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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3.03.17生效日期:2023.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绍市环发202315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提升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环发(2023)15号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大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现将提升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7日提升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大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
2、环境,完善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市场化监管体系,通过系列措施,强化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工作目标通过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监测为代表的第三方机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第三方机构和从业人员赋码画像、分色管控,建立健全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三、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信用评价1.在绍兴市域范围内从事环评编制服务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红、黄、绿三色赋码
3、管理。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受到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为红码;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行政处罚的为黄码;其余为绿码。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赋码管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保存时间为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第一个月按分色管控要求,对上季度全市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其中红码机构市级环评文件复核率为100%、黄码机构不低于50%、绿码机构不低于5%o全市整体复核率原则上不少于全部审批量的30%。3 .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复核中发现的环评质量问题线
4、索移交属地分局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分别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机构、环评编制从业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发现监测报告(数据)造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造假等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坚决整治环评技术服务市场乱象。(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1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按照基础信用评价和信用风险评估两部分分别进行评价。基础信用评价主要从监测能力、信息登记、经营管理、诚信记录、加分项和其他项六大类评价指标进行综合累计评分,根据评分结果,90分(含)以上为A级(优秀,以绿色表示)、80(含)-90分为B
5、级(良好,以蓝色表示)、70(含)-80分为C级(中等,以黄色表示)、60(含)-70分为D级(较差,以红色表示)、60分以下为E级(差,以黑色表示)五个等级。信用风险评估从业务风险和双随机检查结果两大类进行综合累计评分,根据评分结果,80分(含)以上为低风险、60(含)-80分为中风险、60分以下为高风险三个等级。2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严重失信名单,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依法依规予以认定。3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直接列入E级和高风险:(1)不参与或不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2)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6、更新和上传的信息存在严重失实、重大遗漏且拒绝整改的;(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或能力评估的。(4)受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4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严重失信名单的拟定、告知、公示、签发、修复、移出、归集、上报及异议处理程序,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5 .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级并低风险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采取将环境信用等级列入招标加分项、在组织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中给予加分等激励性措施。6 .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E级并高风险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可以采取加大监管
7、力度等惩戒性措施。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单位)、分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工作职责,调动人员力量,积极统筹部署,有效落实执行。各生态环境分局可参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完善工作分工,落实经费保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保障工作。(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完善环评编制质量和监测质量复核抽查、违法问题查处、信用评价、闭环管理等机制,加大检.通报力度。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听取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信用评价机制有效落实。(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生态环境分局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I,提升全市环评审批和监测能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考虑环评审批和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要求,合理实施分级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技术评估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大技术力量和必要的经费投入,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环评质量监管,提升管理水平。(四)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环评单位、社会监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直接责任,评估单位和专家技术审查责任,审查部门把关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审查规范,对存在明显过失、负有责任的审批和评估人员依纪依规处理;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