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中心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土保持管理中心章程.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XX水土保持管理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XX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XX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水保中心”)住所为XX省XX市XXXXo第三条水保中心是经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XX市水务局举办的事业单位(暂按参公)。第四条水保中心开办资金6万元,由财政全额补助。第五条水保中心宗旨:搞好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第六条水保中心业务范围: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
2、防治、水土保持监测、低丘红壤治理开发等。(2)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辅助工作。(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管理的辅助工作。第七条水保中心的主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为XX市水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章权利义务第八条水保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水保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九条XX市水务局的权利:(一)提出水保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水保中心负责人;(三)审核水保中心章程草案(四)监督
3、水保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XX市水务局的义务:(一)支持水保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公,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水保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水保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水保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水保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三)知悉水保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
4、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水保中心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水保中心宗旨,维护水保中心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十一条水务局直属机关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十二条水务局直属机关支部认真
5、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水保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第十三条水务局直属机关支部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第十四条水务局直属机关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水保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第十五条水务局直属机关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水保中心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十六条水务局直属机关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水保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第十七条水务局直属机关支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十八条水保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九条水保中心建立
7、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研究水保中心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划、计划、工作总结、阶段性大事;研究布置重要工作;总结、自查阶段工作;研究自身建设等其它重要事项等。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水保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
8、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第二十一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第二十三条水保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精简效能的原则,暂不设立内设机构。第二十四条水保中心不设任何群众团体组织,归XX市水务局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第二十五条水保中心归属XX市务局职工
9、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XX市务局召集,超过半数以上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制订、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第二十六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水保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十七条水保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第四章资产管理和
10、使用第二十八条水保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务核算与监督和资产管理归水务必局统一执行。第二十九条水务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第三十条水务局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水务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水保中心不接受任何捐赠,水保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
11、督。第三十三条水保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三十五条水保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二)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核。(三)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四)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三十九条水保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
12、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水保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三十七条水保中心依照本章程第三十六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主任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XX市水务局、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XX市水务局、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水保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是水保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水保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水保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条本章程由XX市水保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