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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含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2002年春季,时代商场大量销售裘皮大衣,并称销售价格为“跳楼价”,其实价格只比冬季降低5%,对外却声称降价200%。下列表述哪个是错误的?A、商场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B、商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禁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C、商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禁止欺诈性经营D、商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禁止以低价倾销【参考答案】:D【解析】:参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2、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其
2、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OOA、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7日以内B、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C、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10日以内D、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至决定提起公诉前的任何时候【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3、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刘某见后十分喜欢,以价格5万元购买之。后张某
3、向王某索要该石时,方知道该石系其父借用观赏。该石当时价值8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石雕的所有权应归谁?()A、张某B、王某C、刘某D、张某和刘某【参考答案】:C【解析】:【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添附取得所有权问题。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则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确定这个新物的所有权的归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一种形式。本案中,王某误认为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成的石雕为加工物,该石.物石雕的价值显然大于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所有为宜。但加工人王某取得该加工物
4、的所有权后,应给材料所有人张某8000元的价值补偿。依民法原理,财产所有人可以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王某对该石雕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可以依法处分该石雕。对于刘某与王某昕订立的买卖该石雕的合同,由予双方均具有缔约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买卖标的物石雕属法律上的自由流转物,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刘某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4、下列哪一项措施不是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A、临时反倾销措施B、价格承诺C、反倾销税D、进口配额【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
5、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三类。故答案为D。进口配额不是反倾销措施.故答案为D5、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O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参考答案】:B6、某市发布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以投标的方式,将某块商业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
6、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甲企业和乙企业均出资投标,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其他条件相同,但甲企业的出资额大大高于乙企业,但该市政府仍决定由乙企业开发这块商业用地。对此甲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为OoA、侵犯相邻权B、侵犯公平竞争权C、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D、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参考答案】:B【解析】行诉解释第13条第I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7、甲贩卖生鱼片,因冷冻机故障,召乙修缮。甲受领工作后,发现乙完成的工作具有严重瑕疵,主张在乙修补前拒不给付报酬,有无理由?设因可归责于乙的
7、事由而发生工作瑕疵,致冷冻机的生鱼片腐烂时,甲就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留置乙寄放在甲处的工具?A、前者有权,后者无权B、前者有权,后者有权C、前者无权,后者无权D、前者无权,后者有权【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的行使。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基于承揽合同,承揽人乙负有完成一定工作,而定作人甲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对待履行,亦包括有瑕疵的履行。当完成的工作有瑕疵时,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负有修补瑕疵的义务。甲
8、受领工作后,定作人的修补请求权,仍具有履行请求权的性质,与承揽人的报酬请求权仍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故甲得主张在乙修补工作完成前,拒绝报酬的给付。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9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行使留置权领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本题中,因工作物的瑕疵致甲生鱼片腐烂而生
9、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甲占有承揽人己的工具基于两个合同,二者并无牵连关系,甲不得主张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留置乙的工具。8、周某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刀、手铐、仿真枪支一批,价值四十余万元,欲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同时,周某顺便购得伪造的美元20万元,一并运到我国境内,加价后出售给他人,周某的行为构成:OA、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B、构成走私管制刀具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C、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D、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参考答案】:D9、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
10、项是正确的?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参考答案】:B10、甲工厂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工厂向乙公司提出买下乙公司的这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工厂。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工厂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工厂支付价款前,甲工厂厂房失火,这套设备被烧毁
11、。那么,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经过简易交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B、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C、这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工厂承担,甲工厂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D、甲工厂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参考答案】:D【解析】:在甲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意达成时,甲工厂已经占有着这套设备,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合同成立生效即视为出卖人乙公司履行了交付义务,故A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甲工厂支付价款前,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故B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C项正确:合同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必须采用书面形
12、式,按照合同法领域意思自治的精神应当允许当事人口头约定,故D项错误。1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Oo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分析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
13、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12、关于时效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在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追诉B、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案件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实行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C、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D、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生活不能自
14、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予以假释,但属于累犯或因暴力型犯罪而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参考答案】:A【考点】刑法时效制度【解析】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除核准。A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后即使认为必须追诉的,也不得追诉了。其余说法均正确。13、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
15、,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同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0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参考答案】:C【解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中,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20台电脑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
