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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充分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根据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和工业强基项目攻坚产业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有效提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投入是指企业在研发创新时,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投入的总和。第三条由县财政设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
2、助资金,补助资金在县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四条县科技局、县财政主管部门、县统计局是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县科技局负责奖励资金的审批、监督管理。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第二章补助对象第五条本办法补助对象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上企业)。第三章补助方式及依据第六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奖励采取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县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第七条企业研发经费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后的研发与试验发展(R&D)经费额度作为后
3、补助的计算依据。第四章补助标准第八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包括一般性奖励、总量排名奖励和增速排名奖励。1 .一般性奖励。按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R&D)额度的0.4%给予补助奖励,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2 .总量排名奖励。对前年度有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且总量排名前5的企业。第1名奖励10万元;第2名奖励8万元;第3至5名每家奖励5万元。3 .增速排名奖励。对前年度有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超过100O万元且增速排名前5的企业。第1名奖励10万元;第2名奖励8万元;第3至5名每家奖励5万元。第九条企业为规范研发会计账目购买相应财务会计软件的,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
4、的一次性补助。第十条设立企业统计人员个人填报奖。即对由统计部门提供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最终填报的研发投入经费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具备完整规范的研发会计账目资料的企业统计人员发放奖励资金。其中核定研发投入经费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统计人员奖励1000元;200万元-1OOO万元的企业统计人员奖励500元;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统计人员不予奖励。第五章审核流程第十一条每年在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后的一个月内,由县统计局整理上一年度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供给县科技局。第十二条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主管部门、县统计局,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进行审核
5、,汇总拟补助的企业名单、拟补助经费。第十三条县科技局、县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对拟纳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和补助清单,由县财政主管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填报研发投入数据,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研发经费投入奖励的,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主管部门收回补助资金。第十五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安排用于企业后续研发活动的支出。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县政府还将制定科研保障、信贷通、科贷通等支持研发投入较大较好企业实施办法,若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修订。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