限制用地项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2013年 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故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涉及 行业类别包括(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和(M7452)检测服

7、务, 经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限 制、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相关要求。对照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 委办发(2018) 57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限制类项目,亦不 属 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二)“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 评(2016) 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 切实加强环境影

8、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约束”。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白马镇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 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南京国家农高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 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Mo表1建设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 政发(2020) 4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I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豆为主 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 保障和维护生

9、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 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划定并严守生 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 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 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 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 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 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总量在南京市深水区 内平衡。符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 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 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 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 储备体系。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事故

10、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 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燃用高污染 燃料。符合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空: 间 布 局 约 束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 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 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 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 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 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 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 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

11、目、 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 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在沿江 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 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 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 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 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 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 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 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 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 独立焦化项目。本项口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 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范围内;项目涉及行业类别 包括(C1

12、495)食品及饲料 添加剂制造和(M7452)检 测服务,不属于上述禁止建 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 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加强和规 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 染物排放,形成权费清晰、监控到位、管 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 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 控制制度;其中新增的废气、 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需 在涕水区范围内平衡解决。符合环 境 风 险 防 控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 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 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 俄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饮用水水 源保护。优化水源保

13、护区划定,推动饮用 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重点企业 环境风险防控,且不涉及 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资 源 利 用 效 率 要 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 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占用长江干支 流自然岸线。符合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宁环发(2020) 174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南京市涕水区白马镇南京国家农高区内,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建设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宁环发(2020) 174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空 问 布 局 要 求严格执行江

14、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 49号) 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拄要求中“空 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南 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 57号), 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92项制造行 业项目。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 251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 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范围内:项目涉及行业类别 包括(C1495)食品及饲料 添加剂制造和(M7452)检 测服务,不属于相关文件中 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同时符 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

15、符合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 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 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0年全市化学需 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不得超过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 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 69号)的要 求。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 定减排目标要求。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 控制制度;其中新增的废气、 废水污染物总至控制指标需 在涕水区范围内平衡解决。符合环 境 风 险防 控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 49号) 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

16、控要求中“环 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强化饮用水 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 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管, 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 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本项目不涉及占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建设单位应 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防控相关 要求。符合资 源 开 发 效 率 要 求根据关于卜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 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 6号),2020 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5.82亿立方 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 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宁 政办发(2016) 170号),2020年南京市 燃煤总

17、量不得超过3100万吨。禁燃区范 国为本市行政区域,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 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 的“川类(严格)”类别,具体为:煤炭及 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 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 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 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 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 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采取节水节电措施, 降低能耗:项目不涉及燃煤 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和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实施方案(宁环发(2020) 1

18、74号)的相关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号), 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位于本项目西北侧,与本项目直线距离约为8.3km ,故本项目未占用生态 保护红线,不会改变生态保护红线性质,即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 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号)的相关要求。表13建设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 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 )相对项目边界距离(km )方位中山水库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28.76 米以下库区水面及陆域范 国。四至范围:

19、东至滦白路, 南至高塘李家村,西至中山 水库管理所,北至深向路。 东起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 坝河沿东庐山林缘至最南白 马镇曹家桥丁家边村水塘, 沿东庐山西侧道路向北至张 家山村后,沿林缘向北至秋44.568.3NW湖灌渠沿灌区向西至灌区西 拐角转向南,沿田展至最西 永阳镇中山严笆里村,沿中 山水库校核洪水位线至潦白 路沿田填至最北爱国水库大 坝西南侧,沿永阳镇行政边 界线至老明公路,沿东庐山 林缘至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 山坝河(不含规划保留村)。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 1号),与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姚家水库水源涵养区,位于本项目 西侧,与本项目直线距离约

20、为1.8km,故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 围内,即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 1号) 的相关要求。表14建设项目附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 区域名称主导生 态功能范围面积 (kn2)相对项目 边界距离 (方旬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 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姚家水库水源 涵养区水源 涵养/包括姚家水库大坝一王郎 头一张家山一西山山顶一 汤家庄一郑巷大山山顶一 朱家山顶一窑家山顶棉 头山顶一悒枝岗一上尹家 边一凉蓬下一搭山一韦家 大村一大西山一秋湖山山 顶一管理所。13.041.8km(W)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环境

21、质量稳中 向好,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82.2%;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 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比例为100%;而声环境 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但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中03不达标, 故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 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符合关于以 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 150号)中关于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滦水区白马镇南京国家农高区,所在地块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

