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四J11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为抓手,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落脚点,对起重机
2、械相关主体责任履责行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实施综合监管,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着力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预防起重机械伤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助力新时代治蜀兴川高质量发展。二、综合监管规则(一)监管领域。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双随机、一公开”全链条、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情况;核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建筑起重
3、机械制造、安装、修理、租赁、维保、使用、检验等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监管方法。每年8月至11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全省起重机械备案库中按照覆盖21个市(州)不少于30台起重机械设备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每年8月前,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应完成起重机械全覆盖自查。每年9月前,属地主管部门在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完成随机抽查,借助智慧监管平台,核查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现场实查设备安全状态及各主体单位履责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三)监管机制。根据建筑机械监管事项特点,明
4、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统一执法检查流程、规则和标准等,推进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协同联动长效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综合监管合力。灵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巡查检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指导帮扶、约谈警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帮助各责任主体提高管理水平。(四)结果应用。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业内专家对综合监管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提炼下步监管重点和攻坚目标,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力、督促限时整改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指导市(州
5、)建立完善起重机械市场和现场全链条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评价结果共享至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针对相关企业,结合四川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抽查时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建立信用数据交换机制,共享相关信用结果,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鼓励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三、2023年工作部署(一)时间安排。9月15日前,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应完成起重机械全覆盖自查;9月20日前,属地主管部门在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完成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附件13要求进行填报,各市(州)将辖区抽查情况汇总,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二)检查组构成。由住
6、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抽调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专家不少于1人,视情况邀请媒体记者随检查组跟踪报道。(三)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情况;市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实体质量运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情况;安拆方案、检测、使用、维保等资料的完备、准确、真实情况等;重点检查检测机构履职情况,清查打击虚假检查报告,以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相关检查内容。(四)检查方式。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召开检查前会议,与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会面,告知检查目的和
7、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检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五)结果报送。检查组于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检查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检查和处理结果。现场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得让被检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对象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游玩安排和宴请。附件:L建筑起重机械实体检查用表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检查用表3 .租赁、安装、使用、检测、维保单位注册信息汇总表建筑起重机械实体检查
8、用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抽查设备名称制造厂家备案编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贲人总包单位项目负贲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装单位检验单位维保单位租赁单位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塔机塔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隐蔽工程验收情况2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排水是否通畅,螺栓有无松动3避雷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可靠,符合规定4连墙杆是否采用标准产品,设计计算是否满足要求5塔机(升降机)安装、加节、加附墙件后安装单位自检情况6塔式起重机吊钩、滑轮、卷简、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安装钢丝绳有无防脱装置7标准节连接螺栓是否安装齐全或紧固8荷载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是否灵敏有效9主要结构构件是否变形,锈蚀,连接
9、螺栓有无松动10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是否规范11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有无磨损、变形、锈蚀12电气设备设置是否安全13多塔作业时,有无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14安拆、使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5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基础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排水措施16标准节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17导轨架垂直度是否规范要求18安全限位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灵敏有效19附墙架是否为标准配套产品,连接方式和角度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20电气设备设置是否安全21安拆、使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2监管情况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2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24重大事故隐
10、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25起重机械实名制管理开展情况26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情况27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查处情况28其他处理建议检查人:被检查单位(各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建筑机械安全管理的现场实体和资料等检查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检查用表工程名称抽查设备名称备案编号租赁单位项目负责人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维保单位项目负责人序号责任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指南检查结果1租赁单位备案证明是否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机械与现场一致2租赁合同提供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3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
11、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4保证租赁机械合格不得出租、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5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6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7安拆合同与使用单位签订安拆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8安全协议书实行工程总承包的,
12、施工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9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安拆纳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安拆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10技术交底及持证上岗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特种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11应急救援预案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安拆告知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安拆告知办理证明13自检合格证明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14使用单位联合验收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相应
13、费质的检验机构验收15使用登记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登记证明16应急救援预案应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7定期检查、维保应提供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锁具等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18多塔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组织制定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19审核安拆、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安拆、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负有审核贲任20安全管理机构及机械安管人员、特种人员管理设置设备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情况21监理单位审核安拆、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监理单位对安拆
14、、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负有审核责任22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起重机械安拆工程,编制监理专项实施细则,并进行专项巡视检查23检验机构机构资质检验机构是否具有起重机械检验资质24人员注册公示检验报告中的检验、审核、批准人员是否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进行公示25执业注册已注册公示的检验人员及数量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26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数据)或结论是否存在与设备(现场)实际不符的情况27其他处理意见检查人:年月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各方):年月日注:检查结果应注明未编制、未记录、拒不提供资料、违反标准规定等情况附件3租赁、安装、使用、检测、维保单位注册信息汇总表单位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