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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江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1.l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预案体系-2-1.6 龙江县地震灾害风险分析-2-2组织机构-3-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3-2.2 办事机构-10-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0-3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14-3.1 地震灾害分级-14-3.2 分级响应-14-4监测与灾情报告-16-4.1 地震监测预报-16-4.2 震情速报-16-4.3 灾情报告-16-5指挥与协调-17-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17-5.2 较
2、大地震灾害-18-5.3 一般地震灾害-19-5.4 应急结束-21-6恢复重建-21-6.1 恢复重建规划-21-6.2 恢复重建实施-22-7应急保障-22-7.1 队伍保障-22-7.2 指挥平台保障-23-7.3 物资与资金保障-23-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4-7.5 基础设施保障-24-7.6 宣传、培训与演练-25-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26-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26-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26-8.3 应对其它地区强震波及-27-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1 名词术语-27-9.2 奖励与责任-27-9.3 预案管理与更新-28-9.4 监督检查-28-9.5
3、区域协调-28-9.6 预案解释-28-9.7 预案实施时间-29-1总则1.l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为保证龙江县应对和处置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1 2编制依据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
4、防震减灾条例、齐齐哈尔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龙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龙江县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我县的,由龙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地震灾害事件。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根据需要参照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坚持县委、县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提高快
5、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国务院和省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市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龙江县政府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1.4.3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坚持科学防震减灾,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和工具,科学施救。1.4.4 预防为主、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1.5 预案体系龙江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县政府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6、、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1.6 龙江县地震灾害风险分析龙江县1914年至今,仅2008年7月7日14时32分51.6秒,龙江县(北纬47.1;东经123.0。)发生M4.6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震中地点位于龙江县的景星镇景山村窝卜屯和兴隆川村,少部分住户房屋玻璃被震碎,一间危房后墙倒塌,部分危房烟囱震倒、房屋出现裂,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破坏。2组织机构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7、、县武装部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武警中队队长成员(分管有关工作):县武装部副部长、团县委副书记、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县工信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林草局副局长、县经合局副局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县卫健局副局长、县人社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统计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
8、限公司龙江供电分公司经理、气象局副局长、龙江火车站站长、武警中队副中队长、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人保财险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公司经理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2)组织研究制定本县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挥意见;(3)组织指挥本县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4)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5)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告震
9、情、灾情信息;(6)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7)派出县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8)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9)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10)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紧急援助;(11)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12)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地区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省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请求省政府协调武警部队、县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13)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0、(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会同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2)县武装部:负责联系武警、民兵预备役等驻龙江县各部队,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乡(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3)县发改局: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灾害专项、救灾、重建基建项目的审批和资金计划下达。(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县教育局管辖的教育机构的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11、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学校落实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5)县工信局:引导企业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相关技术的研发。(6)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哄抢物资、盗窃财物等不法行为,负责灾区公安系统特殊单位(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等工作。(7)县民政局:负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地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民政领域三无人员避灾避险安全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联系殡仪馆,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8
12、)县司法局:协调做好地震应急相关法律支撑服务工作。(9)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落实震后有关扶持资金、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IO)县人社局:负责生产恢复及重建期间灾区群众的社会保障。(三)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乡(镇)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及职责范围内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镇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12)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灾区安置区紧急用水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抢修工作。(1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
13、、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1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协调伤病员转运和疾病预防控制,灾区防疫消杀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15)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县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组织建立健全综合救援队,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启动地震灾害IV级响应后,负责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
14、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县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指导各乡(镇)政府在容易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协助配合各乡(镇)政府疏散危险地带的人员;配合市主管部门开展灾后城市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安全。(18)县交通局:负责与龙江县交警大队联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联动机制,加强统一
15、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抢修抢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管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地震灾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抢灾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下的人员搜救、抢险作业和扑灭火灾;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0)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地震灾害影响区域引发的环境次生灾害的环境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及时处置环境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地震环境事件应急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响应、处
16、置、信息发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21)县电业局:负责组织供电公司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证受灾地区电力供应;负责组织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2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震灾区农作物及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灾区群众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防止重大动物疾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23)县林草局:负责地震灾区森林火灾的防控排查。(24)县经合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地震灾区人员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25)县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26)县统计局:负责地震灾区各项受损情况的统计汇总。(2
17、7)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28)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地震宣传报道工作,播报公益宣传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指挥部审定的抗震救灾情况。(29)县武警中队:负责制定所属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调配县内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向市武警支队请求县外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加强党政机关、重点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场所和物品的警戒工作,各金融单位协助做好警戒工作。(30)团县委:负责管理与调配青年志愿者队伍参加抗震救灾工
18、作;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心理辅导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31)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救灾款物的募捐,接收、分配和发放政府捐赠资金、其他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参与应急阶段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伤员现场救治、心理辅导;参与灾后灾区重建工作。(32)龙江火车站: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33)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34)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通信,保障各
19、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信,保障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35)中国人保财险龙江县分公司、中国人寿龙江县分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负责震后快速理赔工作。(36)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在县应急管理局的统筹下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按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部参与应急行动的各个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
20、复和自救工作。2.2 办事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2)统一发布地震灾情,指导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4)贯彻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5)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1、,审核有关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6)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是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实施具体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多灾种叠加影响或其他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调整工作组,主要有以下10个工作组。2.3.1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记录地震灾害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2.3.2 治安疏导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
