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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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世界美食之都”提供坚强保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市区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食品安全工作和区委八届十次全会总体部署,对照“争当表率、争做

2、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跟踪评价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监管工作责任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凝心聚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二、主要任务(一)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1、实施风险评估与检测专项提升行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达每年6批次/千人,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食品(含主要农产品)专项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o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乡镇级食品快

3、检室建成使用率100虬支持引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检测机构、专家智库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检查检验检测,强化评估的有效运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2、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区教体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虬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以上等级比例达100%,优秀等级比例达80%以上。2所学校推进“五常”先进管理方式

4、。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区教体局牵头,各中小学校负责)3、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建立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仓库”,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4、实施“四小食品”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行业、小食杂店(“四小食品”)集中治理。开展小作坊示范

5、提升和小餐饮备案工程,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100%,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推行小食杂店“三防”设施落实,“四小食品”登记建档或备案率达100%,健康证持有率100%,制定发放小餐饮经营指南,着力解决原料采购、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建立“四小食品”负面清单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促进“四小食品”向规范化转型升级,并在省内形成有影响的“一城一策”经验做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5、实施餐饮安全质量提升行动。餐饮外卖普遍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生产加工100%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

6、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餐饮服务集中区、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60%以上。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o定期现场抽查和检测线下实体店,确保网上订餐服务餐饮单位100%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养(托)老机构、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食堂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各乡镇、

7、街道、园区负责)学校、养(托)老机构食堂等推行单位负责人陪餐制度。(区教体局、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率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o大型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和实施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食品、食品餐具质量及加工过程符合餐饮规范和标准要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服务过程完全符合卫生规范,自查报告率100虬(区卫健委牵头,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配合)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成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

8、系,城市80%以上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规范分类投放餐厨废弃物,实施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城市餐厨废弃物进入规模化终端设施处置,无害化处理率在80%以上,餐厨废弃物收集应收尽收。建立餐饮行业和公共食堂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清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和月度运行台账记录,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区城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6、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相

9、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7、实施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规范提升行动。制定市场建设规划和标准,对老旧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责任清单建立和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进货查验等制度,建立快检中心并实际规范使用。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分类制定规范,推行“拨片式”标签,因地因户施策等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二)持续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8、完善冷链食品追溯

10、体系。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取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免于集中监管的市场主体(上海市或省内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库证明的;经评估论证的部分大型超市、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和星级酒店采购销售的海关检验检疫、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证明齐全的)须落实有关防控要求,并将追溯信息及时上传至“市冷链食品监测平台”。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注册使用“冷链”系统,按照规定及时录入、核对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做到全程可追溯。冷库、冷链运输按照规定期限向监管部门备案,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和设备设施,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严格执行

11、。有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且全程可追溯。(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9、建成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追溯体系。追溯链条延伸至食品经营环节。种植养殖单位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先进手段记录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实现农业生产记录电子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主要农产品信息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产品信息可追溯率90%以上。农资经营者具备定点经营资质,营业场所、仓储场所持续符合许可要求,正常使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记录准确。加快绿色生态基地建设,推进西江生态

12、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形成品牌特色经验做法。(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10、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完成联谊蔬菜批发市场搬迁,以联谊蔬菜批发市场、亚联果品批发市场、亲亲冷冻市场作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在试点基础上组织召开现场会,向全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消费者)进行推广,实现肉制品、蔬菜等重要食材电子化流通追溯和无纸化索证索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三)加强粮食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11、加强土地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高毒农药禁用范围扩大到所

13、有食用农产品。组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12、优化粮食收购管理机制。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强化政策性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库点监测数量达到30%,配备充足粮食烘干与存储服务设施,完善超标粮食、超期储备粮收购处置机制。(区发改委,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13、完善畜禽屠宰管理规范。健全私屠滥宰举报查处机制,发现私屠滥宰行为的及时查处。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未经检疫检验产品进入市场。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实现全覆盖。病死

14、畜禽无害化处理达100虬(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14、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专职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力量和专业装备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国家、省级督办案件有所提升。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园区依法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100%,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依法移送率100%,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依法信息公开率100虬(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15、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食品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违法犯罪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

15、位。建立涉案食品检验、处置“绿色通道”和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16、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食用等环节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贩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五)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17、做好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级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工作小组,制定示范创建宣传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大力营造创建氛围,全面规范使用示范创建宣传识别系统。

16、扎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工作,配合市做好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5%,对食品安全监管满意度高于75%o当地群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高于78%,当地群众食品安全行为形成率高于88机(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18、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府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示范性工作推进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实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示范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逐步覆盖。(

17、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19、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规。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司法局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加强食品安全重要数据分享。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防止食品浪费等健康饮食观念。(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20、提高食品行业管理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指导和服务食品行业发展。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常态曝光食品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18、有序开展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联,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支持引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检测机构、专家智库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治理。(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21、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投诉举报电话普遍公示并保持24小时畅通,一次接通率100虬投诉举报记录完整,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100虬出台措施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且奖金池兑现率超过60%。(区食安办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2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

19、处置工作机制和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消费预警信息和消费提示,年内至少发布6次。(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年内开展1次应急业务培训、1次应急风险交流和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三、保障措施1、强化落实党政同责规定。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履行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分别听取2次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汇

20、报,分别研究解决1项重大、突出食品问题。政府分管负责人每年谋划1项列入本级政府实事工程,组织开展4次以上食品安全形势调研,研究解决2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区食安办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经济发展高质量考核且权重3.5%(含)以上。(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负责)区人大、区政协分别调研食品品牌发展工作1次。(区人大、区政协牵头,沿江现代农业科技园、食品产业园负责)2、强化食品安全组织保障。完善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深入贯彻省、市、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各级食安委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加强乡镇、

21、街道、园区食安办建设。乡镇、街道、园区成立食安委,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下设食安办,由分管负责人任主任,配备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健全制度机制,合理配备和充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乡镇、街道、园区食安办建设达到规范化运行标准。(区食安办、区委编办,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推行“三定一考核”即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工作业绩考核的网格化基层监管模式。开展每月一主题,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内容。(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

22、和社会发展规划,改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条件,落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3、强化食品安全问责机制。区委、区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食安办,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将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损害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食安办,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23年12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有关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2023年12月10日前区委、区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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