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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县现代服务业数字化、高端化、品质化、融合化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一)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符合省、市发展导向且年度研发设计、物流系统、数据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方面投入超过300万元的在库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2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工业、建
2、筑业企业服务化发展,企业将其研发设计、技术平台、物流运输、投资服务、信息软件服务、售后服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并设立服务业企业的,经评定,新设立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保留其自有土地用途暂不变更,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从获奖次年开始连续三年,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15%的企业,每年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三)推动跨界融合发展。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评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
3、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引进军民融合综合性服务平台,在平台运行首个年度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计入当年补助资金总额),根据运作成效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年补助,补助一般不超过三年,运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可延长补助年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四)鼓励景区村庄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对景区村庄实现整村运营,签署整村运营协议,首次与村集体合作成立运营公司,并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每年给村集体经济带来新增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公司新增收入1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五)提升旅游景区质量。对新创建的国
4、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20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奖励30万元。3A、4A、5A级旅游景区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景区常态化接待游客的演艺活动全年演出100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的,经验收,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六)支持发展“旅游+”“+旅游”和乡村旅游新业态。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旅夜间消费聚集区经营主体最高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对新评定的省级示范级、
5、创建级IP经营主体最高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七)加快发展研学旅游。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非遗研学游基地)、标准示范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参加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认定,补助10万元。鼓励研学营地开发和推广研学游产品,对整体贯标、运营一年以上,“研学接待量”10万人次(过夜)以上营地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5万人次(过夜)以上营地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2万人次(过夜)以上营地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八)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地区
6、内旅行社年度承接团队游览至少一个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年累计在3000(含)人次以上的,年终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人次再奖励1万元;市内地接总量前3名且承接团队人次在4000(含)人次以上的,另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不足3名的,从高奖励。地区以外旅行社年度承组团队游览至少一个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年累计在1000(含)人次以上的,年终奖励2万元,每增加500人次再奖励5000元;组团总量前3名且组团人次2000(含)人次以上的,另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不足3名的,从高奖励。旅行社年度承接团队游览2个以上购票A级旅游景区(至少一个国有景区),并在县
7、内住宿一晚,年累计达2000(含)人次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累计达3000(含)人次以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4000(含)人次以上,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人次再给予L5万元奖励,该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旅行社组织疗休养团队在游览2个以上购票A级旅游景区(其中一个国有景区)。且在疗休养定点单位住宿三晚以上的给予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组团社优先。鼓励支持市外工会来新疗休养,在疗休养4晚5天的给予旅行社4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2晚3天的给予旅行社1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旅行社按协议输入境外游客住宿人数每年500(含)人次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
8、30元/人的奖励,每年IoOO(含)人次以上的,给予50元/人的奖励。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的大型团队来新旅游,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汽车团、火车团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L5万元。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500人(含)以上的“旅游专列”来新旅游并停靠,且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华东五省一市以外、以内的客源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自驾单次规模30辆(含)、100人(含)以上,在新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
9、,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旅行社全年承组游客定期开通市区域之外的“旅游直通车”,并游览一个以上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单线50班次以上的,每条旅游线路给予旅行社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线80班次以上的,每条旅游线路给予旅行社10万元一次性奖励。凡在国家级、省级知名媒体宣传旅游的,分别按广告实际支付价格的30%、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凡在省会城市的户外广告(含地铁、公交、机场、大型广场等)宣传旅游的,按广告实际支付价格的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著名品牌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自媒体宣传旅游。对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用户,按
10、合作协议,经申报审核,单一视频标注指定字样(如旅游、美食、天姥山居、天姥农味、大佛寺、穿岩十九峰等),并播放量超过100万、点赞10万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微信公众号文章,其内容为旅游信息的,并阅读量超过10万,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每个用户名(公众号)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九)支持推动“百县千碗”工程建设。对新评定“诗画百县千碗”省级“旗舰店”最高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诗画百县千碗”省级“美食街区(小镇)”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鼓励进驻杭州百县千碗农都城市厨房,进驻面积2050平方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进驻面积50平方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1、,均分二年完成兑付。(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对新评定的全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千万元、2千万元、3千万元的旅行社(以经税务系统比对、审核的数据为准),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一)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对新获得中、高、特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分别奖励2000元、6000元、1万元;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奖励1000元。对文旅系统讲解员比赛获得省荣誉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参加国家、省举办的文
12、化广电旅游行业技能比赛、旅游知识比赛获得名次的团体和个人实施奖励:国家级的奖励2万元,省级的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二)支持推动“百县千礼”工程建设。对经组织,在国家级、省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金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逐级获奖的,给予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三)提升发展旅游购物业态。对新评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购物场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四)支持推动“百县千宿”工程建设。民宿农家乐通过县级普通和特色精品评定的,运营一年以上且常年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每个客房100O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
