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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万公里石墨烯电缆、2万公里特种阻燃电缆、2万公里特种耐高温电缆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中超欣和电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设目称一建项名年产3万公里石墨烯电缆、2万公里特种阻燃电缆、2万公里特种耐高温电缆新建项目民济业别国经行类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设质建性q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
2、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OOO环保投资(万元)100保资比外环投占(,y0.1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佰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50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468号。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响评价情况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
3、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根据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电缆,产品类别为电线、电缆制造,不违反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
4、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的规划,本项目选址符合海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本项目位于站前商贸及配套产业园,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8】
5、8号)的产业空间布局,站前商贸及配套产业园:除现状产业外,规划期内以空间预留为主,远景结合宁启铁路、北沿江铁路(比选方案之一)、崇海大桥开通的契机,与上海加强产业互动联系,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其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商贸物流及物流加工等产业。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电缆,产品类别为电线、电缆制造,为高新技术产业,符合产业空间布局要求。根据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项目建设与海门开发区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Ll项目与环审20188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环审【20188号文要求建设项目相符性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6、。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建设项目距离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2km,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情况能够满足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能够达标排放。符合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
7、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3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采取严格资源利用上线,建成后可达到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符合4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项目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
8、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据出告书&与海匕分析,建设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J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相关要求相符。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智能材料、智能装备、智能电子三大产业,致力于打造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本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智能装备,自动化水平较高,符合园区致力打造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的产业定位符合禁止引入类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南通市工业结构
9、调整指导目录等中淘汰类项目: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前述淘汰类项目和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粘齐也禁止引进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水性涂料、胶黏剂、油墨符合所有行业:纯电镀项目:智能电子:线路板项目:智能材料: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业。本项目不属于纯电镀项目、线路板项目
10、、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业符合制入项目限引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限制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前述中限制项目符合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本项目废气采用活性炭治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符合含电镀工序项目。本项目不含电镀工序符合空间布落实江苏省、南通市“三线一单”、江苏本项目不在清水通道维护区范符合局约束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清水通道
11、维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0规划区内水域,落实“蓝线”保护措施;产业园规划公园与防护绿地43.94公顷限制占用。围内:未占用规划公园与防护绿地沿北海西路南侧保留15米以上隔离带,该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建议调整为绿地。规划工业用地内后续建设项目入区时,应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不涉及规划居住区等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在沿北海西路上符合北海西路以北、红海路以南工业用地内新引进项目建议以一类工业为主,禁止引入排放恶臭、“三致”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引进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为高度危害及极高度危害级别的项目。工业用地内产污设施应尽可能往北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在沿北海西路、红
12、海路上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应全部实现低氮燃烧。本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山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在区域内平衡,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建设符合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5.72ta,二氧化硫055lta,氮氧化物4.225ta,TVOC19.275ta水污染物(接管量):COD371.94ta,氨氮28.17ta,总磷36.69ta,总氮5.94a本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山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在区域内平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快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
13、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针对北海西路南侧新增的居住区敏感受体,区内现有斯德雷特通光光纤等企业应及时组织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本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应急物资符合加强位于生态空间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内风险管控。符合入区项目环评在风险评价部分,应将规划居住用地作为敏感受体考虑,若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进行伤害概率预测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未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关闭搬迁、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贡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4、。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产业定位及布局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
15、20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结构调整(2012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与最近的管控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1200m,不在管控区范围
16、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规定要求。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通市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L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
17、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
18、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通政办规20214号相关要求。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I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
19、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染排管污物放控1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
20、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
21、、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境险控环风防1.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1关笆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
22、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本项目储备有必备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环境风险防控可以满足相关的额要求。源发率求资开效要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3、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同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目四
24、、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卜水限采。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同时生产过程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满足资源利用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通市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对照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表13项目与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管控类
25、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L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总体准入管控的相关要求。2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3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26、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门区重点围绕高端家纺、现代建筑、先进装备制造三大现有千亿级产业提升和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新兴千亿级产业培育,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一体协同发展,形成“一城两港六组团”空间格局。4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青龙化工区、灵甸化工区已取消化工定位,加快推进沿江Ikm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转型海门区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5 .落实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严格涉重
27、项目环境准入,落实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物医药等行业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海政办发202185号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L加速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进程,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任务。2 .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严禁高污染不安全项目落地,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
28、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3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4.202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十四五”规划约束性目标为准。本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海门区内平衡,水污染物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境险控环风防1 .落实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 .根据海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
29、理联动实施方案,落实地块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联动监管。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士壤环境安全。3 .根据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本项目储备有必备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项目建成后修编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控可以满足相关的额要求。S1.到2025年,海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6立方米内:燃煤总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燃
30、煤量为0(不计中天铜铁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要求()2tce/万元以下。2 .落实关于强化节能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两高”项目要坚决落实能效水平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能效水平不满足要求和未落实能耗减量替代的,一律不得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 .根据海门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工业园区、海永镇范围内除现有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全部为IH类燃料禁燃区;其他行政区域内为11类燃料禁燃区,分区域执行相关文件管理
31、要求。4 .实施最严格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进一步从严管控围填海,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禁违法侵占河道、围星河道、非法采砂,注重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域,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落实用海项目生态补偿制度。5 .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长江岸线保护,海门城区段及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限制工业发展。到2025年,确保全区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在50%以卜: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同时生产过程不涉及地下水开采,
32、满足资源利用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2021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海门区So2、NO2、PMI、PM2.5、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质量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根据2021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长江(南通段)水质达到HI11类类,水质优良,南通市境内主要内河中,焦港河、通吕运河、如海运河、九坪港河水质基本达到In类;桃茶运河、北凌河、如泰运河
33、、通启运河、通扬运河水质为In至IV类,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总磷。声环境的噪声值均低于环境功能标准值,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噪声设备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本项目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实,本项
34、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结构调整(2012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8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本项目设备也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
35、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见表14、1-5。表14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序号管控条款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Il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长江干线过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
36、侧,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
37、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38、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故不存在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的情况。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新
39、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
40、规定的从其规定。/相符表15与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管控条款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I】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长江干线过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41、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
42、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
43、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
44、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
45、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列高污染项目。相符H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
46、(集中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内新建化工项目。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相符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海门区336绕城公路南、规划海兴路东侧,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