16、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的,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退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这1台多装的电脑的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本题只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14、在某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在按特别程序立案审理之前应如何处理?A、中止原诉讼B、终结原诉讼C、
17、暂缓原诉讼1)、延期审理诉讼案件【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诉讼中止问题。依照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读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原诉讼中止。敌本题选项为A。15、甲商场在电视上作广告,称该商场到货一批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欢迎购买。消费者乙购买了一套家具后发现这些家具产于广州,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甲商场作出责令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商场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理由是其广告真实地
18、反映了商品特性,因为这批家具确实是使用了意大利进口聚酯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A、甲商场的广告易使人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B、甲商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不当C、甲商场的广告并无虚假内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D、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罚款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参考答案】:A【解析】: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16、郭某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因为经济困难所以无力聘请律师,于是其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下列对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OOA、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
19、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公民在刑事诉讼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D、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律师法第41条、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前三项的陈述与法律规定都是相符合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因此B的表述不正确。17、下列对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的判断,不正确的是:()A、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B、加工增加的价值小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应当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C、未经原物所有人同意在其物上加工而造成损失的,加工人应赔偿原物所有人D、如果当事人就加工物的归属事先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办理【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添附中因加工导致的加工物的处理规则问题。当事人就加工物的归属有约定的,可依照其约定,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材料所有人享有,但材料所有人应给加工人相应的补偿。双方当事人对加
21、工物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加工增加的价值小于材料的价值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归材料所有人,但材料所有人应该给加工人相应的补偿。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加工人,但加工人应给材料所有人相应的补偿。加工增加的价值和材料的价值大致相等的,双方又不可能通过协商确定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的,可由双方共有。本题中,AD项均符合上述规则,为正确项。B选项为不正确选项。C选项中表明的意思为不言自明的意思,为正确选项无疑.18、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双边磋商B、成立专家组C、上诉机构的审查D、上诉机
22、构的调解【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其程序为:磋商。磋商有助于澄清争端、促进争端的解决。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一一起诉。自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的裁定和结论。无论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对其所提出的诉求或主张,都承担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在一方初步证明其诉求或主张的真实性后,由另一方进行反驳。最后由专家组决定采信哪些证据,并根据其对有关证据的评估,作出裁决。上诉机构的审查、裁定。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则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
23、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因此D项不在以上争端解决程序之列。19、李某骑电动摩托车违章撞伤王某,造成王某手臂骨折。李某送王某到医院治疗,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王某因药物过敏而死。李某的行为对王某的死亡而言属于:OA、交通肇事罪B、过失伤害罪C、意外事件D、过失杀人罪【参考答案】:C20、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关于
24、对甲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B、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C、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D、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参考答案】:C21、甲公司意欲出卖一座办公大楼,于2003年3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价金。同年5月,丙公司以更高的价金向甲公司提出购买此楼,甲公司遂又将此楼卖给丙公司,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对该楼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乙公司诉到法院,对本案的下列表述哪项是正
25、确的?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先,该楼应归乙公司所有B、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该楼应归丙公司所有C、两份合同均无效,该楼仍归甲公司所有D、在乙公司申请撤销房屋过户登记后,该楼归乙公司所有【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2、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C、本票无须承兑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参考答案】:A【解析】:我国票据法只允许签发银行本票,而不允许签发商业本票。票据法第73条
26、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因此,A不正确。本票与汇票不同,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而本票是承诺自己付款,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人: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无付款人,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宇洋;(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其中无关于付款人的规定,故B和D正确。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是指付款人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因此本票无须承兑,票据法
27、第81条第1款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其中无关于承兑的规定,故C正确。2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应该如何()A、自行改正后执行Ik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C、如果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公务员可以拒绝执行该决定或命令D、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公务员对上级机关的决定或者命令,有服从和执行的义务。但如果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公务员若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必然会损害利害相关人的利益。由于公务员个人没有制定上级机关的发布命令和决定
28、的权限,所以不能自行改正该错误的命令或者决定。对此如何处理,公务员法第54条作了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公务员应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如果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并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仍应“命必行,令必从”,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而不能拒绝执行。B项正确。其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
29、,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因为上级作出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本身就有责任。A、C、D三项错误。24、英国公民甲在中国向韩国公民乙签发一张汇票,汇票指明付款人为在日本的丙。若乙不慎将该汇票遗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乙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何国法律?A、英国法B、韩国法C、中国法D、日本法【参考答案】:D【解析】: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为日本,所以应该适用日本法,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o25、甲、乙、丙3人各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
30、店,故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原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谁?A、乙B、TC、丙D、丁或丙都可以【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乙只愿出1500元购买甲的份额,不具备同等条件。丁不为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选项为C。26、甲县化工厂拟将自有的一套污水处理设备拆除后转售给邻县W厂,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项?A、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拆除、转售B、须证实W厂确有技术能力使用
