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西集港码头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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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沛县西集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沛县西集港编制日期: 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沛县西集港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208-320322-89-01-714962建设单位联 系人魏东先联系方式19805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社区沛屯火车站北地理坐标E116 度 53 分 12.408 秒,N34 度 49 分 32.808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 业一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 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中“其 他“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新增占用岸线长

2、度426米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2) 388号总投资(万 元)8808环保投资(万元)135环保投资占 比(%)1.53%施工工期1年是否开工建 设0否是: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 表1,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的排放 的项目,需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但本项目不新增粉尘排放,因此不 再开

3、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 审批机关: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徐州港总体规划的批文 审批文号:交规划发2009668号规划环境影 响 评价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1) 100号)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1、与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的相符性根据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徐州港将划分为徐州港区、邳州港区、 丰县港区、沛县港区、新沂港区和睢宁港区等6大港区,3个核心作业区、6

4、个主要作业区、6个一般作业区。其中,沛县港区以散货和杂货运输为主,主 要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城镇建设、产业发展服务。在徐沛运河左岸,西集铁 路桥下游95m至995m,规划港口岸线900m,以煤炭、矿建材料等运输为主, 为张双楼煤矿、大屯煤电公司等产业发展服务。根据批复,徐州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和国家煤炭运输体系的重要转运 港,是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全国重要综合性交通枢纽的基础支撑, 是徐州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沿河产业布局、城市建设、对外贸易的重要 依托。徐州港以煤炭、矿建材料、件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充分发挥铁公 水多式联运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功能完善、生态绿色、集约高效的综合性、 现代

5、化港口。根据规划西集港码头从西集铁路桥下游95m开始布置泊位,共布置15个 300吨级散货装卸泊位和待泊区,其中泊位8个,待泊区7个,共占用岸线长 度826m,原项目占用岸线400m,本项目占用岸线426m。本项目码头运输货 种为黄砂、石子,码头运输货物属于沛县港区规划的运输货种类型,码头吞 吐量为每年200万吨,占沛县港区总吞吐量1.4%,符合规划要求。因此,本 工程的建设符合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2、与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符性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以“环审(2021) 100号”审查通过徐州港总 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

6、)对应环评)。 对照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本项目 符合性对照见表I-I0表本项目与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1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土地等资源, 坚持公用优先,优化整合生产岸线 水陆空间和码头资源,减少企业自 备码头泊位,进一步提升生产岸 线、码头泊位规模化、专业化、集西集港码头位于徐沛河东 岸、西集铁路桥下游95米至 995米范围内,用地性质为仓 储物流用地。西集港是沛县港区重要的码相符约化水平和利用效率。头作业区,具有一定的规模 性,项目具有专业化的管理 队伍及专业化的作业水平, 可以实现码头泊位利用的

7、集 约化和利用效率。2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 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依规实 施强制性保护。取消位于江苏省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的民便河岸线, 取消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集中 展示带风景游赏岸线重叠的河西 岸线。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 利国岸线、马山岸线选址要求,降 低对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南 水北调输水水质影响;已建小营岸 线严禁扩大运输规模并严格落实 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禁止装卸煤 炭;临近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 马山岸线、利国岸线、龙固岸线、 丰乐岸线、前八段岸线、老桃园河 岸线、顺堤河岸线等7段港口岸线 禁止新增煤码头,禁止新建、扩建 污染严重的项目,现有煤码头应加 强环境治理和污染防

8、治,改建时不 得新增排放量。根据章节,其他符合性分析,: “3、三线一单分析”,项目的 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 (2018) 74号)及江苏省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 政发(2020) 1号)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徐沛河岸线,为 扩建项目,主要货物为黄砂、 石子,不涉及煤炭码头。相符3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位 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现有码头按 照法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根据现 有码头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位置关系核实结果,加强对位于保 护区内现有码头的整改工作,确保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 条例要求。尽快完成周宅子岸线 油品码头的拆除、万寨作业区和邳 州作业区煤炭

9、等散货泊位的搬迁 及岸线功能调整等工作,推进岸线 生态修复工作。本项目为扩建码头,不在国 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 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距离本 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 安国湿地(试点),位于本 项目西南方向1800米。相符4取消南水北调工程核心区内规划 新增货运码头岸线,强化污染防治 工作,港区污(废)水预处理达到 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集中处 理,或经自建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 回用不外排,并做好全过程监管, 确保规划实施满足南水北调水 源水质保护相关要求。强化大气污 染治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 型散货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等要 求。严格控制船舶、港作机械大气本项目位于徐沛河,不涉及 南水北调工程,

