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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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一、临床输血的监护(一)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二)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三)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四)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二、输血中监护(一)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二)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分钟应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

2、整输注速度。(三)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四)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检验科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及做出治疗处理。三、输血后的监护(一)输血科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二)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检验科提交“输血反应卡”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检验科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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