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及预案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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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及预案修订说明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汛期规定1.4工作原则1.5适用范围2台风、暴雨灾害特点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1指挥机构4. 2指挥机构职责4预防、预警机制5. 1预防、预警信息5.2 预防行动5.3 预案准备5信息发布6台风灾害应急响应6. 1IV级应急响应7. 211I级应急响应8. 311级应急响应9. 4I级应急响应10. 5应急响应调整6. 6应急响应结束7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7. 1In级应急响应7. 2II级应急响应7. 3I级应急响应11. 4应急响应结束8保障措施12. 1通信与信息保障8.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9宣传、培

2、训和演练9. 1宣传教育9. 2培训13. 3演练10奖励与责任追究11附则1总则1. 1编制目的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市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洪防台风工作流程,促进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

3、防台风应急预案某某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某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汛期规定根据某某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1.4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2某某台风、暴雨灾害特点2.1季节性强。某某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

4、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32%,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4%,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7%。袭击或影响某某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5月份2%,6月份9%,7月份27%,8月份32%,9月份21%,10月份8%,11月份1%。2.2发生频率高。1956至2019年,某某共遭受237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某某,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45场,历时短,强度大。2.3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某某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

5、、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BRT和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停产、休市等,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影响生产、生活秩序。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属常设机构,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机构如下: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资源规划局局长、市海洋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31659部队副参谋

6、长、武警某某支队副支队长、某某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政园林局、某某港口管理局、市执法局、市住房局、火炬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桥隧中心、广电集团、港务控股集团、翔业集团、路桥集团、轨道集团、市政集团、轮渡有限公司、某某海事局、国网某某供电公司、民航某某安全监督管理局、某某通信管理局、某某海警局、某某海洋环境预报台、市水文局、73051部队、31614部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某某救助基地、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二救助飞

7、行队、中国安能某某分公司、某某车站、某某工务段等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各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各成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其成员。3.2指挥机构职责3.2.1市指挥部职责3.2.1.1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市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3. 2.1.2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

8、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3.2. 1.3组织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3.2.1.4负责中型水库防洪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指导、督促各区、各相关部门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实施。3.2.1.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3.2.2市防汛办职责3.2.2.1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3.22.2提出防洪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

9、下达市指挥部的调度命令。3.2.2.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市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3.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应急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灾情审核、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洪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加

10、强对防洪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牵头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向人民群众发布抢险救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根据市气象台降雨预报及实际降雨量,组织、指导主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市指挥部。市海洋局:负责海洋渔业防

11、台风的日常工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各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渔船、渔排上人员上岸避风工作;负责提出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高崎避风港渔船上人员撤离、安置及人员安置场所的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情况报市指挥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高崎避风港渔船有序出港。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义务信息员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

12、性天气警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31659部队、某某警备区战备建设处、73051部队、31614部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人员。武警某某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市发改委:做好市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洪防台风减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市属各大中专院校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

13、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相关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协调、指导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电力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洪防台

14、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市指挥部,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市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市建设局:组织、指导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的公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桥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

15、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下穿通道、隧道、跨海大桥、高架桥、BRT及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等关闭、停运及恢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指挥部;做好农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在相关职责内负责对“休市”的组织、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重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协调、指导做好油品保障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油品的供应。市文旅局:负责组织、指

16、导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指导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按照市指挥部命令,组织、监督A级旅游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将因灾伤病员救治情况报市指挥部。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林业、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下穿通道、高架桥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管道的抢修。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所管辖的下穿通道、高架桥等关闭及恢复。某某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某某港各码头、客运站和

17、港口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建港口工程、在港船舶疏散避风和港区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度汛及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制订在港船舶离泊计划,提出在港船舶停止作业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配合做好海上旅游、厦金航线、厦鼓航线关停和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客运码头滞留游客疏导工作。市执法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巡查、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督促户外广告牌设置人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市住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房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提供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资料;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协调指导开展房屋安

18、全应急抢险工作;督促、监督各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火炬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所辖园区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园区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交通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汛情需要,及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防汛车辆、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市桥隧中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下穿通道、隧道、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检查管辖桥梁、隧道、路灯、泵站、应急抢险设备、办公场所、站点等运行情况,组织因台风洪涝而受灾桥梁、隧道、路灯、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按照市指挥部命令,做好所管养范围内的下穿通道、

19、隧道、桥梁等关闭及恢复,承担上级部门调度的公路防汛应急抢险任务。广电集团:负责组织所属广播、电视、新媒体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应急期间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防洪防台风信息;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报道的声像资料的汇总和保存工作。港务控股集团:负责组织、指导下属各码头、场站、在建工地、电力设施和船舶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港区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防护措施;配合做好海上旅游、厦金航线、厦鼓航线关停和恢复工作。翔业集团:负责组织、协调某某机场、五通码头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同关联企业和驻场单位,协调落实防台风期间机坪、候机楼和码头

