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经营招租项目合同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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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至南乐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经营招租项目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就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经营招租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释义1、合同经营线路:在本合同中指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一、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全长46.45km,建设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计划于2023年建成。滁州段一期工程全长33.1

2、8km,设站8座(预留2座),均为高架站,设置车辆段、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各一座。滁州段二期工程全长13.276km,其中含地下段5.703km,路基段0252km,高架段7.321km,设站6座(预留2座),其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2座,在技术学院站附近设置牵引变电所一座,在滁州站东部区域设置停车场一处(远期预留)。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一期调整段工程全长4.983km,设高架站1座。本项目车辆采用市域D型车,2动2拖四辆编组,车体为整体承载的铝合金型材焊接结构,采用交流25kV接触网供电,最高设计速度120kmh(预留140kmh)o2、广告经营权:甲方将合同经营线路的广告媒体经营权在本合同约定的

3、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双方签订广告经营权合同,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地进行广告经营,并按约定向甲方交付租金。3、广告经营权费:甲方将合同经营权线路广告媒体(详见附件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数量及类型及附件2点位图的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并据此向乙方收取的全部费用。4、履约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各项义务和责任,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担保等形式)。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5、广告合同:指乙方在获取本合同项下经营权后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合同、与本合同目的有

4、关的其他合同。6、广告设备供货合同:指甲方与设备供货方签订的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车站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7、税费:包括任何管辖区域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扣除或预扣以及与之有关的任何利息或罚金,而且,为避免产生疑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内所应缴纳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全部税费。8、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包括对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或轨道交通广告运营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各级政府及下属部门。9、附件和补充协议: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标的、经营权范围、出租期限1

5、、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车站广告媒体经营权。2、经营权范围及种类为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经营权涵盖全线10个站点涉及的站内广告(含列车广告、语音播报、PlS屏广告),具体资源包含如下:2.1 常规媒体:车站内的传统灯箱、大型拉布灯箱、LED显示屏、动感灯箱、屏蔽门投影广告、前置及导向性列车语音播报等。2.2 非常规媒体:车站墙贴、地贴、闸机贴、站厅层吊旗、屏蔽门贴、包柱、站厅玻璃栏杆贴、步梯贴、梯楣贴、升降电梯、创意展位包装等;列车广告:列车内看板、列车内门窗贴、列车内墙地贴、拉手、车椅侧贴、列车外身冠名LOGO等(不含列车车身全包广告)。2.

6、3 视讯媒体:车站内PIS系统LCD屏广告资源,包含站厅、站台以及车厢内的PIS广告屏。详见附件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数量及类型及附件2点位图。3、本合同广告经营权不含以下媒体范围及种类:3.1 车站副站名冠名。3.2 导向牌、线路图等导向类广告。3.3 车站外立面、出入口外墙、风亭风井广告。3.4 外包车身广告。3.5 隧道内的广告。3.6 ATM机、自助售货机、自助饮料机等自助设备上的广告。3.7 本合同2.1、2.2、2.3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广告媒体。4、广告经营权出租期限:4年。4.1 广告资源经营权起始日为年月日(具体以实际开通试运营之日起计算);三、广告媒体交付种类及

7、数量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项目广告媒体设备由甲方投资建设,并按照实际现状交付。2、广告常规媒体交付种类及数量详见附件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数量及类型及附件2点位图。3、媒体交付确认: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须在实际开通试运营前20日将常规广告媒体资源现状全部交付乙方,届时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到期未全部交付,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将广告媒体资源现状交付乙方,乙方于20日内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如20天内未确认,将默认乙方认可合同清单数。四、经营管理1、组织机构:乙方须在中标后1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运营团队,承担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全线广告运营业

