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河湖管理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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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靖市沾益区河湖管理保护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有区级河长和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河湖,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奖励办法。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河湖管理保护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区河长制办公室

2、举报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河长制办公室根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点进行受理、核查、分办、反馈。第四条河湖管理保护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河湖管理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二章适用情形第六条河湖管理保护举报奖励适用情形:(-)在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新出现的乱占、乱建、乱堆、乱采等行为(乱占:围垦湖泊、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

3、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乱建:水域岸线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河湖库渠内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向河湖库渠内直排或偷排污染物影响河湖水质的行为;(四)影响河势稳定,填堵封盖河湖,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行为;(五)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破坏水文监测、河长公示牌等行为;(六)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七)无证取水、非法取水等行为;(八)对水环境质量造成较大或重大危害的

4、行为。第七条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译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点位属曲靖市沾益区管辖;(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举报前未被各级河长办核查处理;()举报问题举报前未被新闻媒体曝光;(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第八条不属于奖励范围的人员和情形:(-)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巡河员、护河员、河道保洁员、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等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人员;(二)举报前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院等掌握,或正在处理中的;上述两项,需由举报事件所属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提供有效证据反馈区河长制办公室。第三章举报核查第九条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来

5、访、邮件等方式,举报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只受理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注明本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情况。(-)举报电话:08743165568(工作日8:3011:30,14:3017:30);(二)通讯地址:曲靖市沾益区东风东路94号(曲靖市沾益区河长制办公室),邮编:655500;(三)由B箱:zyhzb2017o第十条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举报线索包括:涉及河湖违法违规事件的具体时间、地点、被举报对象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重

6、要证据或其他调查线索。第十一条举报人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二条举报人所举报单位或个人有多项破坏河湖管理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举报人实行累计奖励;同一违法违规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按一次举报奖励。第十三条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再次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O第十四条区河长制办公室在受理举报事项3日内,将举报事项交由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及区级负有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职责的部门进

7、行核查。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及区级负有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职责的部门需在15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处置,并将核查情况(含现场照片)以正式文件反馈至区河长制办公室。对举报重大河湖问题经区河长制办公室核查情况属实后,移交公安、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第四章奖励兑现第十五条对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举报事项,按下列标准对实名举

8、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区河长制办公室核查情况属实后给予503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六条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区河长制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填写曲靖市沾益区河湖管理保护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见附件),提出奖励意见,按程序审批。第十七条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方式领取奖金;30日内未领取举报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十八条所需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从年度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行政执法罚没收入、水资源费及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资金中安排,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奖励资金台账,资金的使用过程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不得

9、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地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大对河湖管理保护举报奖励的宣传,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积极性,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作用。第二十条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河湖管理保护举报奖励办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附件:曲靖市沾益区河湖管理保护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附件曲靖市沾益区河湖管理保护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制表:曲靖市沾益区河长制办公室时间:年月曰举报人姓名举报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奖励金额举报内容问题是否属实是否在奖励范围区河长制办公室经办人奖励发放时间科室意见奖励发放方式分管科室领导审批年月曰奖励领取人确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年月曰奖励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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