20、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做好滞留旅客疏导工作;配合做好航班、船班及航线恢复工作。及时将航班、船班停航及恢复情况报市指挥部。路桥集团:负责做好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应急期间做好排水、防涝及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做好“四桥一隧”防洪防台风期间低洼地段排水、防涝;根据市指挥部指令,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台风期间跨海大桥关闭及恢复交通工作。轨道集团:负责做好地铁施工及运营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做好排水、防涝、截流、应急抢修,保障地铁安全运行及施工工地安全。根据市指挥部指令,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台风期间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关闭及恢复交通工作,并做好乘客疏导工作。市政集团:负责做好本岛已移交管理

21、的排水、防涝、截流设备设施和所管辖的供水供气设备设施、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做好所管辖的排水、防涝、截流、供水、供气等设备设施和水利工程应急抢修,保障供水供气正常、排水通畅、水利工程安全。轮渡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航线、船舶和码头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对外发布停复航信息,做好码头停航期间滞留旅客的疏导。台风期间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实施厦鼓航线的关停和恢复工作。非台风期间,遇强对流等影响安全航行的天气,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主管部门指令做好停复航工作。某某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某某港水域海上船舶(渔船除外,下同)、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向船舶发布台风信息,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寻救助。

22、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关停和恢复海上航线的建议,负责提出无动力船舶、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指挥、协调某某港船舶有序通航,统筹安排船舶进入防台风锚地或避风水域避风。国网某某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民航某某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某某机场及各航空公司和中航油某某分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某某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汛期的通

23、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某某海警局:负责组建海上抢险队伍;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海上抢险救灾;防台风期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海上渔排、渔船、沙船等海上作业人员。某某海洋环境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海洋灾害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风暴潮等灾害性滚动预报和信息。市水文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

24、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及时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情、雨情资料整编分析、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人员。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某某救助基地、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人员。中国安能某某分公司: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应急工程建设;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江河堤坝、水库、水电站、变电站、输电线路及洪涝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人员。某某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

25、,保障铁路畅通;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车站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工作;及时将火车停运情况报市指挥部。某某工务段:负责做好所管辖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路基、桥梁、隧道等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排水系统疏通、房屋加固、线路两侧影响行车安全树木的砍伐、修枝及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4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预警信息4.1.1 市气象台、水文局、海洋环境预报台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

26、时报送市指挥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4.1.2 市资源规划局应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4.1.3 市水利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住房局、市桥隧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危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以及水库、堤防、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指挥部。4.1.4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

2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市指挥部。4.2 预防行动4.2.1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施,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有效;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技术及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气象部门落实各级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4.2.2汛前,各区指导各镇(街)做好救灾避险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资。4.2. 3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

28、踪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4.3预案准备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各区应督促其成员单位及镇(街)、村(居)落实相应预案。各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抢险预案。加强预案宣传与演练。5信息发布5.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5.2 针对可能出现学校停课、景区关闭、航线停航、跨海大桥交通管制、BRT、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等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等情况,各

29、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通过电视台字幕滚动及时提示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5.3 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加强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宣传报道;启动台风、暴雨灾害I级应急响应时,电视台、广播电台实施整点连线直播,必要时连续滚动播报。交通、市政园林、交警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5.4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险情、

30、灾情上报市指挥部。5.5 应急响应期间,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各级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市指挥部认定后统一发布。6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IV、III、II、I四个级别,其中IV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授权市防汛办决定启动,IILI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遇到特殊情况时,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可进行差异化处置,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级别响应。台风应急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7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6.

31、 1IV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IV级,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6.1.1 市防汛办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各区、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领导。6.1.2 市防汛办、市气象台加强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防御台风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做出相应工作安排。6.1.3 市防汛办加强值班,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区防汛办加强值班。6.1.4 气象、海洋预报等部门做好台风、风暴潮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6.1.5海洋、海事、港口等部门负责向出海渔船、海上作业船舶、所辖港口码头、渡口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32、督促其做好防风安全工作。6.L6必要时,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6.211I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11I级,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6.2.1市指挥部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时发出防御台风H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6.2.2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应急、水利、气象、防汛、海洋预报、建设、市政园林、海洋、交通、海事、港口、文旅、市政集团等部门、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

33、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1.1.1 2.3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气象、水利、海事、港口、海洋、文旅、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根据会商情况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重点研究部署海上、临海防御工作。1.1.2 2.4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台风各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6.2.5 根据省防指要求或相关规定,市指挥部通知海上航线停航、沿海旅游景点关闭、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危险品船舶、沙船、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必要时组织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各区和海洋、海事、文旅等部门、某某轮渡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6.2.6 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

