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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镇户籍,拟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发放生育服务手册。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二、申请材料(I)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2)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3)对于登记对象个别证件不全的,实行夫妻承诺声明(登记表中“本人承诺”夫妻双方签名、按手印)。三、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2、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已纳入WlS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储存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3、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