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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自2018年底试点以来,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逐步扩面增效,目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普遍化、常态化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机制。按照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要求,我委对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及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新要求新部署更新文件依据和指导思想。二、删除“试点”相关表述,如试点工作平台、试点目标、试点区县、以点带面等,工作
2、进入普遍化、常态化。三、根据补充文件,完善相关表述。如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增补完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渝经信发(2022)44号)文件内容,完善专精特新支持额度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的表述。四、成员单位更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简称“人行重庆市分行二银保监局筹备组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暂无简称。五、合作银行拓展到村镇银行,考虑其实际情况,放宽开发线上产品、放贷额度等要求。同时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放宽合作银行放贷整体偏离度以及初审、复审、划拨等时限要求。六、删除已取消的合作银行奖补政策。七、增加风险补偿金使用条件。除满足原有3个条件外,新增“企业贷款已无法使用银行续贷产品或政府转贷资金”。八、按照最新要求,调整规范性文件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调整为从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