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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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3)4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怒江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6日怒江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怒江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

2、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坚持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怒江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

3、风险管控措施;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任务清单,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怒江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

4、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建立完善治理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加强与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有关制度的衔接。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制定或修订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防治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有关地方标准。(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3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持续开展化学品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要求,对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园区中化学物质

5、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形成怒江州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怒江州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州生态环境局负责)4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按照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及云南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要求,将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纳入怒江州监测工作方案内容。逐步在怒江、澜沧江、伊洛瓦底江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对大气、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重点地区、重点

6、行业、兰坪产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推进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监测试点示范,对城区和乡镇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探索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成污染特征数据库。(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怒江州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评估数据库,以医药、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

7、分工负责)6 .动态发布币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底前,在国家中: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基础上,通过筛查评估识别怒江州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怒江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怒江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7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

8、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衔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加工使用化学物质种类多、数量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州生态环境局负责)8 .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措施,减少或消除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根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管理要求,加强环境管理

9、。(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怒江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9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加强化妆品生产原料使用行为管理,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的要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0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依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10、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依法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有关信息。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1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探索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等违法

11、违规行为。落实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大力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落实再评价要求。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扎实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13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

12、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及排污许可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州生态环境局负责)14 .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规范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提升含特定

13、新污染物废物处置能力。(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5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怒江、澜沧江、伊洛瓦底江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1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怒江州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研究建立怒江州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模式,开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

14、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怒江、澜沧江和伊洛瓦底江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新污染物迁移转化机制和生态健康风险研究,探索新型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快速检测与安全处置等研究。加强交流合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有关研究,加快建设州级新污染物治理科研平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能力。(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7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怒江州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培育一批符合实验室规范的新污染

15、物检测和危害测试机构。加强有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

16、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怒江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助力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怒江州监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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