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磁感取向电工钢、硅钢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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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高磁感取向电工钢、硅钢片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赐宝新型薄板(江苏)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磁感取向电工钢、硅钢片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13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8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72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

2、建设是:用地(用海)面积(m2)O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甲醇的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须设置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客公湖科教城

3、、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399号,属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项目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区域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

4、政发20181区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滨2399号,距离海门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约1.7km,不涉及上述生态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为以及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将江苏省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区(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1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事物种保护区等15种类型。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扬子离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约1.5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生态图见附图4。项

5、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吊(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彳74号),海门【街道扬子江路保护红线,符合关要求。政发20201号)具有重要生态服、地质遗迹保护卮要水源涵养区、要保护区、特殊江路399号,距红线保护区分布于控方案的通知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害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隙和维护

6、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重点

7、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三废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疏、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

8、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生。态故环不境会承突载力。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

9、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府规定的期别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新增耕地、农田等用地,满足土地资

10、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等,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O175

11、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

12、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12O141O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

13、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I.本项目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本项目严

14、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

15、可替代总量指标”环评阶段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相符控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16、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通环办202123号)的通知执行,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为VOCs:0.093153t/a、颗粒物:0.8558ta二氧化硫:0.617ta氮氧化物:5.5214ta拟在南通市海门区范围内平衡,本项目已取得总量指标,项目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环境风险防控L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

17、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

18、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1.本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应急预案。2.在本次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相符资源利用效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1.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本项目

19、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相符-要求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本项目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

20、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与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1 .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总体准入管控的相关要求。2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加强生

21、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3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门区重点围绕高端家纺、现代建筑、先进装备制造三大现有千亿级产业提升和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新兴千亿级产业培育,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一体协同发展,形成“一城两港六组团”空间格局。4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青龙化工区、灵甸化工区已取消化工定位,加快推进沿江Ikm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转型海门区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

22、和项目。5 .落实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落实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海政办发202185号相关要求。非金属矿物制品、生物医药等行业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 .加速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进程,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任务。2 .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

23、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严禁高污染不安全项目落地,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3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4 .202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十四五”规划约束性目标为准。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生。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

24、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 .根据海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落实地块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联动监管。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3 .根据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 .到20

25、25年,海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6立方米内;燃煤总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燃煤量为0(不计中天钢铁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2tce万元以下。2 .落实关于强化节能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两高”项目要坚决落实能效水平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能效水平不满足要求和未落实能耗减量替代的,一律不得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 .根据海门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工业园区、海永镇范围内除现有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

26、联产项目外,全部为In类燃料禁燃区;其他行政区域内为11类燃料禁燃区,分区域执行相关文件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4 .实施最严格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进一步从严管控围填海,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禁违法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注重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域,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落实用海项目生态补偿制度。5 .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长江岸线保护,海门城区段及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

27、主,限制工业发展。到2025年,确保全区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在50%以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通市海门区“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中相关要求。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方面: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亚为主的方针,以改害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隙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

28、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项目距离长江直线距离约1km,且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项目,符合苏政办发(2021)3号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

29、2、CO、PM、及PMK)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3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三大协同”,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长江(南通段)水质达到11类,水质优良。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废气

30、、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见表1-4。表L4项目与海门经济技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31、3)禁止引入: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4)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在开发区限制及禁止类名单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

32、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日常监测相符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

33、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本项目建成后各类危废均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34、)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见表l-5o表1-5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扬子江路399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35、、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扬子江路399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扬子江路399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被投资建设

36、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扬子江路399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

37、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俺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相关要求。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新建不符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项目。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

38、,不属于产能置换严重过剩产能的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一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7号)中相关内容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6o表1.6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要求。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1.(试行)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

39、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本项目不涉及岸线,不在风景区,不在饮用水保护区,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破坏,污水接管处理,不涉及河流排污口。符合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40、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

41、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

42、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木项目不涉及捕捞、不属于化工、火电、采矿等上述规定高污染行业符合8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千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

43、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IL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三、产业发展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

44、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

45、、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捕捞、不属于化工、火电、采矿等上述规定高污染及命令禁止、限值行业符合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相关内容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产品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改(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通政办发1

46、2006)14号)中规定的淘汰及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拟建项目建设过程未新增土地使用,不涉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涉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木)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类。3、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表1-7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I制造业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本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2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烟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符合4、与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海办(2022)22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项目与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I电子器件制造业综合能耗应符合电子器件(半导体芯片)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II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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