8、务,竞得人办公场所须具备配套会议室、宽带及无线上网的条件,能够进行项目文档管理、电脑办公、视频会议、传真、电话、复印、打印、扫描等日常办公活动。2、乙方接受委托具体经营的广告媒体的经营期限、线路范围、业务范围等与乙方从甲方获得的范围一致。在经营期内,除非甲方、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另行补充约定或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再将本协议项下的广告媒体委托给除项目公司之外的第三人经营或无故终止合作。乙方也不得将广告媒体及相关权益以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3、乙方所有对外广告合同不得超出乙方通过本协议获得的广告媒体经营权范围,包括合同经营线路、经营权范围、出租期限等,否则,广告合同中超

9、出经营权范围的部分无效,且视为乙方违约,一经发现,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不得签署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广告合同,否则该广告合同无效,且视为乙方违约,一经甲方发现,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组织人员管理5.1 经营期内,乙方须配备足够的人员(不少于20人)保障本项目的正常运作,经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若需更换人员时,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出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替换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5.2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5.3 乙方人员在其相应岗位工作时应

10、持有适用法律需要的相关证件,在整个经营期内,甲方应派专人就广告资源的经营工作与乙方保持联络和沟通。6、费用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电损耗、通讯、维护、保养和更新等实际发生费用。乙方须保持项目公司稳定、持续的正常经营。7、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权并不构成双方任何的合资、合营、或合伙关系。因此,如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不与乙方一起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7、信息报送:乙方须在每个运营年的1月末向甲方报送一份项目经营计划方案与财务计划至甲方,并在12月末报送一份项目经营总结与财务报告至甲方。8、质保、维护维修、改造、消防安全管理:8.1 合同

11、期内,甲方在媒体交付确认前,设备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自媒体交付确认后,广告设备供货合同剩余期限内的质保工作由甲方负责管理,除甲方管理质保工作以外的其他广告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广告设备供货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设备所有维护维修工作由乙方接收负责且甲方无任何义务为乙方延长广告设备的质保期限。8.2 合同期内,乙方每年须定期开展对广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护界面包括电表以下的线路、广告灯箱等)、维修、保养、清洁和更新工作,同时每季度对轨行区广告灯箱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维修检测记录,同时将安全检测报告及时报备甲方,并承担广告发布、更换中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8.3 媒体改造:乙方在广告媒

12、体经营中,如需要媒体改造或新媒体开发时,其改造或开发的方案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范要求,取得甲方及/或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媒体改造或新媒体开发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规范要求,法律法规或甲方规定必须验收的,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否则必须按要求整改直至符合消防和甲方的规范要求。8.4 合同期内,乙方须确保广告媒体美观、清晰、整洁,照明灯具正常开启、点亮,常规媒体无画面内容空置、无画面内容陈旧破损、在运营时间内灯箱照明灯保持常亮,非常规媒体广告位空置时整洁、无残胶、无画面内容陈旧破损、无墙面、地面破损等现象。9、制度、培训、保险:9.1 乙方在广告媒体经营过程中必须

1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甲方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度,保障项目运营安全和广告媒体经营安全,并承担广告媒体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后果。9.2 乙方应为其员工提供适当的安全培训,包括参加甲方组织的轨道交通安全培训课程。9.3 在经营期内,乙方须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广告资源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五、出租方式、经营权费价格1、出租方式本合同出租标的通过公开招租,广泛征集意向竞租方,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乙方为竞得人。2、经营权费价款及支付要求2.1本合同项下车站广告经营权费四年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含税)。其中一年总价为:人民币元(含税)。乙方先付款后使用,

14、以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须在上一期结束前15天内将租金缴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XXXX项目租金。六、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与履约保证金同等数额的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或担保等,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年竞得租金的10%o1、如乙方履约保证金为保函或担保形式,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少于4年且能够涵盖整个合作期,每期保函届满日30日前提交下一期有效履约保函至甲方,金额不变,有效期不少于1年。乙方未支付或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履约保函满10日的,甲方有权兑付履约保函全部金额,转为下一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2、如乙方

