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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山西大唐左云五路山风电场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合同协议书本协议有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左云风电场)(下列简称“业主”)与必津电力建设公司(下列简称“承包商”)于2007年10月送_日商定并签署。鉴于业主拟建造山西大唐国际左云五路山风电场(49.5MW),并通过2QQZ年9月27.B的中标通知书同意了承包商以人民币贰千玖佰柒拾伍万壹千柒佰陆拾叁元整(小写29751763)为工程施工、竣工与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以人民币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中使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a)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b)中标
2、通知书;c)合同条件及其附录;d)技术规范的构成文件;1)包含在合同文件的书面技术规范;2)参加资料中包含的技术规范;e)招标文件及补遗;f)承包商的投标书;g)图纸的合成资料;1)说明的尺寸;2)文字注释;3)图纸显示。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与解释,如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 .考虑到业主将按下列的规定附给承包商各项条款,承包商特立约,向业主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保修。5 .考虑到承包商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与保修,业主特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与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与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述所
3、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签署订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业主代表:(签字盖章)承包商代表:(签字盖章)业主(公章):承包商(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章合同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下列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它们的涵义:1.1.1. “业主”指: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承包商同意的除外)O“承包商”指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名称),或者其法
4、定继承人,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业主同意的除外)。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者业主同意己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业主同意的除外)。1.1.4. “监理单位”指为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法定继承人,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业主同意的除外)O1.1.5. “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现场监理部并直接指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监理工程师正常情况下应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由业主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6.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业主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工程部的工作人
5、员。1.1. 7.“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3.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以后任命的个人。I .1.8.“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II 1.9.“本合同”指合同条件、招标书、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含在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III 10.“合同价格”指在本合同第22条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与保修的金额。IV 1.11.“规范”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业要紧求增加的工程规范,或者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业主批准的规范。1.12.“图纸”指由业主与业主授权的设计单位等根据合
6、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与类似的技术资料,与由承包商提供的经业主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与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1.L13.“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仅被用于根据网络进度核定承包商提供的阶段付款明细使用,其完整与否与准确与否由承包商自行负责且不构成对合同价格的任何影响。1.1. 14.“投标文件”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业主所同意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15. “开工通知”指业主根据业主的便利通知承包商正式开始进行工程服务的书面文件。1.1.16.“开工日期”指业主根据业主的便利
7、以书面文件至少提早7天正式通知承包商正式开始进行工程服务的时间。整个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07年7月1日。1.1.17.“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者任何区段或者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08年7月1日1.1.18.“项目”指山西大同五路山风电场土建、安装工程。1. 1.19.“项目完成”指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项目,且业主已颁发了项目保修证书。1.1. 20.“保修证书”指25.4条的含义。1.1. 2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者视情况为两者之一。2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含设备)o1.1.2
8、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类临时工程(不包含承包商的设备)。1.1.24. “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者类似的物件。“承包商设备”指不包含构成或者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含临时工程)。1.1.26.“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1.1.27.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 28.“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者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含:管理费及可合理
9、分摊的费用,但不包含任何利润补贴。1.1.1. 1.29.“日”指日历日。1.1.30. “元”与缩写“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31. “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含港币。1.1.32.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者印刷函件,包含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33. “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为全部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的商业银行为承包商出具的经业主同意的保函,金额相当于合同价格的20机1.1.34. “逾期付款利息”指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给资信良好的企业的大型商业短期(少于6个月)贷款的年利率。1. 1.1.35.“双月份”是指开工月算起每递增两月的月
10、份。2. 1.36.“调试合同”指业主将与有资质的调试单位签订的山西大同五路山风电场土建、安装承包服务合同(调试)。2.1. 37.“调试承包商”指业主另行委托的全面负责履行调试合同义务的调试单位。2.2. 标题与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2.3. 注释凡指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各方包含公司与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2.4. 单数与复数已说明单数形式的词也能够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2.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与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者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者“决定”等
11、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者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者延误。2.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3. 1工程名称:山西大同五路山风电场工程2.2工程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五路山2. 3工程范围及接口: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本合同第5条。2.4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2.5 承包方式:本工程合同价为:贰仟玖佰柒拾伍万壹仟柒佰陆拾叁万圆整(29751763元)。3.监理工程师3.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3. 1.1.业主委托有风电监理业绩的合格监理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3.4 2.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3.5 3.监理单位在现场设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由
12、监理单位任命,业主批准。3.6 4.承包商同意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与管理,遵守将由业主批准颁布的监理工程师准备的监理规划与监理有关制度及其约束。3. 2.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给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与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能够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者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时只有在业主与承包商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者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作、材料或者设备与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也不减轻承包商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
