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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渝中区高空观景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区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渝中区高空观景平台管理,保障市民游客 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一、事前联合审查要求(一)满足开放条件。高空观景平台项目应当符合国家 和重庆市有关住建规划、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公共卫生、 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等要求,安全设施设备配套齐全:L应设置游客专用的直达电梯(如游客专用直达电梯为 应急疏散电梯,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2 ,应设置直通避难空间的疏散楼梯,能快速完成聚集人 群的安全疏散;3 .避难层应独立设置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
2、统,避 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自然排烟时应满足相 应的通风面积要求;4 .高空观景平台、避难层(间)、辅助疏散电梯的轿箱 及其停靠层的前室等重要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 控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系统的供电回路应符合 消防供电的要求;5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事业单 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范配备保安等内部保卫力量,配齐 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反暴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器 械和防护装备等,并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7 .利用直升机停机坪作为高空观景平台时,不得在场地 内设置影响停机坪正常使用的障碍物;8 .高空观景台应在主要通道、电梯、平台醒目
3、位置设置 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文明宣传牌, 加强文明宣传引导。(二)完善相关手续。高空观景平台规划、建设及运营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已对外开放运营的高空观 景平台,由渝中区文旅委(以下简称“区文旅委”)同消防、 应急、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推进联合会审;新 建或新对外开放运营的高空观景平台项目,需由属地街道牵 头指导市场主体完成联合会审流程后开放。二、日常管理规定(三)开展客流监测。市场主体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科学评估最大承载量,并设置可监测管控的客流实时监 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控、远程调度,制定并实施可操作的客 流管理方案,将客流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4、(四)强化应急准备。高空观景平台应充分考虑大风、 暴雨、雷电、高温、地震等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 情况,按照安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现场安全防 护及管控措施。(五)加强夜间管理。高空观景平台应注意区分日间和 夜间客流安全管理措施,根据客流实时情况,灵活采取不同 措施进行管理。对于客流主要集中在夜间的高空观景平台, 景区应突出夜间安全管理,设置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危险区 域应设置明显的围栏、警戒线、指示灯牌等,夜间增派工作 人员值守、巡逻。三、监管责任落实(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区各高空观景平台经 营场所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5、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 要求(试行)(公消2018) 57号)等有关安全要求,切 实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并按规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高空观景平台投入使用前应开 展消防安全性能化评估,使用期间应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 估,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运行。(七)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区文旅委牵头负责以营 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的高空观景平台游乐项目的安全监 管,负责指导高空观景平台对照旅游行业标准提升综合服务 质量,指导完善票务系统及游客流量监测,加强旅游投诉涉 及事项管理;区
6、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 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高空景观平台运营企业依法依规 制定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依 法组织、协调涉及高空观景平台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和调查处理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及高空观景平台的重大 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与高空观景平台 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负责高空观景平台经营场所治安 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高空观景平台房屋结构使 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与高空观景平台关联区域的物 业管理活动安全监管,依法负责高空观景平台经营场所建设 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对高空观 景平台依法开展消防监
7、督检查工作,组织消防救援;区市场 监管局负责高空观景平台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 作,负责对高空观景平台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设备实施安 全监管,对特种设备目录以外的规模较大、风险较大的 设施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相关楼宇内食品安全监管; 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高空观景平台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职责,加强对本辖区高空观景平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协助区级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对高空观景平 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区各高空观景平台经营场所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 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已建成并对 外开放的高空观景平台,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由区 文旅委牵头指导市场主体推进联合会审,逾期未完成的责令 停业整顿;未建成或未对外开放的高空观景平台,由属地街 道牵头指导市场主体开展联合会审,通过后方可开放运营。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