10、本项目不新 增废水排放,原项目码头陆 域废水经码头自建的沉淀池 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船 舶污水委托沛县内河水运服 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项目 货物黄砂、石子存放于密闭 堆场,并进行洒水抑尘;码 头配备岸电设施,实现绿色、相符污染物排放,新建码头应依法依规 同步配套建设岸电设施,鼓励建设 清洁能源供应设施,优先采用绿 色、低碳的集疏运方式。低碳的集疏运方式。5严格落实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 理条例,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和运 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等 不得进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 规划通航河道。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体系建设,落实与各港区环境风险 相匹配的应急能力建设,制定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

11、船舶航行 安全保隙和风险防范力度,健全区 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本项目货种为黄砂、石子, 不涉及危化品及危险废物的 装卸及运输,符合南水北 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项目建成后将落实与本项目 港区环境风险相匹配的应急 能力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加大船舶航行 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力度, 健全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 制。相符其他符合性 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码头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 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 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12、,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 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 类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 118号)中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 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用地政策。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矿区沛屯火车站北,在原有用地上扩建本项目,不 新增占地。根据沛县城市总体规

13、划(2016-2030)(2020年修改),本项 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仓储物流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项目区位条件能够满足生产需求,且周边无环境敏感点,选址合理。详细地理位置图及周边概况图见附图。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社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 红线为

14、西南侧1800m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其具体划分如 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内。表12项目所在地周边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规划范围生态保护 红线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区域面积 (km2)沛县安国 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 重建区范围4.19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EJ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江苏省 自然资源厅关于沛县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 资函(2022) 1495号)及沛县20

15、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距 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西南侧的沛县安国重要湿地,最近距离为 1800mo具体划分如下表。表13项目所在地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保护区范围面积(km2)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范围空控范 态管域围 生间区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范围空控范 态管域围 生间区总面 积项目与生态 空间管控区 域的最近距 离(In)沛县安 国重要 湿地湿地生 态系统 保护安国湿 地水域 及其周 围陆域 部分/10.9910.991800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相符。(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根据江苏省沛县

16、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 2021年度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 PMioo沛县印发了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沛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的通 知(沛政办发201745号)、沛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沛 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扬尘污染五项专项整治实施 方案、沛县2022年臭氧与PM”污染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沛县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狠抓“散 乱污”企业治理、VOCs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以及非法 采石治理等,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与污染防治,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调整、资源高

17、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 按照既定方案,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 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贯彻落实钢铁、焦 化、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从而减小颗粒物、SC)2、NOx、03的排 放,进而减小区域内大气中颗粒物、So2、NOx、Ch的浓度。通过切实有效的 区域治理,沛县环境空气质量将趋于好转,区域内大气环境将大幅度改善。 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沛县环境空气质量将趋于好转。区域内大气环境 将大幅度改善。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卸噪声,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可做到 厂界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

18、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后可得到有效 处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徐州沛县大屯社区,运营期间只是货物的转运和储存,不涉 及生产资源的使用。本项目所用水、电均由市政供给,用地性质属仓储物流 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禁止准入类,禁止许 可事项为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禁止准入措施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 制类项目,禁止新建。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

19、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禁止准入类,禁止许可事项 为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项目不属于地方国家重点生 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 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 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通过初步筛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 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满足生态保护、环境质

20、量 等要求。4、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相符性(1)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1号)相符性分析表L4与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苏政办发201871号)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1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港口污染 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港口粉 尘综合防治和噪声防治。加强港口 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加快内河靠港 船舶使用岸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 低碳绿色港口建设发展水平。本项目码头装卸货物为黄砂、石 子,原有项目码头区域设置雾炮 机对物料转运过程中进行降尘处 理,定期冲洗码头地面、装载机 械,密闭堆场设置喷淋装

21、置,码 头区域安装有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进行实时监测。码头前沿已设置 船舶污染物接收点,船舶靠岸后 采用岸电系统。相符2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危化 品码头企业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 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装卸专项治理, 港口作业区内成立污染事故应急机 构,加强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 设。本项目码头转运货种为黄砂、石 子,不属于危化品码头,原有项 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本项目将按要求进行修编, 并定期演练。相符3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实施港口项 目建设时,严格落实港口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 污许可要求,加强施工期间、生产 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

