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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1、总则1.I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控制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建立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突发实验动物事件长效应急管理机制,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防治。1.4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应对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
2、实验动物事件。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是指在实验动物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已经发生或潜在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或其他生物安全事件。2、组织结构与职责2.1实验动物应急协调小组及其职责成立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实验动物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办公室、宣传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医药健康科技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动管办)组成,组长由委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动管办主任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动管办,负责处理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1)强化应急值守,收集、分析、上报事件信息;(2)督促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3)组织专家
3、提供技术指导。2.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及其职责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是应对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1)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和信息报告人,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培训和演练。(2)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排查可能影响实验动物质量稳定与生物安全的风险隐患。(3)本单位出现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时,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协调小组报告。3、事件报告与处置3.1 事件报告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是责任报告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是责任报告人。(1)报告形式电话、书面等有效形式进行报告。(2)报告时限和程序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发现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发现
4、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涉及野生动物的,还应向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发现从业人员因接触实验动物而疑似感染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协调小组办公室。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发现疑似其他生物安全事件的,按照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判断,认定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在1小时内向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性质、涉及实验动物单位的数量;疑似染疫实验动物种类和
5、数量、实验动物来源及出售情况、同群动物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诊断情况、人员感染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3.2 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3 处置措施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对其他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由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性质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建议,指导事发单位进行科学处置。4、附则4.1 本预案说明在应对突发实验动物事件过程中,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个人应参照本预案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规定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4.2 预案管
6、理本预案根据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4.3 预案实施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实验动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报告流程图附件实验动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报告流程图附件2关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控制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生物安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决定修订北京市科学
7、技术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一、修订背景为有效应对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我委作为本市实验动物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2年12月7日印发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实施以来,在实验动物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实验动物应急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亟待进一步修订完善。2021年7月30日,新修正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从事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实验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科学技术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
8、情应急预案。为落实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保障生物安全,强化与本市应急管理体系的衔接联动,结合我委法定职责,在原预案基础上进行修订。二、修订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三、主要修订内容(一)明确了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定义与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应对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是指在实验动物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已经发生或潜在发生的动物疫情或其他生物安全事件。(二)更新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调整了我委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应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强化了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落实预案的督导。(三)明确了实验动物工作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是应对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建立本单位应急管理制度、实验动物质量监测、事件报告与先期处置义务。(四)完善了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完善了事件报告责任主体、报告时限与程序、报告内容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