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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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项目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7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范本40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19口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MC-20239075G磋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850000最高限价(元):3850000标的名称: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

2、):385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阐明环境空气臭氧污染特征与主要成因;定量评估区域传输和本地排放源对臭氧浓度的贡献;明确氮氧化物控制的重点排放区域和重点排放源;建立臭氧前体物排放清单;优化重点排放源防控措施和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机制等工作。详细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需满足的资格要求:/o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方式: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方式为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并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只需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进行浏览。任何网站显示的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提供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

4、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售价:O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口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在线上传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提供)。五、开启时间:2023年6月19口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DS:WWWzc)在线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

5、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2.1 为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磋商响应,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2.2 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采云平台(hups

6、:/WWW)实行电子交易(在线磋商响应)。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指南参考如下:1)供应商注册(入驻):2)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3 )“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2.3 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2.4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1)磋商响应的单位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未按规

7、定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单位放弃本项目的磋商活动。2)磋商响应单位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之外,还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为介质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或邮寄递交的方式,但此项并非强制要求。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候后,在解密指令发出30分钟内磋商响应单位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响应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单位放弃磋商活动;如己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则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

8、采云平台”的操作规范处理,若使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仍然无法成功的,视为磋商响应单位放弃磋商,因此产生的后果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承担。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WWW)网站上公布,发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公告发布网站。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采购需求前注本项目服务的详细要求,供应商应对其有明确的响应,并如实描述偏离情况。一、商务要求序号项目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服务地点宁波市3质量标准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

9、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如没有标准及规范的,以采购人要求为准。4验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5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在此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具体签订合同的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实施。6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采用分段式支付。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6%(最高不超过2023年申请的预算资金100万元);2、202

10、4年3月底前,成交人提交第二阶段研究报告,完成臭氧来源解析项目验收工作,提交臭氧来源解析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待2024年财政预算资金就位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3、2024年10月底项目基本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成交人并提供本次预支付金额等额(合同总金额20%)的预付款保函;成交人完成剩余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完成后,退还预付款保函。7发票要求1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7个工作日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

11、承担任何责任。2 .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必须一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成交供应商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与采购人无涉,由此导致的扳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先行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二、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2018年以来,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

12、空气质量的最关键因子,特别是2022年410月臭氧超标污染天频现,臭氧污染形势严峻,现有的污染成因研究与传输规律认识已不足以支撑下一阶段的臭氧污染防治攻坚需要。为夯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研究基础,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要求“重点区域全面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主要来源和传输规律的研究。开展环海岸线臭氧生成机理和传输规律的研究”。2022年12月,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提出“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的臭氧源解析

13、工作,研究统一的臭氧污染预警标准和应对措施”。为加强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传输规律研究,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工作方案(2023年),定于2023年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的臭氧来源解析工作,各地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二)项目目标1、阐明我市环境空气臭氧污染特征与主要成因,判断重点时段的污染排放、气象因素、大气化学反应等对臭氧污染形成的影响。2、定量评估区域传输和本地排放源对臭氧浓度的贡献,判断臭氧污染形成的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敏感性,指明臭氧污染防控的重点排放源与重点区域。3、明确我市氮氧化物控制的重点排放区域和重点排放源;明确对臭氧浓度贡献显著的优势VOCS

14、组分,定量解析各VoCS排放源类对VOCS浓度的的贡献值与分担率,明确VOCS控制的重点排放区域和重点排放源。4、建立臭氧前体物排放清单,构建重点行业VOCS组分清单;综合我市经济、工业、能源结构特点与大气污染排放特征,提出臭氧污染防治对策建议。5、丰富亚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臭氧污染防控成效的评估方式,助力优化重点排放源防控措施和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机制。(三)项目内容1、臭氧及其前体物污染特征分析(1)利用现有城市、区域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城市光化学组分站的长期监测数据,分析2013年以来臭氧及相关污染物的污染特征与演变趋势,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浓度的空间变化与时间变化特征。(2)开展宁