13、励,每家最高不超过4.5万元;对新评为省银宿级、省金宿级、省白金级旅游民宿的,另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级创建的,按提升级别差给予对应的奖励差额。对新评定的省五星级农家乐,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等级民宿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以经税务系统比对、审核的数据为准)达到3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五)鼓励住宿餐饮评星创优创收。对新评定客房数100间以上的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五星级饭店,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4、(升级按差额补足);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有效期满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银桂级品质饭店”、省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金桂级品质饭店”、全国“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年营业收入(以经税务系统比对、审核的数据为准)首次超过3千万元、4千万元、5千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六)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对审计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市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
15、类、体育奖励类项目(无投入要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十七)鼓励创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项目。被新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十八)鼓励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对入围20大体育品牌赛事,一类、二类、三类分别补助80100万元、5080万元、3050万元。主办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给予实际总投入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评为十佳乡村体育赛事活动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体育展会、体育论坛等活动,给予实际总费用10%以内的
16、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体育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相关会展,补助展位费金额的50%。(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十九)加大体育行业主体培育力度。对在全市起示范作用、体育服务类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主营体育企业、体育社团及体育俱乐部,分档给予当年营业收入5%-7%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新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二十)加强安保服务品质。对寄递企业、保安企业当年自主添置单价6万元以上的X光机等安检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获得全省保安服务行业优秀会员单位、信用等级A级的,分别给予
17、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三、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二十一)鼓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或改造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投资额度不少于200万元的乡镇商贸综合体,给予实际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对开设24小时便利店的企业,给予每家门店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评为省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创建主体,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二十二)鼓励城乡物流体系建设。对新建符合省“四好农村路”标准、面积20平方米及以上的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网点的企业,每个网点补助0.5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对企业新建设城乡集约化配送、公共冷链、
18、现代物流供应链项目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设30平方米、50平方米及以上农副产品连锁冷链物流配送门店并配套25立方及以上冷库的,当年给予每家各5万、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二十三)鼓励重点消费平台建设。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的运营主体,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智慧商店的运营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二
19、十四)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加快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开设旗舰店的,对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在开设首店的,对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奖励50万元;知名潮店网红店在我县开设首店的,对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奖励5万元。促进品牌首店(旗舰店)集聚。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的商业综合体、特色步行街和夜间经济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予以支持。其中,成功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旗舰店的,每引进一家奖励20万元;成功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家奖励10万元;成功引进知名潮店网红店品牌开设首店的,每引进5家奖励5万元,单个单
20、位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强活动氛围营造。对在我县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时尚走秀、国际展会等活动,对活动主办方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和场地搭建等方面费用给予50%补贴,单个活动或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商业综合体或专业运营的商业街区内新引进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服装协会新近发布的百强企业前50强对应品牌店铺且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以上的,给予商业综合体或专业运营的商业街区管理方每家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引进百强企业前10强对应品牌店铺且营业面积达到150平米以上的,给予商业综合体或专业运营的商业街区管理方
21、每家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商业综合体或专业运营的商业街区一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开设2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口商品网点,符合条件的自正式营业起给予当年4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二十五)鼓励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和内外贸一体化。对有5家及以上直营门店的市级商贸流通业重点企业,在县外新增30平方米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且实现县内汇总结算的,每新增1家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评为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培育企业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四、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二十六)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
22、5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国家A级物流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L5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评定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样板县的,对其营运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由交通行业资金补助。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城乡物流配送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新升格为规上物流运输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规上物流运输企业安装动态监控系统的,由交通行业发展资金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规上物流运输企业,新增运力在10吨以上的运输车辆,按每辆600元/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每家企业每年1
23、0万。规上物流运输企业按小升规前一年度实际数为基数,2023年和2024年给予新增部分80%奖励。(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二十七)鼓励发展先进运输方式。对运输车辆10辆及以上的物流龙头企业,新增运力在10吨以上的运输车辆,按每辆600元/吨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每家企业每年5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二十八)鼓励国际物流中心做强做大。被列入省和国家级重点物流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入驻国际物流中心的企业,2015年(含)前己有基数的按原基数50%作为新基数计算的新增部分,其他企业按原政策基数以上部分,2023年给予国际物流中心80%的资助。对入驻企业或经营业户
24、,自来水用量按照商业与居民生活用水3:7的比例执行。按照税收管理规定,落实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水务集团)(二十九)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对年网络零售额超过IOoo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完成升限纳统工作的电商企业,首次申报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十)鼓励发展电商直播。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经评定的直播基地,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年直播场次超过3000次,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十一)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
