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95026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滨江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滨江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滨江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滨江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滨江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滨江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滨江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滨江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以及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22)5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一、函告制

2、度(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函告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具体落实。函告对象为各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相关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发出建议函。L根据阶段性火灾数据分析研判,某行业、区域发生火灾频率较高的;2 .根据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数据分析研判,某行业、区域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3 .需要部署重大节假日、重点活动和重要会议等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4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发出建议函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跟踪问效,函告对象未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要适时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区政府实

3、施专项消防安全整治或挂牌督办。(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相关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送达督办函。L上级消防工作部署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明确规定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未落实的;5 .上级重要批示和领导指示,需要查办落实的;6 .对重大火灾隐患督改不力,逾期未整改的;7 ,发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火灾防控的;5 .督查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或处理的;6 .某行业、区域连续发生火灾,未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的;7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函告对象应当自接到督办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对有

4、特殊要求,需特事特办的,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二、约谈制度(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约谈制度,成立约谈小组。约谈小组负责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火灾事故管控不力的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L被约谈对象应在被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约谈小组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1 .某辖区或

5、行业发生有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2 .突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的;3 .无故未及时反馈督办函办理结果的;4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三)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无故不参加约谈的,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并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三、督查制度(一)区政府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督查,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具体实施。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视情而定。(二)督查内容主要包括:L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单位自主负责的责任体

6、系;2 .是否按要求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3 .是否开展常态化、体验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4 是否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5 .是否实施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推进整改工作;6 .是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7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三)督查结束后,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可以适当方式对其通报,按规定进行褒奖;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与平安创建考核成绩挂钩。四、通报警示制度(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通报警示制度,

7、定期统计分析全区火灾情况(包括火灾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评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上级部门督办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以及全区火灾形势严峻的街道清单,向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通报。(二)对区内外发生的有较大社会影响、较典型的火灾事故,以及我区在重要敏感时期发生的火灾事故,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发布警示。五、挂牌整治制度(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挂牌整治制度,对火灾形势严峻或经约谈后无明显改善的,进行挂牌整治。挂牌整治对象原则上以街道为单位,个别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行业也可以列为挂牌对象开展整治。拟列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整治的对象,由

8、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议后,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定并公布。(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列为挂牌整治对象:L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2.1年内连续发生2起亡人火灾事故,在重要敏感时期发生亡人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3.连续3个月有2项火灾数据上升的;4,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经中央、省、市媒体曝光,被省、市、区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整改的;5.被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施约谈后,在整改期限内,因工作不到位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一般在年初集中确定一批挂牌整治对象,也可以视情实行动态挂牌。挂牌整治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时间根据

9、整治内容和区域确定。(四)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对象的整治工作由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挂牌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于无法确定主管部门的行业,由区政府研究确定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整治工作。(五)挂牌整治期间,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影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火灾形势的重点区域、重点社区、行业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六)挂牌整治期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适时指导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七)整治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整治工作情况,提出验收申请,

10、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对整改措施落实好、消防安全形势得到改善的,经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摘牌。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继续实施挂牌。(八)对整治工作不力或验收不合格的,纳入平安创建考核预扣分。六、考核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评价体系,区政府每年根据年初下达的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对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企业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二)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日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等方式;年终考核重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区政府部署

11、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等内容。(三)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企业,按规定进行褒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企业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七、责任追究制度(一)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

12、,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二)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时,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三)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四)发生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按照权限调查。事故调查的形式和方法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形式和方法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