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91797 上传时间:2023-09-0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一、为提高本中心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保障公民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中心实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制度。二、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南宁市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选。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愿报名,从报名者中挑选业务精湛,具有高度责任心,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并对服务质量作出承诺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值班人员应遵守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江南区司法局及本中心的规章制度。四、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接待来访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接收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交由法援内勤受理指派;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私自受理办案。五、值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炒股等与值班接待咨询任务无关的行为。六、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收受法援咨询、案件当事人财物,不得在值班时间、值班地点接收有偿服务案件。七、本中心每月优先指派在在库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依法、优质、高效地办理法援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八、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期间应规范着装、文明用语。九、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本中心内勤负责具体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