13、义务。(b)假如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能够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者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4. 3.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代表能够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3.2条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商。5. 4.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假如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不管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者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假如在7天内,承包商书面确认监
14、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及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3 .5.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与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者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4 .转让与分包6. 1.合同的转让承包商未经业主的事先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尽管如此,承包商同意而且业主也能够在不经承包商再行认可的情况下:(a)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或者所有
15、权利及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或者所有义务转让或者委托给积极推进与实施本项目的任何第三方。(b)将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或者所有权利转让给业主的一家关联公司。6.2. 分包承包商不应在未得到业主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者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假如承包商擅自分包,除不能得到进度款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5.承包商应完成的服务5.1. 承包商应提供的服
16、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外,承包商应进行与本工程新建机组有关的设计、采购、场地清理、施工、安装、启动及试验,在保修期内履行保证义务有关的必要或者适当的所有工作与服务,并为完成本合同提供所有必需的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劳力、运输、消耗品(含分部试运中的电、水等的费用)、公用设施、行政管理及其他服务;承包商有义务根据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业主另行委托的由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内容在本合同第5.3款中有全面描述,承包商有义务根据合同配合业主与业主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单位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以保证本工程新建机组的按期投产发电。所有上述这些服务构成承包商在本合同中的服务内容(统
17、称之“服务”),同时承包商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业主追加合同价款。5. 2.本合同的工程范围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同意使用其他语言。本工程的工程范围是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建筑安装工程内容的基础上,为满足新建机组分部试运转的要求与配合机组整体调试及投产的顺利进行所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但本招标文件中特别明确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另行委托的承包商完成的工作除外。7. 3.其他单位的工作及配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与电力行业的良好惯例与业主与业主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单位协调配合。但双方的工作范围与接口有交叉、模糊或者争议时,承包商应在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18、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及时协商解决,应及时通报监理工程师并在工程实施时立即服从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决定。8.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8.2.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与提供业主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免费向承包商提供4套有关工程施工图纸与2套设备技术文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相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商不能在未得到业主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商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业主。6.2.一套图纸应储存在工地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图纸应由承包商储存完整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
19、与使用。6.3.施工图纸进度管理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面的图纸交付计划,以便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交付计划。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或者计划将拖延或者打乱时,承包商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抄报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应包含所需的图纸或者指令,需要的理由与时间与假如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者进度打乱等项的全面说明。业主在收到承包商要求提供图纸的通知后7天内仍不能提供图纸时,在不影响总工期及要紧操纵点工期的情况下,业主可选择书面通知承包商适当延长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工期。当业主与监理工程师认为业主组织的图纸交付能够满足工程的连续施工或者承包商能
20、够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进度时,即使业主提供的图纸与承包商要求的施工图交付进度有不一致之处,承包商也不应有权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6 .4.承包商应在项目竣工后30天内向业主提供符合业要紧求的竣工图原始资料2套,并应积极配合业主委托的竣工图编制单位的竣工图编制工作。7 .补充图纸与指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合理与恰当地进行施工与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与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8 .承包商的通常义务8.1. 承包商的通常责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与勤奋、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与保修。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与
21、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商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8 .2.现场操作与施工方法承包商应对整个现场各类操作与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固性与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协调。9 .3.错误的通知承包商应将其在批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者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与缺陷及时通知业主与监理工程师。10 执行指令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业主达标投产验收的程度。承包商应严格遵守与执行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就服务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不管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应只同意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者按第3条的规定同
22、意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11 .履约保函11.1 履约保函及有效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为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及时有效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承包商全部获得业主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后60天止。其间,承包商应已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11.2 根据履约保函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与原因。12 .项目检查12.1 现场检查在承包商提交投标文件前,业主已向承包商提供由业主或者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
23、下列条件的资料。承包商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与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与与之有关的数裾,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a)已经对设施场地、周边地区、设计文件、图纸与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的其他资料进行了全面认确实检查;(b)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含地表下列的条件;(C)水文地质与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的现时状况;(d)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与性质;(e)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水电、通讯、劳务及施工场地等条件。同时承包商已取得所有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者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f)项目邻近
24、的公路、铁路对材料装运运输、提取、处理、转运与储存构成影响的条件;(g)所有其他可能影响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履约与影响承包商完成本合同的事件。12.2 承包商已就上述(第ILl条)事件、工地现状、问题、困难与危险的性质及程度做出了令承包商满意的推断,并在本合同及合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13 .保证与担保13.1 保证与担保承包商保证并担保(i)其工程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及材料没有工艺或者材料缺陷;而且(ii)工程与设计没有因错误或者疏忽而产生的缺陷与不足。假如在保修期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所发现的合同项下的任何缺陷或者不足,承包商应:(a)自费重新进行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或者其他工作来纠正项目的任何
25、错误、疏忽、缺陷或者不足。(b)假如是设备或者材料的缺陷,应按规定修理或者更换,但是,假如是承包商对该错误、疏忽、缺陷或者不足负有责任,则承包商应负责重新再做或者予以更换,直到纠正完成为止。业主在发现这些缺陷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而且不管如何都要在发现后九十天内告知承包商。承包商在本款的职责、责任与义务不应扩大到设施运行中由于通常的生锈、腐蚀、噪音程度或者磨损而需进行的材料的任何修理、调整、变更、更换或者维修,除非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商疏忽或者承包商未能遵守本合同的要求所致。13.2 无留置权承包商保证并担保,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施及所有工作、材料、用品及设备的所有权在完成最终付款后转给业