22、护管理工作。企业将建立环境管理保护制度, 原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证,本项 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对排污许可 证进行变更,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工作。相符(2)与沛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为保障“十四五”期间位置暂未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需求,实施 方案结合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将无法确定用地范围的基础设施项目列入重 点项目清单。实施方案共计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29个,新增用地规模239.8287 公顷,其中交通项目28个,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03.1800公顷;水利项目24 个,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84公顷;电力项目27个,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8.3200 公顷;其他项目50个,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0

23、.4887公顷。本项目位于沛县大屯社区,项目占地属于仓储物流用地,不占用基本农 田,本项目建设与沛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本项目与沛县 国土空间规划图相符性见附图。(3)与徐州市港口条例(2017年1月18日)相符性分析徐州市港口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批准(苏人发20177号),节选内容如下:表15与徐州市港口条例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五条鼓励建设绿色环保、低碳生态型 港口,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应当配备港 口岸电、防尘等节能环保设施。原项目码头区域配备岸电设施、运 营期间采用湿式抑尘、密闭车辆运 输、密闭堆场等方式控

24、制颗粒物排 放。符合第七条 港口规划的制定、港口建设和港 口岸线使用依照港口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本项目建设符合港口岸线规划和土 地规划要求。符合第九条 港口建设项目的评价、审批、监 督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港口法律、法规和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 业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本项目码头运输货物不属于危险货 物,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港口建设项 目的评价、审批、监督和竣工验收 应当按照港口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符合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许可的 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港口经营。本项目的占地范围和岸线符合许可 要求。符合第十七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经营场所

25、 公示其经营范围、收费标准、办事流程、 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建成后在码头区 域公示其经营范围、收费标准、办 事流程、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符合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无营运资 质船舶、车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船舶、 车辆提供服务,不得超过船舶、车辆的核 定载重线或者核定载货量配载。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建成后不得为无 营运资质船舶、车辆或者超越经营 范围的船舶、车辆提供服务,不得 超过船舶、车辆的核定载重线或者 核定载货量配载。符合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 在河道、堤岸利用浮吊船等移动设备从事 货物装卸作业。本次评价要求企业不得在河道、堤 岸利用浮吊船等移动设备从事货物 装卸作业

26、。符合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 动应当遵守港口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 染和危害。本次评价要求企业遵守港口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范。本项目建成后噪 声、固废均采取有效的处理方式, 不直接排放至环境中,对周边环境 影响较少。符合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如实报送统计资料。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如实报送统计资料。符合第二十三条港口经营人对港口的安全 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加强港口设施、设备 的维护和管理。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港

27、口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加强 港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徐州市港口条例要求。(4)与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表16与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推动集约高效发展。着力优化内河港口布局,加强港口 资源整合,促进重点规模化港口作 业区建设发展。依法取缔拆除非法、 小散乱码头,建设规模化、专业化 码头,采用环保性能好、作业效率 高的装卸机械设备。码头符合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 要求,所以本项目不属于非法、小散乱 码头。符 合2(二)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

28、建 设。加强港口粉尘综合防治和噪声 防治。加强港口清洁能源推广应用, 加快内河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基础设 施建设,提高低碳绿色港口建设发 展水平。本项目不新增废气、废水。原项目码头 前沿设置分类垃圾桶,接收船舶产生的 污染物,并交环卫处置。原项目船舶员 工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交由沛县 内河水运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码头转运货种主要为黄砂、石子,原项 目要求卸船时采用雾炮和洒水抑尘、运 输及储存过程中密闭处理,产生扬尘较 少;码头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检 修、设置减震垫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 环境的影响。船舶停靠时使用岸电,减少船舶废气排 放。符3(H)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本项目不属于危化

29、品码头,本次办理环符危化品码头企业应开展突发环境事 件风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 备案。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装卸专项 治理,港口作业区内成立污染事故 应急机构,加强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队伍建设。评后企业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并备案。合4(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实施港口项目建设时,严格落实 港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 “三同时”、排污许可要求,加强 施工期间、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环境 保护管理工作。本码头办理环评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 “三同时”、排污许可要求;企业配备 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环保措 施,保证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降到 最低。符 合(5)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相符性表1-7

30、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法规政策名 称相关要求符合性判断项目情况判定 结果江苏省大 气污染防治 条例(2018 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五条:钢铁、火电、建材等企 业和港口码头、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 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 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 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 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 尘。大型燥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 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物料堆放场 所出口应当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 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 出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和物料堆放场 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 出口处道路,路面不得有明显可见泥 土、物料印迹。原项目码头地面采用