22、队、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等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警力对灾害发生地危险区和涉险范围实施警戒,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维持社会治安,负责道路疏通和交通管制;预防灾害发生后引发违法犯罪案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应急过程中人员、物资安全和运输通畅等。2.3.3 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专家到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救援和抢险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应急局做好灾情评估等技术工作。2.3.4 抢险救灾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武装部、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电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事发地
23、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指导城镇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设施和城镇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
24、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2.3.5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和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及医疗看护服务;开展灾害现场疫情监测、控制、消杀等卫生防疫工作。2.3.6 应急通信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及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实时记录灾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对灾害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县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2.3.7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政府)办、县应急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
25、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2.3.8 物资及运输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及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职责: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道路等相关设施;
26、负责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2.3.9 环境处理组由龙江生态环境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2.3.10 善后处理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收集、核定及统一发布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协调指导灾后重建;安置受灾人员,提
27、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法律援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受灾区域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防疫消杀、城镇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所辖林区的灾后重建工作。3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齐齐哈尔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 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6.0级以上、7.
28、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1.3 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1.4 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分级响应3.2.1 响应分级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3.2.2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
29、,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2.3 II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省人民政府启动11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2.4 11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n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提供支持,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
30、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2.5 W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IV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3.2.6 扩大响应对震中在我县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监测与灾情报告4.1 地震监测预报县应急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全县地震工作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
31、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将综合分析研判结果上报市地震局。县政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加强应急防范措施。龙江县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建议建立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目前应申请相关部门开通相应权限。4.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县应急局负责联系省地震局确定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应急局对接省地震局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和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4.3 灾情报告(1)信息报送应贯穿于地震灾害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与救援、震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2)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20号)有关规定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上级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灾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县应急局及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3)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交通、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
33、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4)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5指挥与协调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对于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国务院启动1级响应后,接受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对于重大地震灾害,省政府启动11级响应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
34、防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3)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组织搭建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8)加强信息报告
35、,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5.2较大地震灾害对于较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ra级响应后,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3)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信畅通。(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
36、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9)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视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5.3一般地震灾害(1)对于一般地震灾害,县政府决定启动IV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求,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
37、持。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治安疏导、应急专家、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应急通信、新闻宣传、物资及运输保障、环境处理及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本预案2.3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当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1)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2)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信与常规通信并行,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救灾通信畅通。3)派遣县消防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38、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衔接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4)当地震灾害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力量不足,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5)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6)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乡(镇)政府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7)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
39、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8)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9)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10)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11)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
40、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12)组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13)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14)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5.4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恢复重建6.1 恢复重建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
4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县应急局会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供一般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6.2 恢复重建实施(1)灾区县、乡(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2)地震灾区的县、乡(镇)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组织,针对受灾群众不同情况,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
42、作。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3)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各类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及时、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1)县应急局、县直有关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2)城镇供
43、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3)乡(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4)县应急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县工信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44、。7.2 指挥平台保障县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7.3 物资与资金保障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乡(镇)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饮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
45、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1)龙江县应急避难场所共38处,分别为:龙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龙江县第一中学、龙江县第二中学、龙江县育龙学校、龙江县第六中学、龙江县实验小学、龙江县第三中学、龙江县育英学校、龙江县育才学校、龙江县第一小学校、龙江县志刚小学校、龙江县特殊教育学校、龙江县龙江镇中心学校、龙江县景星镇中心学校、龙江县龙兴镇中心学校、龙江县山泉镇中心学校、龙江县七棵树镇中心学校、龙江县白山镇中心学校、龙江县华民乡中心学校、龙江县广厚乡中心学校、龙江县黑岗乡中心学校、龙江县哈拉海乡中心学校、龙江县鲁河乡中心学校、龙江县济沁河乡中心学校、龙江县杏山镇中心学校、龙江县头
46、站镇中心学校、志刚广场、政府广场、人民广场、八一广场、桥头公园、植物园;其中32处室外,6处室内,总面积为521222?,可容纳347354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2)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7.5 基础设施保障(1)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
47、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2)县工信局加强对日常通信设备到位情况和备用措施的检查,保证通信畅通。(3)县文体广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4)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5)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
48、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7.6宣传、培训与演练(1)县应急局应与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县应急局、县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2)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教育和防灾技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