15、波市VOCs网格化布点采样分析,分析宁波市VOCs的空间分布特征。以C2-C12的57种非甲烷总燃(PAMS)和醛酮类为目标化合物,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开展不少于2天/年的城市VoCS网格化布点采样,采样频次不少于2次/天,采样点位不少于40个,在慈溪、余姚和市区适当加密布点,共计不少于160个样品。点位布设应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功能区分布、人口密度、臭氧前体物排放类型及强度等,保证监测数据能够反映测定区域真实情况。(3)基于城市代表性站点近3年地面气象数据及气候资料,总结近3年臭氧污染发生情况的差异与气象条件变化的关系,分析臭氧污染发生的典型天气类型;分析海陆风对我市臭氧污染形成的影响

16、。2、基于空气质量模型的臭氧来源解析采用三维网格化区域空气质量模型(CMAQ-ISAM/CAMX-OSAT等)解析重点时段(2022年和2023年4T0月)区域传输和本地重点VoCs、氮氧化物排放源对臭氧污染的贡献,获得各地区、各类污染源排放对受体点臭氧浓度的贡献值与分担率。3、基于观测的臭氧来源解析基于在线/离线环境受体VOCS样品采集与分析,通过臭氧生成潜势(OFP)表征不同VoCS组分生成臭氧的潜能,识别关键VoCS物种。开展臭氧敏感性分析,判断不同VOCS和氮氧化物浓度下臭氧生成情况,分析重点时段、超标污染过程臭氧生成的敏感性。选择环境空气浓度较高、观测数据相对完善、来源指示性强的VO

17、CS物种(原则上不少于20种),采用正交矩阵因子分析(PME)受体模型法开展VOCs来源解析,结合VOCS重点污染识别,确定重点控制VOCs物种与排放源,原则上不少于10种VOCs物种。4、臭氧前体物源排放特征与减排潜力分析在2021年大气污染源清单基础上,结合环统、二污普等资料分析,分析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补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更新2021年臭氧前体物源排放清单。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工作方案(2023年),建立石化、储存和运输、汽车等重点行业VOCS组分清单研究。综合分析宁波市能源、产业结构特点与变化趋势,结合国家、长三角以及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

18、标纲要等政策文件,以及能源、交通、工业行业等规划文件,分析关键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重点排放源及减排潜力。5、臭氧污染防治对策建议汇总臭氧来源解析结果及主要成因,提出臭氧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的控制目标与防控对策建议;筛选重点涉VOCS企业管控名单,制定精细化重点企业管控措施,提出我市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污染天应急管控等措施建议。(四)进度安排(1) 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第一阶段(2023年6月30口前)研究报告;(2) 2023年11月30口前,提交第二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研究报告;(3) 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臭氧来源解析项目验收工作,提交臭氧来源解析研

19、究报告和工作报告,提交相关数据资料。(4)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查,筛选重点涉YOCS企业管控名单,制定精细化重点企业管控措施。(五)工作成果(1)宁波市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研究报告各1份;包括但不限于臭氧及其前体物污染特征、臭氧敏感性分析、VOCS来源解析、区域传输和本地重点源对臭氧浓度的贡献情况、不同类型臭氧污染的主要成因等。(2)宁波市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项目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报告、工作报告、模型模拟和VOCS监测数据、对策建议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

20、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3.1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3.2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43.4是否为专门而向中小企业采购口是回否5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综合办联系电话:通讯地址:612.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1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OO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费率为取费标准。2 .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为计算基数,结合上述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712.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

21、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固定金额,不随合同金额的增减而浮动。816.1现场考察目不统一组织。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20.1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1 .供应商资格声明(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若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 .联合体协议书(若联合体参与嗟商的,须提供本协议书)o10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2.法定代表

22、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3 .技术要求响应表:4 .商务要求响应表;5 .项目实施方案;6 .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7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8 .与项目评审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Il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1 .初次报价表;2 .分项报价表;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符合或无法获得政策优惠可不提供);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符合或无法获得政策优惠可不提供);1225.1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1328.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430.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到达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5