31、此套污水处理设备后,方能转让C、拆除、转售此设备须经邻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D、拆除此设备须经甲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考答案】: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矍,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7、下列对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受理抗诉书后的有关后果陈述错误的是哪一项?OOA、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逮捕B、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C、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受理抗诉书后,原审被告人(
32、原审上诉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依据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及提押票等文书办理提审D、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参考答案】:A【解析】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而不是可以逮捕。由此可见A错误。2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是:A、某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之选民资格案件B、甲诉乙侵权一案,受诉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D、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33、一般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独任制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意见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29、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C、裁定驳回起诉D、裁
34、定终结诉讼【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被告错误的处理【解析】派出所作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仅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可成为行政主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法律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派出所。但是本案中,派出所实施的行为是扣押强制措施,法律并没有将该权力授予派出所,其责任归属应为县公安局,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被告应该是县公安局。根据行诉解释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可知当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
35、更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故选项C”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其他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错误选项。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对于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在此提醒考生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关于派出所授权范围的规定.虽然本题没有直接针对这个知识点考查,但是在未来的考试中,这类比较特殊的规定有很强的可考性。30、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
36、监视居住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参考答案】:D31、甲教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书的作者。其中谁的理由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OA、乙主任:“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进行了组织协调,并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B、丙研究生:“我曾经为甲教授的这项研究查找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C、乙讲师:“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授后来对这两章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D、戊教授:“甲教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曾多次与我讨论有关的学术问题,我提出的一些意见已被他采纳“【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著作权的归属。解析
37、: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屑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因此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创作”的含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A属于“为他人创造进行组织工作”,B属于“提供物质条件”与“其他辅助工作”,D属于“提供咨询意见”,只有C才是“直接产生作品的智力活动”。3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从性质上讲属于下列哪一项?A、国际条约B、国内法C、联合国大会的决议D、国际商业惯例【参考答案】:D【解析】:国
38、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属于国际商业惯例。33、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
39、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参考答案】:B34、张、李二人共同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张某听闻本地将举行大型画展,便与李某商量将该作品送去参展,但李某认为该作品寄托了自己对亡妻的哀思,遂不愿送展.张某于是独自将该作品送展,并在画展上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下面关于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判断,不正确的是:A、该美术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张、李二人共有,若两人中一人先死亡,既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则其著作财产权由另一人享有B、若李某无正当理由加以反对,则张某有权自行将该作品送展,但无权
40、自行将该作品出售C、王某购得该美术作品的同时还获得该作品的展览权D、该美术作品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参考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有关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A选项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重新分配给所有
41、合作作者”,因此,B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I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I2月31日.可见,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保护期不是无限的,D选项错误,本题应选D选项.35、童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王某向童某提供一防盗门。童某因将调至另一城市工作,故将这一防盗
42、门转手给赵某,赵某使用几天后,发现该防盗门有瑕疵,而王某向赵某要求支付报酬,对此赵某可如何作为A、不能向童某提出抗辩B、不能向王某提出抗辩C、可以向王某提出抗辩I)、只能向童某提出抗辩【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6、我国某民营航空公司从位于法国的欧洲空中客车公司购买了两架A-380客机,这两架飞机在交货前已在德国民航部门进行了国籍登记,后因飞机价款问题引发我国公司与欧洲空客公司对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争议,空客公司在我国某法院起诉我国该航空公司,试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解决该争议?OA、法国法B、德国法C、中国法D
43、、飞机所在地法【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37、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O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
44、偿部分发回重审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行诉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土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据此,在本案,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行诉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D项正确。38、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付款20万元之义务;而此时依据甲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丙公司必须向甲公司提供价值20
45、万元的彩电IOO台。现甲公司想抵销这笔债务,贝小A、经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后即可B、可单方通知丙公司使债务抵销C、自向乙公司发出抵销通知时,该笔债务抵销D、自与丙公司就抵销问题达成协议后,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间不再负任何权利义务【参考答案】:D【解析】:债的抵销依产生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也就是说法定抵销必须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互享同种类债权,且符合抵销的其他
46、要件。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依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即合意抵销。合意抵销不得采取单方通知方式,而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本题中甲丙双方互负债务不同,不能单方抵销,只能依合意抵销,因此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39、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已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
47、此时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另外,民诉法意见第148条亦做出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解答本题需要注意区分法院因仲裁协议无效而取得管辖权、与因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而取得管辖权这两种情况。本题考的是后一种情形。仲裁协议既由当事人订立,当然亦可被当事人放弃。若一方当事人在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可推定其存在放弃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而被诉当事人若未以仲裁协议来对抗法院管辖,则构成放弃仲裁协议的法定默示。既然双方当事人皆存在放弃仲裁协议的意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