15、履约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全额转至甲方指定账户。七、甲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其他广告或相关业务,而关联业务可能严重损害甲方在经营期内的利益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经营期内采取解决办法,直至影响消除。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须在实际开通试运营20天前将本合同约定的常规广告媒体资源现状全部交付乙方,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广告业务运营,届时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到期未全部交付,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额、时间有权向乙方收取广告经营权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以上合同费用后,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监督权,使其符合广告、交通、建设

16、、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现不符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使之符合相关规定。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且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对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充分知情权,对甲方认为涉及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甲方品牌形象及社会美誉度、可能对项目公司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5、甲方或第三方如认为画面粗劣、低俗、有损甲方形象、维护不到位等情形,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撤除。甲方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乙方不得以甲方撤除广告画面为由要求减免广告经营权费。6、因广告媒

17、体经营与维护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经营和维护的便利条件,在满足甲方相关运营管理规定并确保现场管理安全的前提下,准许乙方限定人员进入轨道交通运营区范围,进行广告媒体日常运营和维护等工作。7、合同经营期内,因轨道交通运营需求,甲方运营部门需在车站墙面、柱面设置导向标识等运营信息画面时,甲乙双方应在满足“运营优先”的前提下就画面张贴位置进行协商,尽量满足乙方非常规媒体广告经营。8、甲方对乙方经营过程中需要配合、协调、协商的事项,甲方应给予充分必要支持,但并不构成甲方对其义务的承诺。八、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线路广告媒体独家经营的权利,制定并执行符合本协议约定且满足实际运营需要的广

18、告资源运营手册。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广告媒体的广告经营权费,并须按时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3、乙方须财务独立核算,按期向甲方报送会计报表、甲方有权要求查阅、复制项目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充分知情权,无条件接受甲方财务审查。4、乙方在经营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经营法律禁止的和低俗的广告;如有违反,乙方将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行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因上述事项依照生效的司法、仲裁及行政裁判需要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5、乙方应确保其投资决定、股东之间的任何决议和合同、公司章程、保险单、

19、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能够促进本协议的完整正确履行,不得为本协议的履行制造任何障碍。6、如果乙方签署有效期超过经营期的任何与经营权有关的合同、协议、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均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获得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签署该类协议、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7、乙方应保证其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任何信息,也未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资料或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单方终止本协议。8、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保持足够的备用公益或其他广告画面,保证所有常规媒体广告

20、位无内容空置(俗称开天窗)现象,并协助甲方在空置广告位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公益广告或其他信息。9、在经营期内,乙方可采取广告发布形式经营本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但乙方不得以广告发布的名义实质性的出租广告经营权。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再将广告经营权授予第三方或无故终止广告经营权,且不得为广告经营权的实施制造妨碍,也不得将广告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10、若乙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一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则该委托行为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广告经营权的出租和变更,也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权利和义务,乙方仍将对第三方的行为、

21、疏忽、违约和过失负完全责任。Ik乙方经营本标的项下的广告媒体时,应本着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官方形象优先的原则合理有序开发,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若乙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12、乙方须遵守甲方对滁宁城际铁路(滁州段)运营、站内空间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13、乙方广告发布前,乙方应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广告画面报批手续。对于新增非常规媒体、特殊非常规媒体,乙方须在广告发布前送交甲方审批。甲方的审批不减轻、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乙方不得以甲方审批不通过为由要求减免广告经营权费。14、乙方可对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代理的车站广告

22、发布载体(包括常规媒体及非常规媒体)进行更新、优化改造时,乙方在改造前须经甲方的审批和同意后才能实施,因优化媒体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优化改造后的媒体不得与滁宁城际铁路其它资源经营产生冲突,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15、合同期内,如因滁宁城际铁路交通整体需要进行基建维修、布局调整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如因滁宁城际铁路建设或运营需要调整广告媒体灯箱位置或数量,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秉承运营优先的原则,同时原则上不对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条件下友好协商。16、根据安徽省及滁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须满足固定广告灯箱、LED总数的一定比例用于发

