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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制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经理制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经理制项目的管理(以下简称经理项目),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升管理 效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热情,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经理项目,项目确定后即成立项目经理部,实 行经理负责制,并与管委会签订经理项目建设合同书。第二条:经理项目的安排确定由园区管委会主任会议议定,园区管委会成立经理项目协调领 导小组,负责经理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组长:刘良成,副组长:杨围山。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协调办与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合 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
2、马,协调办负责监督和日常管理。园区财政、招投标及审核中心、 经贸、建设、社发、工商、国土、税务、环保、水电、征拆、工程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经理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依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可在管委会各局、办或开发投资公司抽调23名 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项目经理部工作。同时,根据项目的具体实 施情况可对外聘请项目顾问。第四条:经理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文件的拟订 和有关部门对上述事项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程 序以及规划、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等有
3、关规定处理,园区各职能部门应予高度重视,通力 合作,提高办事效率。第五条:经理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经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的规定, 结合园区实际,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总承包等进行招 标。招标投标活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报管委会招标投标及审查中心和协调办备案,保证 合理的建设造价和质量前提下,可采用多种融资建设方式建设。第六条:经理项目应严格按照主任会议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实施。因特 殊情况确需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必须由项目 经理报协调办,协调办报主任会议,由主任会议研究审批。第七条:经理项目实
4、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分别对其质量负责。依法应当由项目经理以及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 位或职务变动等原因而免除。第八条:项目经理应当与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和供电、 供水(热、气)等单位依法签定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履约保证等要求,报管 委会招标投标及审查中心备案。第九条:园区电力、交通、国土资源、电信、供水(热、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优先保证经 理项目实施的需要。第十条:经理项目应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引进投资商,项
5、目经理有责任引导和督促投资 商的资金到位和项目启动与完工。第十一条:园区公安机关对经理项目施工现场、仓库等部位应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阻挠 和破坏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二条:经理项目设立单独财务帐号,并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项目经理有责 任督促开发商按工程进度拨付各类款项。第十三条:项目部费用开支为总造价的1%以内,超支在承包奖励中扣除(费用开支为出差、 车旅、住宿、餐饮及必要应酬开支;总造价不含出售商业用地、客户的建设投入)。二、项目经理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需牵头做好项目策划,积极主动地推进项目的商业化运作;要严把质量 关,防止跑、冒、滴、漏和偷工减料,需把好价格关和进度关。第十五条
6、:项目经理有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协调领导小组。由于 本人未发现或未报告导致项目造成损失或延误,项目经理负第一责任。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在年终干部考核述职中,应对所负责的项目情况进行报告并接受质询。三、协调督查第十七条:经理项目设立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5日前向考核办报送上月经理项目进度情 况表。考核办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现场踏看,根据经理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明确的 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进行考核,并及时组织管委会领导和项目经理召开“经理项目建设调 度会第十八条:经理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或建设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书面请示, 要求协调领导小组给予协调。同时,可以由协调办根
7、据问题的性质请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本 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视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解决,并由考核办负责督办。对未 按协调会议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需督促其限期完成,对多次督促仍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的,由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部门领导的责任。第十九条:考核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管委会领导。项目经理和有关单位对督查 工作应当支持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督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督查工作。四、奖惩 第二十条:经理项目的奖金定额由主任会议根据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进行审定。由考核办依 据经理项目责任要求,对经理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考核,考核结果报主任会议审核通过后, 按照项目确定的奖励金额分阶段或一次性实施奖励。奖金的分配由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十一条:协助经理项目成功运作的各相关部门的奖励办法和奖励金额由主任会议依据项 目的性质、协调的难易程度进行评审和议定。第二十二条:经考核办认定,项目经理不积极承担责任或园区各部门办事不力的,相关责任 人或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按不合格划等并进行岗位交流。第二十三条:经考核办认定,项目经理不称职,或发现有较严重违规行为的,报经主任会议 研究,可以更换或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