26、主,同时没有任何留置权、索赔权、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的留置权;同时保证并担保承包商决不通过与任何人达成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留置权或者财产留置权的协议而获得任何该类工作、材料、用品或者设备。13.3 保证的限制除非本合同另有具体规定,否则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是具排他性的,没有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者承包商其他工作的明确或者隐含的保证或者担保。承包商否认任何隐含的保证或者法律强加的保证(所有权的保证除外),包含适销性或者适用性保证及买卖或者贸易过程中的任何保证。14 .不利的外界障碍与条件14.1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假如承包商在工地现场遇到了实际的障碍或者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商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
27、预见的,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假如认为这种障碍或者不利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合理预见时,应决定:A、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受这种障碍或者不利条件影响的分项工程的工期可适当延长;B、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的增加由承包商自理。14.2 除由于法律或者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商应严格遵守与执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5 .全面施工计划规定15.1 承包商应向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提交本规定中提及的合同计划、施工进度、施工方法与其他的证明文件,征求其意见。15.
28、2 合同计划合同计划应是实现合同中规定的担保完工日而要求的关键日期的总体计划,由承包商来完成。该合同计划应分为几个要紧部分,清晰说明该工程各阶段的关键日期。对该合同计划的任何更换,承包商都应通知业主与监理工程师。15.3 3施工计划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七天内向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计划。该施工计划应包含各专业施工顺序图与任何承包商认为合适的某特定工作的独立计划,清晰的表示该项工程各方面的工作,同时考虑到但不限于下述方面:(a)承包商与所有分包商的工作;(b)分别由各工种完成的该项工程各关键部分的工作;(c)合同中描述的所有工作的顺序与时间;(d)清晰说明该项工程的各项工作,重点突出承包商认为
29、适当的重要活动关系。15.4 施工计划的更新施工计划应每月更新一次,每个更新的施工计划应是当时实施的,并反映当前工程的实际计划与完成设施拟使用的计划,明确承包商当时估计完成设施与/或者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日期。在不损害施工计划的更新通常原则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施工计划与实际计划的月比较表,并对未实现计划的进度作出适当的解释。14. 5施工方法承包商应在开工日之前7天向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方法,该施工方法应包含下述辅助资料:(a)月劳务分析。(b)施工设备分析。(c)含时标细化的工程网络图表。该施工方法应全面说明承包商在设施施工中拟使用的施工方法与方式。该施工方法应考虑具体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提
30、供下述全面报告(但不局限于此内容):(a)设备吊装的施工;(b)工程各个阶段,标明进出的途径、施工要紧设备与临时设施的位置等;(c)交通安排;(d)安全措施;(e)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信息。15. 承包商15.1 承包商代表只要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务必的,承包商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与服务。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能够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与管理。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同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授权代表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报业主以获得批准。如该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
31、项目经理不一致时,承包商应作出全面说明。假如业主撤回对承包商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本工程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同时应任命另一位由业主批准的代表。15.2 承包商的雇员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a)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b)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c)劳务人员的技术素养务必与其岗位相匹配。15.3 业主有权反对与要求解雇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者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
32、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承包商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看来是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与技工。承包商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分尊重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15.4 承包商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承包商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工地施工必要的许可,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承包商负责。15 .5承包商保险在不减少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承包商应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与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并保持按照电力工程建设良好的惯例与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险。假如承包商未能履
33、行本条规定的承包商的保险义务或者因承包商原因造成承包商或者业主或者其他承包商或者有关人员的缺失,则由承包商赔偿此缺失。16 .安全管理16.1 承包商务必坚决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与规定,务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达标投产。16.2 承包商务必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与业主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16.3 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
34、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的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16.4 承包商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务必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与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务必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16. 5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因承包人原因或者责任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设备事故,业主将对承包商进行罚款,其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机17.文明施工要求承包商务必严格执行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文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与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理。17.1. 承包商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
35、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承包商应:(a)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与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与设备的安全。(b)为了保护工程或者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业主或者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者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与财产等的危害或者干扰。17. 2.承包商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18. 施工现场管理18.1. 承包商应服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
36、现场的统一管理。1.1.1. 1.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与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承包商进入另一个承包商的责任区内施工,务必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厂手续,经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1.1.2. 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1.1.3.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1.1.4. 在工程施工期
37、间,承包商应自费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者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商的设备与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1.5. 1.5.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制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18.1.6.组合场地、施工作业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保护人员。18.1.7.厂区及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18.1.8.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
38、孔或者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18.1.9.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者临时盖扳或者栏杆,设明显标志与安全警告牌。18.2.工地规则承包商应制定工地规则,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类工地规则与各类规章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为了保护工程或者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与方便,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拦、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C.消防安全;D.工地出入管理制度;F.环境卫生;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声或者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与财产的危害或者干扰。F.