23、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上刊位置由乙方与公益广告发布人协商指定,公益广告的制作上刊费用由其发布人承担,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公益广告发布比例以及预留面积的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租金,且发布公益广告期间的租期不顺延、租金不退还。17、合同期限内,除出租方交付灯箱数量变动的因素外,经营权费价款不因列车上线数量、列车大小交路、客流量变化、出入口未开通及按管理规定未满足发布要求的广告等因素进行调整。18、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甲方的设施设备出现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全额兑付履约

24、保函)。19、合同期内,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广告媒体安全和稳定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20、合同期满后,若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权费足额、按时缴付且服从甲方相关管理规定。21、乙方在经营期间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场地、设施设备上自行添加的财产,合同终止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须确保原甲方设施设备在移交时处于良好状态。22、本协议项下广告媒体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九、合同变更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根据项目的需要,可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变更,并签署相关的变更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单位名称的变化并不影

25、响本协议约定任何权利、义务、责任。1、甲方主体变更甲方可能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主体的变化,因此在此特别说明:1.1 甲方的主体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等有关事宜不需要取得乙方的同意或批准,但在变更前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1.2 甲方主体变更完成后,须将主体变更的情况书面告知乙方,明确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承接主体。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此种变化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甲方主体变更一般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取得的广告媒体经营权,如确实影响广告媒体经营权范围,双方可根据本协议之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2、乙方的主体变更为保障协议的履行,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收购、重组等主体变化时,须书面提前

26、告知甲方。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此种变化可能会不利于本协议的履行、本项目的合作时,甲方有权要求变更协议内容或要求乙方提供补充担保,也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无需对此种判断(即甲方认为乙方的变化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向乙方提出任何书面的解释、证明或其他任何方式的确认。十、移交及返还1、移交的一般约定1.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须在实际开通试运营前20日将常规广告媒体资源现状全部交付乙方,届时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1.2 甲方应保证移交的广告媒体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满足经营需要。2、返还的一般规定2.1 乙方在广告媒体经营权终止时(包括正常终止、提前终止、违约处理等),应无条件

27、地且无偿地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向甲方返还全部广告媒体、权利、文件和材料档案,并确保该等资产处于正常状态,但因自然折旧导致广告媒体设施损耗的部分除外。乙方在未正式返还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终止日即为返还日。2.2乙方向甲方返还资源、权利时,该类资源和权利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请求权。广告资源在返还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遗留问题。2.3 乙方应移交或返还广告资源经营权及其他相关资源和设施,且所有设施应不存在任何债务或担保权益。2.4 乙方应完全负责并履行与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关的所有债务。2.5 返还过程不应影响滁宁城际铁路工程运营、维

28、护、以及其他业务的正常运转。2.6 返还时所有广告资源应处于良好状态,能够充分满足经营需要。3、技术出租3.1 乙方应在返还日将其拥有的、为运营和维护广告资源所需的所有技术和技术专利无偿出租给甲方,并确保甲方不因为使用这些技术和技术专利而遭受侵权索赔。3.2 对于乙方从第三人处取得的、为运营和维护广告资源所需的所有技术,乙方应负责协调该第三人,准予甲方在返还日后继续使用该技术。3.3 移走乙方的所有物品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应于返还之日起六十(60)日内,自费搬移放置于滁宁城际铁路工程范围内所属的物品。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视同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这些物品,而不需给予乙方任何

29、赔偿,如甲方发生处理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一、违约处理1、正常终止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甲方授予乙方的广告资源经营权自然终止。甲方将无偿收回广告资源经营权,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2、甲乙双方应全面地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自出租方收回经营权之日起,受让方不得继续开展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经营招租项目业务,对于受让方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由受让方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本合同未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3、合同期内,如因不