22、的土地资源,符合区域用地规划: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不自行取水,且本项目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 供水产生负担;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所在地块供电能力充足, 可满足企业用电需求;此外,项目不涉及燃煤、燃油、天然气等能源使用。 因此,本项目所涉及土地、水、电等资源利用均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 上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漂水区白马镇南京国家农高 区,所涉及行业类别包括(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和M7452) 检测服务。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 251号),本项目不涉及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且不

23、涉及落后工艺和落后 产品;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 项 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三)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 发(2015) 251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 政发(2015) 251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5o表建设项目与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哲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15)251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I基 本 要 求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 法规,选址

24、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 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生态红线区 域内的建设项目须符合生态红线区域 管控规定。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 政策法规,选址符合城乡 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 相关规划,且不在生态红线 区域管控范围内。符合2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严格 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并满足区域总 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属于食品制造业,其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的相关限值 要求;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 总量控制制度,其中新增的 废气、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指标需在谏水区范围内平衡 解决。符合3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 水平,引进国外工艺设备的,必

25、须达 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等 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即 可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 水平。符合4准 入 规 定行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从源头遏 制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建设。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属 于食品制造业;项目已取得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320117-89-01-373739), 即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型。符合5区域准入:优化产业布同,全市范围项目建设应 符合以下规定:L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 经各级政府认定的开发园区或工业集 中区(为研发配套的组装加工项目除 外)o7.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 (

26、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 料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 地点位于南京市滦水区白马 镇南京国家农高区:项目不 涉及新(扩)建燃烧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和装置,即符合准入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 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 251号)的相关要求。2、与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 36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6o表16建设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 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文件

27、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潴:建设项 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 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 设项口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 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 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 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以及

28、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所在地除大气外,其余 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或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随着南京市 263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的逐步推进,区域大气 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 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以实现 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本报告基础资料真实,评价 内容完整、结论合理。符合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 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

29、条件。排放主要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 控制制度:其中新增的废气、 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需 在深水区范围内平衡解决。符合4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口环评的 面: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 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 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 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 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 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 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对环境质量现状 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口标管理耍求的,依法 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

30、未达到环境质量 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 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 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 目的环评文件。项目所在地除大气外,其余 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或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随着南京市 263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的逐步推进,区域大气 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符合5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 国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 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

31、建 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 不得新建、改建、犷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 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 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 超低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 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 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 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 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 能稔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口。新 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 完成规划

32、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 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 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 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涉及符合IO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 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 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 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 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 36号)的相关要求。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33、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7o表17建设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I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 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 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 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涉及 行业类别包括(C1495)食品 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和 (M7452)检测服务,即不 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型且 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尾 矿库:项口建设地点位于南 京市深水区白马镇南京国家 农高区,不

34、屈于长江干支流 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的相关要求。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推动 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 1. 19)、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推 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1.19) 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分别见表1

35、-8和表1-9。表18建设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I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 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 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 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 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

36、用水水体的投 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国填海 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 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R。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除事关公众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 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道整治、国家玳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

37、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 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 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 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 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 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 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尾矿库、冶铁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涉及行 业类别包括(C1495)食品 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和(M7452)检测服务,即不 屈于禁止 建设的项目

38、类型 且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 尾矿库;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南京市滦水区白马镇南京国 家农高区,不属于长江干支 流、重要湖泊岸线公里范 围内。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 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 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Il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 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 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表19建设

39、项目与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I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 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 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 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 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 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 区条例,禁止在白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 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 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 景名胜区核心

40、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 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 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 控贲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 定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 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投资建设项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

41、资建设项 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 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 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贡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 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 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江苏省湿地 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 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 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 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 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 任O本项口不涉及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

42、河湖岸 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 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 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 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 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 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 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 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 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 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 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 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

43、物保护 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 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 国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 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 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涉及行 业类别包括(C1495)食品 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和(M7452)检测服务,即不 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 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 市滦水区白马镇南京国家农 高区,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岸 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9区域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 磷石吉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 护水平为口的的

44、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活 动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 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Il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 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 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 按照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 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 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 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 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

45、施项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5产业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 政策的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 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6发 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 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 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 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 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 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 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819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 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 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 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 备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涉及行 业类别包括(C1495)食品 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和 (M7452)检测服务,不屈 于上述文件中的限制类、淘 汰类、禁止类项目,亦不属 于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中明令禁止及淘汰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 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 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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