25、包括重点培育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新零售示范企业等),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次)。对新评为省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运营主体,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十二)鼓励发展农村电商。对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电商主体,首次申报分别奖励0.5万元、2.5万元、6万元、10万元。年度网络销售总额10万元以上的涉农电商主体拓展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每年给予按年宣传推广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三年。对商务部门主办的各类电子商务培训推介、考察交流、论坛赛事等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
26、额保障,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十三)鼓励展会规模化发展。对展期不少于3天、标准展位数大于300个或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产业展会,根据标准展位数及展览面积对展会主办方分50万元、70万元、90万元、120万元四档予以奖励。自次年起,展位数或面积未升档,但展位数或面积较上届有10%及以上增长的,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对新增展位奖励100O元/展位。对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电子信息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有关题材的展会,在分档提升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予以奖励。对境外参展商不少于3个国家(地区)且国际展位或面积占总展位数或总面积20%以上的国际性展会,在分档提升奖
27、励标准基础上提高2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十四)积极引培知名会展项目和会展人才。对引进的、在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首届标准展位数达到400个以上,在第三十三项政策条款基础上给予主办方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届的展会,每届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会展企业举办展会、当年度展会营业额达到8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展会营业额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得UFI认证的展会、展会机构及场馆,奖励30万元。场馆企业当年度承办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达到5场以上,每增加1场奖励10万元,单个场馆
28、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云展平台”上举办的线上展会,根据参展企业数、采购商数以及洽谈时间和场次,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支持举办线下会展培训活动,符合要求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单位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十五)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销。企业参加县外境内展销会(广交会除外),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补助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实补助,每个企业同次参展补助展位不超过3个。(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十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对帮助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产业园运营主体、服务机构,在引进机构运营满一年后,奖励2万元一10万元。产值200
29、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入驻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免除房租;对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按企业规模、业绩给予连续三年的定额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分三档,分别为2万元/年、1万元/年、6000元/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三十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培育。对服务机构按其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应邀参加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的服务机构,给予境内展位每个5000元、境外展位每个3万元奖
30、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三十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智。对为企业引进博士学历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服务机构,人才工作一年以上,并根据人才的学历和薪酬情况,给予每人次5000元至2万元引才奖励,每年不超过2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用首次来新产业工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25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补贴。对服务机构组织参会人数100人以上的活动,给予每场2万元基础奖励,再根据人员到企业的就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绩效奖励,标准为:大专学历每人200元,本科学历每人500元,研究生学历每人800元,博士生学历每人100o元,每场最高奖励10万元。
31、(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三十九)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成功创建等级医院的,按照获评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分别按2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五、优化提升服务质量效益(四十)强化品牌质量建设。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当年新获得县县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新获得“品字标服务”认证
32、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通过自我声明获得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当年新获得“中华老字号”“老字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建200平方米以上集展示、销售于一体,集聚10家以上“老字号”授权品牌的“老字号集成店(印象馆)”,每家奖励最高30万元。当年新获评“国家白金五钻级酒家”“国家五钻级酒家”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通过复评的“国家白金五钻级酒家”“国家五钻级酒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四十一)推进标准化建设。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
33、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四十二)支持服务业试点示范创建。对当年新评定的高能级、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创建的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冷链物流园区、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的园区和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
34、单位:县发改局)(四十三)提升企业亩均效益。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对当年被评为亩均效益省级“领跑者”企业的,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四十四)鼓励企业“下升上”。对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对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住宿、餐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月度新增企业年销售(营业)额达到相应额度的,给予额外奖励,其中入库当年批发额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零售额超过05亿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6月
35、底前完成月度新增的企业给予额外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四十五)支持服务业企业培大育强。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30%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含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销售额2亿元、5亿元以上且增速达30%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20%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销售额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
36、达20%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四十六)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对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及以上的服务业建设项目(不含政府性项目、房地产项目),按规定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六、附则(一)本政策适用全县范围内自然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行业的国有企业),“下升上”的适用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旅游相关条款的适用主体包括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二)本政策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申请受
37、理、细则制订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体育业奖励补助事项外,均由县财政资金保障。(三)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四)同一奖励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五)本政策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