30、可抗力事件因素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的,广告经营权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问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有需扣除的部分除外。4、如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已收取的所有经营权费及履约保证金均不退还乙方。此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擅自提前终止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O5、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向乙方退还预收的超过实际经营天数部分的经营权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此外,甲方须向乙方赔偿因擅自提前终止协议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

31、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0%。6、合同期内,如因滁宁城际铁路交通整体需要进行基建维修、交通车站布局调整、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阶段性或长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视具体情况对经营期进行延长或减免使用权费。7、在合同履行期内,因任何一方重大违约,经催告后违约方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乙方行为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行政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在损失事实发生后30日内给予甲方赔偿,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乙方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

3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金额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9、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逾期支付广告经营权费等费用尚未超过30日的,经催告仍不予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关费用(或全额兑付履约保函)、暂停乙方更换广告画面工作,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缴费用自应缴之日前起,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未缴纳费用金额的0.3%。向乙方收取延迟履行违约金。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兑付)中扣减相关费用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扣减后1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剩余部分甲方予以退还)。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函(保证金)的30%作为

33、乙方违约金,已预付且已发生的广告经营权费实际结算,已预付但未发生的广告经营权费将予以无息退还,并有权就因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10.1 乙方因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而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业。10.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甲方所提供的经营设施设备进行改造。10.3 乙方未提交或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满30日的。10.4 乙方未支付或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首期广告经营权费用满30日的。10.5 乙方未支付或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广告经营权费、延迟履行违约金等费用满30日的。10.6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并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并且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金

34、额和预付的广告经营权费不足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11甲方根据第7条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通知日起满30日时收回广告经营权,并有权就未获清偿的部分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在通知日起30日内撤除广告,停止经营,并向甲方交接相关设施设备,否则占用期间按照双倍广告经营权费计收。甲方有权自行更换乙方广告画面,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对撤换下的广告画面甲方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在经甲方通知后不处置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1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于收到通知起即可收回广告经营权。乙方违约责任参照第十一条违约处理相关条款执行。13不可抗力13.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

35、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等。13.2 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报价不得调整。13.3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13.4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13.5 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只要合理可行,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如不可抗力的发生并未对合同的执行带来实质性影响,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合同。在未终止合

36、同的情况下,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13.6 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续一百八十(180)天,则尽管由于此原因可能已允许乙方延长工期,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通知对方三十(30)天后终止合同。如果三十(30)天的期限到期后不可抗力仍在持续,本合同即告终止。13.7 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合同法双方均被解除或进一步履行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十二、资料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乙方雇用的、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2、如

37、果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7日内免费更换。3、乙方应提交文件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甲方有权获取下述资料:4.1 甲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按通知书所指明的方式及合理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广告经营的相关资料,并给与其核实资料的权利;4.2 甲方或其书面授权的任何人,在行使本条款约定的权利时,应以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广告资源正常运营或乙方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为前提。十三、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其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具有永久合法使用权,并保证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

38、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的起诉和索赔;2、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影像、和软件,以及其复制件,应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只能将这些文件、资料、影像、和软件,以及其复制件用于履行本协议;3、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影像、和软件,以及其复制件,应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只能将这些文件、资料、影像和软件,以及其复制件用于履行本协议。在广告资源经营权移交给甲方后,甲方有权获得文件、资料、影像和软件以及其复制件,并有权获得已经付清、免交使用费的许可,并有权在运营与维护广告媒体设施方面使用这些文件、资料、影像、软件以及其复制件。十四、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及

39、相关法规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甲方对自身的收入全额缴税;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滁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十六、其它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等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0、。3、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1 成交通知书或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3.2 本合同补充合同(如有);3.3 甲乙方承诺文件;3.4 其他合同文件。4、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后生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文件送达与签收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相关邮件以到达对方邮箱时间为准。3、为便于双方执行合同,双方约定本项目联络人如下:甲方联络人:联系电话:邮件地址:乙方联络人:联系电话:邮件地址:附件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数量及类型附件2:点位图)(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甲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时间: 年 月 日(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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