39、周围、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18. 3.防止不法行为承包商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治安与保护工程邻近的个人或者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8.4. 文物、化石处理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者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均属国家财产,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并将上述财产上缴有关部门。18.5.业主负责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电的水源点与电源点。承包商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18.6.交通与毗邻财产在合同许可范围内,承包商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
40、及私人财产损坏或者破坏;B.公用道路或者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者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承包商应保障并保证业主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19.材料、工程设备与工程质量的管理除本合同中另有明确的外,本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商提供与运输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承包商同意:19.1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对承包商拟选择的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承包商负责的本工程有关的材料的招标工作,但应提早7天通知并在监理工程师与/或者业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确定材料供应厂商4日之前,承包商应先期取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认可。但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不一致意,均不免除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
41、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19.2 承包商所采购材料,务必由业主与或者监理工程师审定(承包商需提出3个以上参考厂家),方可采购与安装,否则,承包商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但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不一致意,均不免除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19.3 由承包商自采的材料、特种材料其要求除按设计文件与有关技术规范外,其品牌与供货厂商(应提供3家以上合格厂商)均须由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19.4 4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对材料的运货、质量情况与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与权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
42、料运至工地现场。19.5 对业主采购的材料,在材料供应商按业主与其所签订的合同规定运至到货地点后,承包商应及时卸货,运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组织检验、保管、使用。19.6 承包商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负责;承包商应在工程中使用全新的、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材料。承包商有权而且务必对不合格的材料拒收。19.7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对材料或者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者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者道路的改建或者改善,并支付其费用,同时承包商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与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含可能直接向业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
43、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19.8 样品费用与检验费用承包商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的费用。假如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a)所有按规范应作的常规检验项目;(b)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者规定;(c)在合同中己作出足够全面的说明以使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标价;(d)应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异议而要求的试验。19.9.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19.9.1施工质量务必全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19.9.2业主的有关部门与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与质量操纵的部门,承包商务必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19.9.3本工程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以国电公司(含原能源部、水电部
44、、电力部)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与规定为根据,不足部分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与规定进行补充。19.11.4.承包商务必按照设计完成工程施工,按照施工图纸与合同要求完成承包商内部三级验收,并配合与同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的监督检查与四级验收。19.11.5.承包商务必按原电力部颁发的“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与消除质量通病。19.11.6.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根据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每月30日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报送质量报表。19.11. 7.承包商采购的要紧材料与设备务必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其选厂同意后,方能定货,否则视为不合格采购物,业主及监理
45、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19.11.8. 按规定对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进行的必要技术检验、试验及设备解体工作,均由承包商负责,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19.11.9. 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承包商除无条件返工或者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缺失。19.11.10. 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合同质量目标要求,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19.11.11. 本工程质量保修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按(合同金额)其工程造价的5%留存。19.11.12. 未尽事宜,按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有关规定执行。19.12.业主的责任业主应
46、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承包商工程款。业主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承包商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承包商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商服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19.13.确保施工进度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者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商,而承包商应据此采取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商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假如承包商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业主在与承包商协商后,
47、有权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商索赔这部分费用或者从应支付或者将要支付给承包商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商。19.14.误期赔偿假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者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商应根据合同条件规定向业主支付拖期违约金(而不是罚款),其日期自担保的完工日算起到全部工程或者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者不足一日的日数,详见投标函附录。假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者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的拖期违约金总额未超出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应支付给业主的拖期违约金总额以合同中载明的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为限。假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者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的拖期违约金总额超出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则构成承包商严重违约。此种情况下,除支付拖期违约金外,承包商还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中说明的未完工程的价值对应的金额加上业主的预期利润缺失,共同作为该项承包商严重违约所致的赔偿费并被清理出场。在不使其他赔偿方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者将要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者扣除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者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其它义务与责任。19.15.隐蔽工程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