23、3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63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所有有效的供应商174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人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司采购人确定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所述的服务采购。2 .定义2.1 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2 实质性条款:标注的属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2.3 公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响应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行政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

24、专用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2.4 电子签章:为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2.5 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采购邀请)第三条的约定实施,并最终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后台显示通过,方可被认为已经依法获取了本项目磋商文件。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

25、商须知前附表。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加磋商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中关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非中小企业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采购公告”要求;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单位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 .资金来源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采购公告

26、(采购邀请)。5 .磋商委托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响应文件办理磋商响应事务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 .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7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其权利亦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8 .知

27、识产权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供应商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 供应商采用自身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在报价中单独列明,采购人均视为报价已包含供应商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 .转包与分包9.1 本项目依法不允许转包。9.2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0 .质疑和投诉10.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

28、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2 供应商应按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格式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10.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IL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1.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1.2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后

29、至评审结束前。1.3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网站查询结果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采购文件明确的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13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3.1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其他14.1 磋商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磋商文件的理解。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针对磋商文件同一条款出现不同表述(响应)的,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标准进行认定;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标准执行。13.3磋商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资料,如该资料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供应商能够当场提供账号、网址等进行查询、核实资料真伪及有关数据的,视同提供了原件。二、磋商文件15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磋商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采购

31、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范本16 .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和修改16.1 询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潜在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16.2 澄清和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

32、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供应商在收到书面形式通知后,认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为供应商完全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3)供应商要求澄清和回复的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4)供应商必须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准确,并确保联系方式的畅通,否则,由此导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及时通知有关事项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 .现场考察及召开磋商前答疑会17.1 现场考察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33、表。17.2 供应商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现场考察,否则自行承担未及时参加造成的后果。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现场考察造成的自身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17.3 木项目不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8 .磋商响应范围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标项的“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响应标项中的部分内容,其对该标项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 .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9.1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9.2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

34、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文字),但必须附中文译文,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供。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9.3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0 .响应文件的形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形式,分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两种。20.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标书,后缀名为.jmbs.20.2 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标书,后缀名为.bfbsO21 .响应文

35、件内容的构成21.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上述各项文件的组成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列入其中的内容,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可以自行提供相关材料。21.2 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附(提交)证明材料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不被认定为对具体条款作出响应。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应当是完整无删减、无遮挡(盖)、页码连续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因证明材料缺少评审所需的关键或必要的信息或因中间页码缺失导致无法有效认定造成不予认可的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 .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

36、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响应函、初次报价表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文件,以及为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项目评审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定位,避免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2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文件,按系统要求签章。(1)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因未获取电子姓名签章无法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法定代表人或

37、其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操作的,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相关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公章,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线下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3)响应文件若有错、漏处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因此造成该修改内容不被磋商小组认定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 .价格构成24.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采购全部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24.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24.3 报价及结算货

38、币均为人民币,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包含分项报价)只允许有一个,不接受有选择的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包含分项报价)。24.4 报价不允许为O元(即赠送),采购人不予接受,按照响应无效处理。25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26 .响应有效期26.1 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6.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

39、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以书面形式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7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8 .备份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的载体必须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应当清楚的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按照规定密封、标注、盖章的备份响应文件。29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9.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40、及地点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2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推迟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己经完成传输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30.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

41、截止时间递交了需要补充或修改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备份响应文件的,可以重新提交补充或修改后的备份响应文件。30.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评审程序31 .响应文件的开启3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磋商会议,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31.2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到达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各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1.3 供应商如未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视同认可响应文件开启结果,事后不得对开启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

42、因未在线参加磋商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4 发生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形,如供应商已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异常端口处理,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使用备份文件仍无法成功或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1.5 响应文件开启后不公布供应商的初次报价。31.6 响应文件开启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开

43、启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同避申请。32 .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32.1 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后续的磋商,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2.2 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33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33.1 磋商小组负责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

44、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方式做出,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更正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应商

45、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更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3.4 报价修正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报价与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的初次报价表中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46、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确认,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4 .响应无效34.1 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只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内容。35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而影响响应文件效力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包括未提交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3)未对磋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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