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12220 上传时间:2023-10-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进一步提高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耕地“进出平衡”基本内涵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辖区耕地转为林

2、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需要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含恢复属性地类)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耕地“进出平衡”方式包括耕地流出和耕地流入。镇(街道)年度耕地流入面积大于或等于耕地流出面积,布局合理的,即认定为已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反之,认定为未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二、耕地进出基本类型(一)耕地流出类型。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转出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林业等相关专项规划前提下优先转出难以长期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的

3、耕地。质量较高、集中连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原则上不予转出。1 .因国土绿化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经批准且符合国土绿化方案的;2 .因实施经批准的特色农业项目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3 .因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经批准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且用地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的;4 .因农村道路、灌溉及排水设施、农田防护林等经批准的工程确需占用一般耕地,且符合项目建设方案的;5 .因工商资本等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经批准且符合农业相关专项规划的;6 .因新建经批准的水利项目形成的河湖水面占用一般耕地的。(二)禁止耕地

4、流出类型。1 .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垦造耕地项目内新增耕地不得列入耕地转出范围;2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3 .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4 .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植建设绿化带;5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的可不列入耕地转出范围。(三)耕地流入类型。耕地流入来源主要为充分利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中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地类,通过开展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整治、永久基本农

5、田连片整治等途径实现耕地流入。种植业主自发改变种植方式新增加耕地符合要求的也可作为耕地流入。不得利用新垦造耕地项目作为耕地流入来源。以下情形禁止流入耕地:1 .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2 .不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湖区、盐碱化区、土壤污染严重区等范围;3 .不得位于25度以上陡坡地区域;4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耕地,涉及将林地、草地整治恢复为耕地的,需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耕地功能恢复等耕地流入地块应纳入县级一般耕地储备库。三、加强耕地流入管理(一)实行耕地流入指标市级统筹。建立市镇两级耕地

6、流入指标台帐,实现耕地“进出平衡”分级管理。各镇(街道)完成耕地功能恢复获得的耕地流入指标,市级统筹50%,属地镇(街道)自主使用50%。市级统筹指标主要用于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时符合耕地流出类型的耕地“进出平衡”;镇(街道)自用指标主要用于辖区内项目建设时符合耕地流出类型的耕地“进出平衡可用于耕地“进出平衡”的耕地流入指标仅限于当年度有效。(二)实行耕地流出有偿占用。对符合耕地流出占用条件的用地项目,建设项目业主需按占用耕地面积每亩2万元标准缴纳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成本收回费用,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由市财政统一收取费用,使用镇(街道)指标落实的,市得部分全额返还给镇(街道)。建设项目业

7、主自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无需缴纳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成本收回费用。(三)做好耕地“进出平衡”衔接。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到期续办时原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由涉及镇(街道)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涉及镇(街道)无潜力资源的,可由市级统筹落实。续办时,项目业主应按规定缴纳项目占用耕地的土地整治折抵指标成本回收费后,解除原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全市无耕地流入储备资源的按照原备案方式办理。四、做好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一)及时编制年度方案。市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每年编制一次,每年2月底前镇(街道)将当年度拟耕地流出地块和耕地流入地块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3月底前完成编制备案工作。因受社会经济

8、、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等因素导致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有调整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整完善工作。(二)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符合耕地流出占用条件的用地项目,必须按照耕地“先进后出”原则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方式和途径,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五、推进耕地功能恢复工作(一)补助范围。1 .市级下发的耕地功能恢复潜力图斑。原则上要按照第二次国土调查现状地类恢复为相应地类。2 .“三区三线”永农划定不实且2020年12月底前发生的耕地“非粮化”。需恢复为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应的地类。3 .各级督察、审计、卫片等发

9、现且2020年12月底前发生的耕地“非粮化”。需恢复为督察、审计、卫片发现所依据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应的地类。(二)补助标准。1 .耕地功能恢复工作补助资金按实际耕地功能恢复成耕地面积每亩1.8万元拨付给镇(街道)包干使用。2 .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的耕地功能恢复工作资金补助按相关项目原补助方式结算。(三)拨付方式。1 .镇(街道)或村方与耕地功能恢复地上物所有权人签订整治协议后,以协议约定的恢复耕地面积为计数,按每亩L2万元标准拨付给镇(街道)第一期资金。2 .耕地恢复地块纳入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后,按确认的实际恢复耕地面积结清补助资金。无整治协议的按照本项规定

10、一次性拨付。六、力口强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监督管理(一)强化部门联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实施监管,统筹落实全市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市社发集团要主动参与耕地“进出平衡”工作。(二)落实工作职责。镇(街道)是属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耕地保护职责,完善和发挥田长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实现耕地“进出平衡”目标。(三)严格源头管控。各级田长及田长办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耕地保护职责,充分利用“人防+技防”耕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未处置到位而被上级冻结补充耕地指标的,从镇(街道)土地整治奖励资金中予以扣回。镇(街道)自用耕地流入指标无法等质等量补足耕地流出地块的,暂停办理占用一般耕地流向设施农业用地等其他农用地报批手续。七、耕地“进出平衡”及耕地功能恢复工作的具体管理措施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另行制定。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