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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综合管廊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电子招投标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邀请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9二、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4五、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5六、提交最后报价16七、评审16八、成交17九、合同授予17十、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8附件:竞争性磋商流程19十一、验收22第三章采购需求23一、项目概况23二、技术参数要求23第四章评审办法32评审办法前附表32一、评审方法34二、评分标准34三、磋商小组的组成34四、磋商小组的职责34五、评审程序35六、评审中的其
2、他事项35七、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3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8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2资格文件部分42商务技术文件部分46报价文件部分55第七章附件4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5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6附件3: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11附件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13第一章邀请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综合管廊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9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361025项目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综合管廊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采购方式
3、: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50000.00最高限价(元):350000.00采购需求:管廊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数量:1预算金额(元):35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综合管廊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详见磋商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货
4、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
5、6月19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6、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2)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3)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
8、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
9、)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
10、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市政工程综合管廊施工工艺仿真教学系统。
11、核心产品相关内容参照财政部87号令有关规定执行。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1:市政工程综合管廊施工工艺仿真教学系统,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标的2:综合管廊主体工程模拟系统,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标的3: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实训考核系统,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标的4:市政工程综合管廊BlM软件,所属行业: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IoO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O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12、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向中小企业合理分包。如有分包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分包企业的详细信息。5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13B组织。采用“不见面”形式演示。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自行录制的“原型系统/软件实体功能自行录制功能演示视频”,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对其进行播放并以此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作为与方案演示有关评审内容的评分依据。各供应商递交的音视频文件光盘或U盘中应有确保文件正常打开的播放器。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
13、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二章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最后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
14、需的全部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最后报价。提醒:若最终报价与初始报价不一致,且未递交最终分项报价,则分项报价将进行同比例调整。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15、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类项目(含其他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下浮30%计取;以每个标段的中标价为取费基数,按个结算,单个项目上述招
16、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仟元的,按5000元计取;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可按中标结果公告上的服务费金额缴纳至如下账号:账户名称:14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5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
17、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2.8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18、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5)。2.9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回”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
19、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
20、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3.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21、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4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5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
22、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
23、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24、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
25、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1.1.1.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1.2. 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26、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1.3.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 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 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 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7. 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
27、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笫七章附件3o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
28、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笫七章附件4。二、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5.磋商文件的构成5.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供应商邀请5.1. 2竞争性磋商流程5.L3供应商
29、须知5.L4采购需求5.L5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5. 1.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 1.7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磋商邀请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延期)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 ,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8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响应文件的
31、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ILl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联合协议。(如有)IL2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联合协议;(如有)(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5)符合性审查资料;(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7)商务技术偏离表;(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IL3报价文件:(1)初始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磋商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
32、的,磋商无效。12 .响应文件的编制12.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 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33、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磋商无效。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 3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4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
34、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 2在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6. 3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7.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5 .备份响应文件15. 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
35、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6. 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7. 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8. 4以邮政快递
36、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9. 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6 .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存在磋商文件第四章第6.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7 .响应有效期17 .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
37、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8 .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五、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 .开启响应文件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C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8.2
38、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 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 .资格审查19.1响应截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
39、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磋商。20.信用信息查询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0.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磋商文件一起存档。21.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0、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提交最后报价2L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逾期未提交的按第一轮初始报价作为最后报价。七、评审22 .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
41、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八、成交2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 .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42、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 .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1 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
43、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等。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5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九、合同授予26 .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7 .合同的签订27.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7.2 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7.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
44、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8.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 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 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
45、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8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l%o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
46、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成交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十、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1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2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