34、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检查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水库、堤防、闸坝、排涝泵站、排水通道、洪涝隐患点、危房、地质灾害点、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悬挂广告牌、简易搭盖、临时工棚、种植大棚等农业设施、电力设施设备、校舍、危化品仓库等,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6.2.7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抗工作,某某电视台主要频道字幕滚动指挥部通知、防灾避险常识等。6.2.8 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责部署和开展防台风工作。6.311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II级,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

35、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较大影响或登陆我市。6.3.1 市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11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厅、宣传、应急、水利、气象、通信管理、海洋、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电力、市政集团、驻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市指挥部。6.3.2市指挥部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市指挥部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在各自单位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市政园林、资源规划、住房、交通、通信、电力、市政集团等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

36、、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省防指要求,驻厦部队提前预置好兵力。1.1.1 3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应急、防汛、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海事、教育、公安、资源规划、住房、文旅、港口、鼓浪屿管委会、海洋预报台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根据会商情况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重点研究部署工地停工、码头停止作业、景点关闭、学校停课等临海、陆地防御工作,并报告市主要领导。6.3.4 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市领导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6.3.5

37、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台风工作。各区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开发片区指挥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6.3.6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6.3.6.1当实测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到6级时,大崂至小崂一莲河客运、厦漳客运、海上旅游观光、厦鼓轮渡、第一码头一鼓浪屿一嵩屿客运等航线停航。当实测风力达到7级时,厦金航线停航。6.3.6.2当实测风力达到8级时,关闭所有货客运码头、沿海旅游景点,在建工地停工。6.3.6.3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关闭海沧大桥、地铁高架/地面

38、受影响区段、所有旅游景区(点),BRT等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6.3.6.4当预报未来24小时平均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适时停课,停课天数视情况确定。6.3.6.5临海餐饮停止营业,关闭海滨浴场。6.3.6.6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市海洋局组织高崎避风港15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各区组织其它避风坞渔船、沙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各区和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6.3

39、.7按照市指挥部部署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在建工地、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种植大棚等农业设施、沿海沙滩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区和市建设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资源规划局、住房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1.1.1 3.8市气象台每隔2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2小时作出风暴潮的预测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1.3.9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驻厦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

40、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1.3.10 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深入一线报道各级各部门防台抗台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台风信息和防台风工作的报道。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并及时将发送情况上报市指挥部。1.3.11 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相关领导深入各区、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1.3.12 12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市防台风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情况

41、严重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通知全市相关部门、单位取消休假,坚守岗位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6. 4I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I级,预计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或登陆我市。7. 4.1市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厅、宣传、应急、水利、气象、通信管理、海洋、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电力、市政集团、驻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市指挥部。8. 4.2市指挥部总指挥及第一副总指挥到市指挥部坐镇指挥,各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9. 4.3

42、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市政园林、资源规划、住房、交通、通信、电力、市政集团等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省防指要求,驻厦部队提前预置好兵力。6.44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应急、防汛、水利、气象、交通运输、建设、市政园林、海洋、资源规划、海事、港口、旅游、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进一步研究部署防御工作,并报告市主要领导。6.4.5市指挥部召开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市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6.4.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6.

43、4.6. 1当实测风力达到10级时,关闭某某、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洲、中州、大瞪等大桥和疏港路、仙岳路高架桥等,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停运。6.4.6.2在12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市海洋局组织高崎避风港所有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各区和相关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上岸人数。6.4.7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1小时作出风暴潮预测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6.4.8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驻厦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当

44、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6.4.9市指挥部通知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市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台风影响或登陆前12小时,电视台、广播电台固定一个频道,整点连线报道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新闻媒体加强对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报道。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并及时将发送情况上报市指挥部。6.4.11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市领导分赴挂钩区、部门和单位、重点部位指导督促防台风工作。6.4.12必要时,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6.4.13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

45、意,发布某某市防台风防汛动员令,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取消室外大型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6.5应急响应调整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市指挥部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相应调整或解除跨海大桥封闭、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和海上航线及BRT停运、景点关闭、工地停工、港口、码头停止作业等管制措施。6.6应急响应结束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市。6.6.1市指挥部发出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同时,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应急响应。6.

46、6.2市指挥部发出海上航线、渔船恢复作业等指令。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6.6.3必要时,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6.6.4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区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

47、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6.5.5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6 .6.6灾情稳定后,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7 .6.7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7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工作分为山、II、I三个级别,其中11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授权市防汛办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降雨预警

48、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当市气象台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不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但相关区和水利、建设、市政园林、交通运输、住房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实行差异化应急响应级别,分区域分时段分级别启动应急响应。8 .111I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80毫米)。9 .L1防汛、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分析暴雨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10 1.2市防汛办及时将暴雨警报转发给各区、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领导。11 1.3市防汛办加强值班,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了解掌握水库、闸坝、堤防、排涝泵站、排水通道等防洪工程运行情况,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In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区防汛办加强值班。12 1.4市气象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未来降雨发展趋势。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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