31、水 泥硬化,码头采用密闭 堆场,喷淋设施除尘; 码头作业区采用雾炮 机、定期清扫和洒水抑 尘;运输车辆采用封闭 车型,进出场清洗抑尘。相符江苏省港 口粉尘综合 治理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苏交港2017ll 号推进堆场和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加强 堆场、码头以及港口扬尘污染控制, 露天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防风抑尘 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并采 取洒水抑尘干雾抑尘,苫盖等粉尘控 制措施。原项目码头地面采用水 泥硬化并定期洒水抑 尘;码头采用密闭堆场, 喷淋设施除尘。相符港口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 型,敞篷车型必须对车厢进行覆盖, 防止抛洒滴漏。原项目运输车辆为封闭 车型,进出场清洗抑尘。相符港区

32、主干道及辅助道路进行铺装、硬 化处理,并对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码头主干道及辅路做好 铺装及硬化处理。相符加快推进覆盖全省主要港口的粉尘 监测网建设,在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 的港口区域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监测数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市 级环保监控平台,交通运输(港口)原项目码头内安装粉尘 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相符管理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关于加强 港口码头环 境保护长效 监管的通知(苏交执法 202026)(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 控制要求。对不符合港口规划和产业 政策、不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 划、不符合港口码头环境保护要求的 港口项目,一律不准办理环保审批手 续,并采取关停、吊销港

33、口经营许 可证的方式实施淘汰关闭。对未取 得环保手续的,交通运输部门一律不 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生态环境部门 依法依规开展港口码头新、改、扩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指 导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 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2)切实提高港口码头环境保护设 施配置。加强港口码头、船舶运输环 境管理。切实加强废水、废气、垃圾 收集处理,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 施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配置, 确保正常运行,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 做好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指标 的自行监测工作。(3)加强港口码 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从事煤 炭、矿石、干散货等易起尘货种作业 的港口码头物料堆

34、场,设置围挡、苫 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 储存。对从事易起尘作业货种的港口 码头,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 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1)本码头不在生态红 线范围内,符合相关产 业政策,己取得港口经 营许可证;严格落实环 保要求,配备完善的环 保设施;(2)本项目不 新增废气、废水和一般 固废。原项目船舶到岸 后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 水委托沛县内河水运服 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 托环卫清运,严禁船舶 污染物随意排放;码头 区域安装粉尘在线检测 设备、岸电系统,码头 地面进行硬化;码头地 面、堆场,设置围挡、 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 码头采用密闭堆场,喷 淋设施除尘;运

35、输车辆 为封闭车型,进出场清 洗抑尘;减少大气污染 物的排放。定期进行环 境监测工作。相符江苏省”两 减六治三提 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加强船舶污染 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 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的供受电 建设,推进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 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凡具备岸电 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 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本项目不属于危化品码 头。项目船舶靠岸后关 闭主机,利用岸电进行 运转。相符江苏省港 口码头水污 染防治行动 实施方案(苏 水治办2017 13 号)港口企业应对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区 的初期雨污水、港区生活污水、生产 污水,散货、通用码头的码头平台

36、、 堆场初期雨污水和港区生活污水、生 产污水,件杂货、集装箱和多用途码 头的港区生活污水和含油生产污水 进行收集、处理。船舶污染物由船舶 经营人负责收集;港区内船舶污染物 接收经营人负责接收船舶垃圾污染 物。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 码头不新增废气、废水 和一般固废。原项目初 期雨水、场地冲洗废水 经沉淀处理后作为码头 冲洗、车辆冲洗和抑尘 用水;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沛县 内河水运服务有限公司 转运处置。相符完善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码头类别和 可能突发的事件制定水污染突发事项目码头已按要求办理 应急预案相关手续并在相符件专项应急预案,与水上船舶污染应 急预案做好衔接,明确应急组织指挥 体

37、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 性和操作性。沛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企 业将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补充本项目并备案。污水处理后再生回用的,处理后水质 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 用水水质(GB/T 18920-200 2)、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原 项目码头初期雨水、场 地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 淀后回用,道路清扫和 码头抑尘满足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 水质(GB/T 18920- 2020)中“城市绿化、道 路清扫、消防、建筑施 工”水质要求,车辆冲 洗满足“冲侧、车辆冲 洗”水质要求。相符江苏省重 点行业堆场

