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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甘州区于2023年完成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40部,实施范围为甘州区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二、组织实施(一)实施主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
2、主。实施主体可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二)申请条件1 .书面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单元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意见征求表和书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三分之二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2 .同意加装电梯
3、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三)书面申请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以及居住建筑的结构、地下管线、场地环境等查勘评估报告。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四)专项设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
4、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技术指导规则DB62/T3184-2020和结构标准图集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构造DBJT251752020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鼓励和支持优先采用现场操作占地面积小、施工周期短、产生噪音少、钢结构施工质量有保障的整体装配式电梯。(五)联合审查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甘州区住建局。甘州区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
5、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六)开工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七)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
6、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八)使用登记1 .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管理者为电梯后续管理主体及责任主体,日常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电梯可由该幢或单元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管理;未引进物业企业的老旧住宅,可暂由原产权单位代管;也可委托小区物业或集体协商确定的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后,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维保费用可由业主和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在物业费中约定增加。2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应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7、管理的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三、工作任务(一)工作要求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建立每部电梯的进度台账,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整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楼栋加装电梯的,给予优先支持,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老旧
8、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和支持。(二)进度安排1 .发布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公告,完成项目申报受理工作。(3月25日前完成)2 .依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复核资料、业主意愿及场地情况等是否具备加装条件,确定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4月10日前完成)3 .督促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4月20日前完成)4 .督促做好工程实施工作。(5月25日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7月5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开始安装电梯设备,8月中旬完成电梯安装调试工作。)5.督促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电梯投入正常运行。同时积极衔接做好政补助拨付等工作。(12中旬前完成)四、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
9、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财政最高补助20万元(含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配套补助减半;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五、保障措施(一)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优化服务。住建、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城管执法、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
10、,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三)组织调解。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所在街道社区、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四)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1 .鼓励加装意愿强烈的业主自筹全额资金加装电梯,并将其纳入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库内,进行统一管理,除不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外,在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奖补项目采取相同方式管理,享受统一优惠政策。2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电梯加装工作,在充分保障广大业主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及建设、运营、维保一体化等市场化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