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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舞阳县应急管理局不予处罚事项认领清单(样表)单位名称(盖章):密人:除电话:处罚事项名称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的依据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主观故意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豫应急办(2021)119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
2、单位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个月内未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以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超过有效期6个月内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豫应急办(2021)119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对3名以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均已达规定时间和内容的80%以上,且考核合格,并及
3、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豫应急办(2021)119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未记录3名以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或者内容,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豫应急办(2021)119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主观故意未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并及时改正,未造
4、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豫应急办(2021)119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主观故意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6个月内未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但应急预案正在评审或者论证,或者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3个月内未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但应急预案正在评审,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
5、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豫应急办(2021)119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7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1处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豫应急办(2021)119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8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有1台安全设备安装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立即改
6、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豫应急办(2021)119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9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主观故意未为3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某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豫应急办(2021)119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10生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
7、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生产经营单位有1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紧急疏散通道被临时占用,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豫应急办(2021)119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备注:以1曷累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不予处罚事项认领清单,舞阳县应急管理局组照执行。舞阳县应急管理局从轻处罚事项认领清单(样表)名利“盖章):联系人:联电话:处罚事项名称处罚的龊处罚的依据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1个月内
8、),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1个月内),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
9、低幅度裁量,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内的,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生产经营单位未通报人员比例占本单位总人数10%以下或者10人以下,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4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10、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违法持续时间1个月以下或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特种作业人员违法作业3次以下的,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6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裁量等次罚款幅度中间值以下裁量,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7安全设备
11、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裁量等次罚款幅度中间值以下裁量,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8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1个月内),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裁量等次罚款幅度中间值以下裁量,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
1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9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1个月内),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裁量等次罚款幅度中间值以下裁量,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10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1个月内),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
13、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1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1个月以内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12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13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14、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小型企业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裁量等次罚款幅度中间值以下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14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6个月内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相关裁量等次较低幅度裁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舞阳县应急管理局减轻处罚事项认领清单(样表)序号处罚事项名称减轻处罚的情形减
15、轻处罚的依据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电话:1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29日原安监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原安监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19年7月11日应
16、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已编制了应急预案并正常运行,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原安监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备注:区h是漂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减轻处罚事项认领清单,舞阳县应急管理局组照执行。舞阳县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强制事项认领清单(样表)单位名称(盖章):耳繇人:联电话:行政强制事项名称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无单位:0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实施情况统计表填报日期:年月本部门制定的清单事项数本部门适用清单作出的行政决定数累计减免金额不予处罚10从轻处罚14减轻处罚3不予实施行政强制0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