38、扬尘污染防 治指导意见(试行)1、经营煤炭、砂石、矿建材的,应 采取条仓、筒仓等封闭或者半封闭存 储措施;散装水泥、超细粉应采用筒 仓等封闭措施进行储存,袋装水泥、 超细粉应采用库房等封闭措施进行 储存,上述措施应满足安全生产要 求。码头应配置流动清扫车、洒水车 或喷扫两用车并配备必要的冲洗设 备。块状物料采用露天堆场堆存的, 应根据需要对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 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堆垛四周 应设置连续围堰,堆场的运输通道应 机械吸尘、清扫。除不宜洒水降尘的 货种外,露天堆场应配备喷枪洒水、 高杆喷雾等抑尘系统。不宜洒水降尘 的货种,露天堆场应采取苫盖等粉尘 控制措施。2、港口码头物料的装卸

39、运输实行全 过程控制,防止物料扬散,采取各类 除尘、抑尘设施。装卸和输送设备应 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提高自动 化程度,优化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 粉尘排放。物料垛高度低于堆料机最 低位高度(初始堆料)时,堆料机应 处在最低位进行堆料作业。使用抓斗 卸船时,落料落差不得超过1.5米。 严禁直接将港口码头落地的物料清 扫入河、入海。物料在进行汽车装卸 运输作业时,应降低装车落料高度, 控制装载量,并平整、压实、封闭或 苫盖严密。装载车辆应控制车速,选 择合理线路。汽车出场时应冲洗轮 胎,控制并减少二次扬尘。1、项目从事黄砂、石子 卸货作业,原项目要求 卸船时先进行洒水,确 保货物湿润,码头配有

40、移动式远程射雾器和洒 水车,卸船过程进行喷 洒抑尘。堆场采用喷淋 设施抑尘。2、项目从事黄砂、石子 卸货作业,原项目要求 卸船时全程开启远程射 雾器抑制粉尘。项目使 用抓斗卸船,落料落差 不超过1.5m。码头安排 专人清扫码头落地的黄 砂、石子,码头设有挡 墙,物料不会入徐沛河 内。运输车辆采用封闭 式车辆,进出场清洗抑 尘。相符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建 设项目环评 审批工作的 通知(苏环 办(2019) 36号)(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 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 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

41、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 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 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 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 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 目。(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环境不达标区,超标因 子为 PM2.5、PMio,本 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 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的管理要求。(2)项目从事黄砂、石 子卸货作业,主要污染 物为颗粒物。原项目卸 船时先进行洒水,确保 货物湿润,码头配有移 动式远程射雾器和洒水 车,卸船过程进行喷洒 抑尘,污染物

42、能达到排 放要求,对环境影响很 小。符合(3)本项目属于扩建项 目,针对原有厂区道路 环境差的问题提出了有 效的防治措施。(4)本项目符合徐州 港总体规划(2035) 要求。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危险 废物污染防 治工作的 实施意见(苏 环办2019327 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 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 149 号)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 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 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 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3、确保废气达 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 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 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云存储方式 保存视频监控数据。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 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 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 漏液体收集装置。本项目危废主要为机修 废油和废油桶,危废暂 存库严格按照环境保 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 存(处置)场(GB15 562.2-1995)和危险废 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 置标志,设置防雨、防 火、防雷、防扬散、防 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 集池,配备通讯设备、 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项目在出入口、设

44、施内 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 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 控,并与中控室联网。符合关于印发徐 州市生态环 境局安全生 产专项 整治工作计 划(徐环发 2O2O5 号)严格项目准入审查。结合“三线一单” 编制工作,出台和逐步完善项目环境 准入清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 术导则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 险评价。对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项 目,主动征求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 的意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 局、达不到安全环保标准的,一律不 予审批。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生产 工艺技术,且按照建 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 术导则进行了环境风 险评价

45、。本项目不新增 废水。符合徐州市“三线 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徐 环发202094 号)空间约束优先发展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废气污染严 重和地下水环境隐患大的项目入园。 尾水接入尾水导流工程前,不得引进 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园区内和空间 防护距离内,以及焦化、煤化工等企 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 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 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项目为建材码头项目, 不属于燃煤发电、供热 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 用高VOCs含量的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新 增废水。符合机组外不再新

46、建燃煤发电、供热项 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 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 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及审查意 见要求的总量。加强园区水污染防治。推动企业预处 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重点污染行业 废水明管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 排口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 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禁止新建燃 煤锅炉,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 用清洁能源。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 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 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 展深度整治。本码头主要从事黄砂、 石子卸货作业,原项目 要求卸船全程开启远程 射雾器以抑制粉尘产 生,卸船前洒水湿润, 并配备雾炮机,粉尘量 较小,符合相关排放标 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对化工集聚区周边2000米范围内地 下水井进行封闭,对不能封闭的水井 须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落实相应 保护要求。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和 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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