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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廉政建设监督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增强领导人员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X省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X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工作属兼职性质,不脱离原工作岗位。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班子成员以外的管理人员中推荐2名及以上廉政建设监督员,报集团公司纪委审核同意后聘用。廉政监督员根据本办法进入公司或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第四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监督工作;(二)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三)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四)愿意履行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五)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廉政建设监督员各项活动。第五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了解并反映本单位执行上级决定和决议,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情况;(二)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意见,实
3、施民主监督;(三)反映、传递职工对各级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四)参加纪检监察有关检查和监察工作;(五)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和交办其他事项。第六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或列席所在公司或项目部有关会议;(三)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四)了解所反映和传递及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第七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建设监督员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了解和反映监督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对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第八条各单位应帮助和支持廉政
4、建设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下列事项应主动邀请廉政建设监督员参加:(一)涉及员工利益奖励分配方案、选优评比活动、绩效考核、班组承包方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处分处罚员工的决定;(二)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管理活动:1.项目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分包队伍选择、分包价格和合同条款洽谈和修订、分包队伍退场结算方案;2.材料物资供应:供应商资格审核,材料物资价格和供销合同条款洽商;3,设备租赁:租赁设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租赁价格和租赁合同条款洽商;4.班组承包方案制定和修订。第九条廉政建设监督员应每年对本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执行上级决定决议情况、管理制度情况进行2次评述。有关书面报告于每年6月、12月交集团公司纪委。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廉政建设监督员2年一聘,任期满后视情况续聘或重新选聘;因工作需要调离的自动解聘,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报告并提出新选聘监督员人选。项目部等临时组建单位的监督员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一般不改聘,随工程结束、监督员调离项目自动解聘。廉政建设监督员在聘期内要求解聘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公司纪委同意后,由纪委、纪检监察部书面通知廉政建设监督员和所在单位。第十一条对监督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