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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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冀建城管(2023)15号)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高绿地品质和服务质量,我厅对照国家、省内有关标准,对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评定标准河北省园林式道路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2、照执行。原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冀建城(2017)46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园林中心。联系电话:0311-87805366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28日附件:1.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2.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评定标准3.河北省园林式道路评定标准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市、县、镇内已建成并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均可申报。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

3、厅负责全省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小区)、园林式道路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初验及推荐工作。第二章评选条件和要求第四条单位绿地面积1千平米以上,居住区(小区)绿地面积1万平米以上,道路长度1千米以上,通过竣工验收并养护管理两年以上。第五条单位、居住区(小区)必须是按规划设计已经全部建设完工(分期建设的不得申报),居住区(小区)入住率达到80%以上。第六条申报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已获得市级命名一年以上。第七条无随意侵占绿地、私自改变绿地性质,无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移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等现象。第三章评选内容和程序第八条评选内容

4、包括组织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维护、配套设施等。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经综合评议后审核命名。第十条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每四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命名;复查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命名;对侵占、毁坏绿地的,经核实属实的撤销命名。第十二条已命名的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需要变更名称或拆迁注销的,经当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更名或注销。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十三条申报单位需提交

5、以下电子版材料:(一)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申报表:(二)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基本建设管理情况:(三)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绿地规划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实景照片(不少于5张)。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申报资料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第十五条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印章必须清晰有效。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附件2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评定标准-、组织管理(一)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职责明确,推行物业管理专业化,责任落实到人。(二)绿地日常管护费用纳入预算,落实到位。(三)居民

6、(单位职工)对单位、居住区(小区)园林绿化的满意率N85)(四)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减量及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2次。二、规划建设(五)新建单位、居住区(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旧城改造区达到30%以上:其中居住区(小区)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10新建科研院(所)、休(疗)养院、休闲度假基地、公共文化艺术场所达至Ij40%以上,改建的35%以上。(六)绿地布局、功能分区合理,与单位、居住区(小区)地形及建筑协调,突出单位、居住区(小区)特色。(七)园林建筑、小品、设施满足休憩、健身文化娱乐及科普宣传等功能需要,造型美观,尺度、体量、

7、色调与环境协调,位置得当。(八)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乔、灌、花、草(地被)合理配置,层次分明、季相丰富。(九)营造林荫式活动空间,推行草坪绿地开放共享。(十)积极推广阳台、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十一)宜采用透水、透气铺装材料,严格控制大树移植、植物亮化、假树假花等做法。(十二)设置地上停车场的应建设林荫停车场,合理种植乔灌木。三、管理维护(十三)年度管养工作计划具体细致、责任分工明确、日常养护管理记录齐全。植物浇灌、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及时到位。推广无公害农药及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十四)植物长势良好,无明显死株、残株、缺株等,无裸露土地。(十五)爱绿护绿等

8、环保宣传到位,主要植物标识设置完善,积极推广二维码标牌。(十六)完成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保护管理措施完善。(十七)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十八)无侵占、破坏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建成绿地保存率100%o四、配套设施(十九)道路、广场平整无破损:停车设施完好,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秩序良好;照明采用节能照明技术和灯具且使用正常;无障碍设施齐备完好;园林建(构)筑物及休闲游憩设施完好且使用正常。(二十)地面无积水,垃圾清运及时,环境整洁、美观、舒适。应及时清理景观水体杂物,保持水质清

9、洁卫生,达到国家景观用水标准。附件3一、组织管理(一)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二)绿地日常管护费用纳入预算,落实到位。二、规划建设(三)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要求;道路红线宽度45米的,绿地率225%;红线宽度30-45米的,绿地率220%;红线宽度30米的,绿地率15%.(四)主干路分车绿带宽度宜22.5米,行道树绿带净宽度宜21.5米;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80%,其中,次干路、支路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五)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等均科学合理、舒适

10、美观。(六)行道树应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树干挺拔、冠大荫浓、无污染,整齐统一,适应城市道路环境。(七)具备条件的道路应尽量采用行道树双排、多排种植。(八)积极实施拆墙透绿行动,在道路两侧围栏、围墙,立交桥等实施垂直绿化、立体绿化。三、管理维护(九)树木、花草、绿篱养护及时,长势良好、无缺株断垄,无病虫害;草坪无斑秃、杂草、裸露土地;植物修剪及时规范;绿地干净整洁。(十)未发生擅自砍伐移植树木、侵占破坏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十一)无障碍设施齐备完好,道路路面完好率达95%以上。(十二)道路环境容貌干净整洁,无积存尘土、垃圾,达到路见本色要求。四、配套设施(十三)道路附属设施布局合理、标识齐全、维护良好,满足景观和使用要求。(十四)园林景观小品造型美观,尺寸、样式、色调与道路环境协调。(十五)积极推行林荫停车场,停车位设置合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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