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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及相关广告经营主体作出行政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X市场监管部门现对全市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及相关广告经营主体作出如下行政提示。(一)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的身份应当真实、有效,经营资质齐全。医疗美容广告未经卫健主管部门审查,不得擅自发布。经审查通过发布的医疗广告,应当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生活美容机构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不得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
2、容广告。(四)医疗美容机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形式和途径主动公开医疗美容服务信息,不具有商业目的,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行为。(五)不得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六)不得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七)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八)不得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九)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
3、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广告中涉及“医生”“专家”等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属实的,应认定为使用医生或者专业人士为医疗广告代言的广告违法行为。(十)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对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人员的专访、专题报道中出现有关医疗内容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应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十一)不得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十二)不得有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十三)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维护医美行业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广告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